关于总价包干合同结算时需要核量吗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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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总价合同还要结算审核吗

固定总价合同需要结算审核。固定总价合同在竣工计算审核时不仅要看招标、投标工程量清单,还要对招标图与竣工图进行对比分析,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审查,若发生设计变更需进一步审查是否符合结算规定。具体审核内容如下:

1、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招标文件(招标图纸、招标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量的审核一般依据竣工图纸,按实计算工程量。招标图纸中有明示的内容,投标清单内没有报价的项目也是包含在总价的,施工中应该按图施工。

2、需结合施工合同、招标文件进行核对,审核竣工结算单价,项目措施费及规费、税金等是否正确。

3、固定总价合同结算审核要结合踏勘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需核对材料、设备的数量、质量是否与图纸相符合,若出现差异,需建设单位说明并提供支持材料,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竣工结算造价是否需调整。还需核对图纸的设计规模(如面积、层数等)是否与施工现场实物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时是否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减?

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核减是否合理,主要是看情况而定,如果按照正常的工程完工,应该包含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工程量。这种情况下核减是不可合理的。如果缺少综合单价里面部分定额工程量,属于工程不完全合格。参照合同做出核减处理是符合事实情况的。具体还有根据实际情况,双方参照合同协商。

法律分析

这个应该看合同的,因为建筑工程中不顾是什么原由导致的工程量减少或者增加,只要最终竣工验收合格,就证明工程是合格的,需要一开始的初衷以及使用等要求。所以结算时只需要看定的是什么合同了,合同专用条款内会对造价的调整肯定会有商定的,不过作为施工单位,也应该了解一下招标文件、通用条款等各项文件的限定,只要商定不冲突就能够按合同来执行,如果这些东西冲突了,施工合同最大。还要看是不可变固定总价包干 ,还是可变性固定总价包干 ,建议研究合同,正常情况要扣减,实际做的量和中标清单量有差异 ,属于风险包干 ,不硬扣减,工程完工后,双方应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第二十一条规定: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总价包干合同如何结算?

总价包干合同,按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款结算。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业主应付给承包商的款额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明确的总价。【法律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总价闭口合同,如果在原设计范围内完成施工,则竣工结算时合同价款不予调整。如果出现设计变更而导致施工内容发生变化,一般情况下,合同中有单价可以参考的,按合同约定执行;没有单价可以参考的,由双方协商后确定;双方协商不成的,参照市场平均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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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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