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分税制改革(1994年的税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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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94年分税制改革的内容及其意义

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内容

分税财政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加强中央政府对税收来源的控制,提高"两个比重",尤其是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提高地方政府征税的积极性,解决中央和地方之间长期存在的利益矛盾;通过调节地区间分配格局,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均衡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实现横向财政公平是政府的重要施政目标.

为此,将税种划分为中央固定税,地方固定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通过分税稳定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关系.此外,还根据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确定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中央财政支出主要包括:中央统管的基本建设投资,中央直属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费,地质勘探费等,国防费,武警经费,外交和援外支出,中央级行政管理费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支出,以及应由中央负担的国内外债务的还本付息支出.地方财政支出主要包括:地方统筹的基本建设投资,地方国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试制经费,支农支出,城市维护和建设经费,地方文化,教育,卫生等各项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价格补贴支出以及其他支出.

中国1994年的改革是什么改革

中国1994年实施税制改革。

1994年开始实行的分税制作为一种财政管理体制,目前,已为西方国广泛采用。我国在清朝末期曾出现过分税制的萌芽。

分税制是指在国家各级政府之间明确划分事权及支出范围的基础上,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结合税种的特性,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限和税收收入,

并辅之以补助制的预算管理体制模式,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

实行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一般惯例。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问题,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的关系问题。从历史上看,每个国家在其市场经济发展的过程中都曾遇到过这个问题,都曾经过了反复的探讨和实践;从现状看,不论采取什么形式的市场经济的国家,一般都是采用分税制的办法来解决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的。 

分税制是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来源一种财政管理体制。实行分税制,要求按照税种实现“三分”:即分权、分税、分管。所以,分税制实质上就是为了有效的处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的事权和财权关系,通过划分税权,将税收按照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有时还有共享税)两大税类进行管理而形成的一种财政管理体制。

在新的形势下,我国一定要按照“财力和事权相一致”的方向完善我国的分税制体制,财力和财权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带来的影响却是深远的,财权只是中央的行政形式划分,没有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而财力考虑到了我国二元经济的发展状况,正视了东、中、西部经济发展的差异。因此,在分税制改革进程中,要正确处理财权、财力和事权三者之间的关系,在中央有效控制的前提下,给予地方必要税种立法权、税率变动权限等,在中央给予地方纵向转移支付的同时,可以考虑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给予中西部欠发达地区横向转移支付,以真正达到“财力和事权的一致”。

1994年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扩展资料:

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

1、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两个积极性,促进国家财政收入合理增长

既要考虑地方利益,调动地方发展经济、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又要逐步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比重,适当增加中央财力,增强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

2、合理调节地区之间财力分配

既要有利于经济发达地区继续保持较快的发展势头,又要通过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扶持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发展和老工业基地的改造。同时,促使地方加强对财政支出的约束。

3、坚持统一政策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划分税种不仅要考虑中央与地方的收入分配,还必须考虑税收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分配的调节作用。

4、坚持整体设计与逐步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分税制改革既要借鉴国外经验,又要从我国的实际出发。在明确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办法力求规范化,但必须抓住重点,分步实施,逐步完善。

参考资料:

财政部——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

1994年我国分税制改革的内容是什么?

分税制改革的原则和主要内容是:按照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合理确定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

如果是简答的话就上面那句就可以,要深入的话就加上下面的:

根据事权与财权相结合原则,将税种统一划分为中央税、地方税和中央地方共享税,并建立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体系,分设中央与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分别征管;科学核定地方收支数额,逐步实行比较规范的中央财政对地方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制度;建立和健全分级预算制度,硬化各级预算约束。

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到底改了些什么啊?

1994年税收体制改革内容主要有六个方面:(1)按照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自的事权,划分各级财政的支出范围。中央财政主要承担国家安全、外交和中央国家机关运转所需经费,调整国民经济结构,协调地区发展,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支出,以及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事业发展支出;地方财政主要承担本地区政权机关运转以及本地区经济、事业发展所需的支出。(2)根据财权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收入。按照税制改革后的税种设置,将维护国家权益、实施宏观调控所必需的税种划分为中央税;将适宜于地方征管的税种划为地方税;将与经济发展直接相关的主要税种划分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在划分税种的同时,分设中央和地方两套税务机构,实行分别征税。(3)按统一比例确定中央财政和地方共享税的分成比例,按承认现状,分省分别确定税收返还的数额。共享税的分成比例是全国统一的,这是改革的一条基本原则,体现规范和统一的原则。中央财政对地方税收返还数额以1993年为基期年核定。税收返还则从承认现状、尊重历史、体现差别、体现了从实际出发的原则,保证了分税制改革的顺利进行。这部分收入从本质上讲是地方的收入而不是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1994年以后,税收返还额在1993年基数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各地增值税和消费税增长率的1:0.3系数确定。增量共享是中国分税制改革的一个创造,有鲜明的中国特色。(4)妥善处理原体制中央补助、地方上解以及有关结算事项。改革的一条重要原则是原体制分配格局暂时不变,经过一段时间过渡再逐步规范,以减少推行分税制改革的阻力。原体制中央对地方的补助继续按规定执行。原体制地方上解仍按不同体制类型处理;实行递增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继续递增上解;实行定额上解的地区,按原规定的上解额继续定额上解;实行总额分成地区和原分税制试点地区按1993年实际上解数和递增额,并核定一个递增率,每年递增上解。原中央对地方下拨的一些专款,该下拨的继续下拨。这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实行渐进性改革原则的体现,实践证明是成功的。(5)建立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制度。转移支付具体数额的计算采用公式法,分别计算各地的标准财政收入、标准财政支出,不足部分由中央对地方进行转移支付。转移支付已成为分税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已成为地方、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保证必要财政支出的一组重要来源。中央财政越是集中财力,转移支付制度就越重要。(6)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设的推进,我国的财政改革措施主要还有: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农村税费改革、部门预算改革、政府采购制度、收支两条线改革、所得税分享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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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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