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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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销售代销货物;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扩展资料
如果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就牵涉到该种利益是从外部流入的才可,该种行为体现的应该是企业与外部的关系。如果行为体现的是企业自己内部的关系,则谈不上有“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视同销售行为属于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业务,从表面上看,大多没有发生直接的现金流入,但并不等于它们不包含有“经济利益的流入”的本质,只是这个过程复杂一些而已。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视同销售
视同销售有哪几种情况
视同销售有以下几种情况
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代他人销售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的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的经营行为:向购货方开具发票,或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无偿赠送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6、“营改增”试点规定的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以上为视同销售货物的情况,都需要征收增值税。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拓展资料: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按照税法的规定,自产、委托加工或外购的产品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不属于视同销售,而是销售行为,对于这两项业务会计上也是要确认收入的。
视同销售的几种情况都有什么
税法中视同销售的情况 :
1、所得税视同销售: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2、消费税视同销售行为:
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
3、营业税视同销售行为:
①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②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4、土地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债、换取其他单位或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视同销售房地产。
5、资源税视同销售行为:
视同销售的自产自用产品,包括用于非生产项目和生产非应税产品两部分。
《营业税条例细则》第五条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发生应税行为:
(一)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二)单位或者个人自己新建(以下简称自建)建筑物后销售,其所发生的自建行为;
(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资料:
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
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
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参考资料:视同销售_百度百科
所得税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
一、正面回答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二、分析详情
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主要用来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等都会涉及到视同销售,在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会计上都有视同销售的概念,但是他们的范围是不同的。增值税上的视同销售是本质为增值税抵扣进项并产生销项的链条终止,比如将货物用于非增值税项目,用于个人消费或者职工福利等,而会计上没有做销售处理。企业所得税上的视同销售是代表货物的权属发生转移,而会计上没有做收入处理,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没有产生收入但是视同产生收入了。
三、视同销售收入中需要做纳税调整的三种情形
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交际应酬、市场推广,不会形成债务减少或者资产增加,仅仅表现为一种资产消耗,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所以在会计处理中梁消耗的资产的成本或者确认为一项费用,或者确认为一项损失,抵减当期利润。这三项业务发生后,会计和税法的规定存在差异,需要做纳税调整。
四、视同销售收入
委托代销中的委托方以及受托方税法上均应视同销售;将委托加工、自产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委托加工、自产或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分配给投资者股东、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均应做视同销售处理,视同销售收入为纳税调增项目,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做+处理。
会计业务处理中 视同销售的情况是什么
【导读】视同销售的情况就是本来不是销售行为,但是需要当做销售行为来处理,这些行为是税法中明确规定的,在进行会计账务处理的时候,需要确认收入结转成本,那么会计业务处理中,视同销售的情况具体有哪些呢?下面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应付职工薪酬处,"企业以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职工的,相关收入的确认、销售成本的结转和相关税费的处理,与正常商品销售相同"】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对于自产产品的视同销售是否作为主营业务收入核算,需注意以下政策: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以上就是会计业务处理中视同销售的八种情况,是增值税中确认的,在增值税条例中有明确的规定,希望大家能做到心中有数,同时,这也是税务师考试中,对于增值税考察的一项内容,需要大家重点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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