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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2022
法律分析: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专项票和普通票全部纳入15万定额,超过一分钱的都要全额申报纳税。
2、分阶段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继续执行1%的增值税税率政策。自2020年起,将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降为1%征收率。享受两年后,此政策继续延长一年。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率只有2.5%。至于小型盈利企业是否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员工不超过300人。
4)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4、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税收优惠政策2022
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2号)的规定,为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并享受优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实行清单管理。
第三条 享受优惠政策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满183天。
(二)属于海南省各级人才管理部门所认定的人才或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收入达到30万元人民币以上(海南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施动态调整)。
第四条 因职业特点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累计居住不满183天的航空、航运、海洋油气勘探等行业特定人员,在满足本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同时,一个纳税年度内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单位职工身份连续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障协定的国家中免缴人员除外)6个月以上(须包含本年度12月当月),并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注册且实质性运营的企业或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可提供其他同等条件劳动人事关系证明材料的,由本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税务部门提交申请并说明情况,经由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评审认定通过后,可享受优惠政策。
第五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紧缺人才行业需求目录。
第六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定期将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名单,提交给海南省税务部门。
第七条 确定为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当年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再符合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条件的,当年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八条 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第九条 依托海南省社会管理信息化平台,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应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情况开展随机抽查,并根据查核结果开展风险评估和风险应对工作。
第十条 对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人才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协调解决。对人才所属企业或单位在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否开展实质性运营存在异议或争端的,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协调解决。
第十一条 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财政、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可结合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规定。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2020年8月26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的《海南自由贸易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高端紧缺人才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琼府〔2020〕41号)同时废止。
2022年税收减免优惠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1、符合条件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额,月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注:要求小规模纳税人,专项票和普通票全部纳入15万定额,超过一分钱的都要全额申报纳税。
2、分阶段减免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继续执行1%的增值税税率政策。自2020年起,将适用3%征收率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应税销售收入降为1%征收率。享受两年后,此政策继续延长一年。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你是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的税率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100万元以内的实际税率只有2.5%。至于小型盈利企业是否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从事非限制和禁止行业
2)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
3)员工不超过300人。
4)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
4、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无论收藏方式如何都可以享受。
2.提前缴税就可以享受了。
3.按照以下方法计算税收减免:
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税收减免-其他政策税收减免×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1-50%)。
5、年终奖单独递延。
为不断减轻个人所得税纳税人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2021年12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一是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收入,按月换算税率单独征税至2023年底。
6、继续实施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2022年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一、增值税免税
现行政策: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按3%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暂停预缴税款。
我提示:优惠政策适用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区分公司或个体经营者。只要符合上述标准,就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优惠。
二、减半征收优惠政策
现行政策1: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现阶段优惠政策的前提下,个体户年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个人所得税减免缴纳。个体户可以享受任何税收方式。
减免税额=(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得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应纳税所得额——其他现行政策减免税额×个体户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不超过100万元÷个人经营所得应纳税额)×(1-50%)
个体户在纳税申报时,必须填写上述方法计算的相应营业收入的所得税申报表“增值税免税”栏,附上《个人所得税减免税事项报告表》。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经营者,税务局可以提供优惠的增值税免税和表格预填服务。对于预算定额和简单申报的个体经营者,税务局应当按照减税缴纳税款。
海南税收政策有哪些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2、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3、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1、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2、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所得包括来源于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所得)、经营所得以及经海南省认定的人才补贴性所得。3、纳税人在海南省办理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
一、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所称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包括《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19年版)》和海南自由贸易港新增鼓励类产业目录。上述目录在本通知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符合条件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对总机构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外的企业,仅就其设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的符合条件的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率。具体征管办法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二、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本条所称新增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从境外新设分支机构取得的营业利润;或从持股比例超过20%(含)的境外子公司分回的,与新增境外直接投资相对应的股息所得。
(二)被投资国(地区)的企业所得税法定税率不低于5%。
本条所称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执行。
三、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含)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和摊销;新购置(含自建、自行开发)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可以缩短折旧、摊销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摊销的方法。
本条所称固定资产,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2022年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2年最新增值税优惠政策:
0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在15万元(含)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
02、继续实施边销茶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的自产边销茶(企业名单见附件)和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绿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发酵、蒸熟、压制或粉碎、油炸后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
政策依据:《关于继续实施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号)
03、继续实施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金融机构向小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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