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税务服务平台(新疆税务服务平台个人可以开几张)

今天给各位分享新疆税务服务平台的知识,其中也会对新疆税务服务平台个人可以开几张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新疆税务APP怎么开发票

电子普票代开-APP操作

打开“新疆税务”手机APP,点击页面底部的“在线办税”栏目,点击“电子普票代开”按钮打开本功能。

您代开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单张发票最开金额为50万元(不含税)。

第一步:身份确认

请仔细阅读“开票须知”,阅读完成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按钮进入下一个页面。

请录入您的个人信息:

包括:身份证号码、姓名、联系地址、手机号码,以及上传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下面将使用支付宝的“芝麻信用”进行实名认证。

勾选“我已阅读并同意认证服务协议”,点击【开始认证】按钮。

请按系统提示将正面移入框内进行认证。

认证通过后,APP上会显示如下页面。同时,PC端网厅页面会自动跳转到“代开发票概览”页面。

第二步:代开概览

经过身份确认后,系统将会显示“代开概览”页面。页面中将展示如下内容:今日累计代开金额(不含税)、累计代开份数、累计代开金额(不含税)。

点击【代开申请】按钮将进入普票代开申请页面,进行普票代开操作。

点击【历史记录】按钮可以查询您的所有代开记录。

第三步:代开申请

第一步:录入付款方信息

按要求录入付款方信息。其中,付款方类型、税号/号码、名称、电话、业务发生地为必填项。

付款方信息录入后,请选择“业务发生地”,并点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下一个环节。

第二步:录入货物或劳务信息请按要求录入“货物或劳务信息”。

第三步:预览并确认您填写的代开数据。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不支持作废、红冲操作,一旦开具将无法进行作废和红冲,请谨慎操作。

第四步:缴款

如果是无需缴款的发票,系统会弹出如下提示信息,点击【确定】按钮后进入完成页面。

银联缴款

录入要支付的银行卡卡号,点击【下一步】按钮。

第五步:开票

点击【去开票】按钮进行电子发票开具。

发票开具成功后,会展示如下页面。

小编补充一下

1.代开记录查询

代开状态为“未缴款”的代开记录将会显示【缴税】按钮,点击此按钮将会跳转到缴款页面进行缴款。

代开状态为“已开具”的代开记录将会显示【下载发票】按钮,点击此按钮您可以下载/分享电子发票文件。

2.作废申请

代开状态为“未交款”或“开具失败”的代开记录将会显示【作废申请】按钮,点击此按钮您可以将此代开申请进行作废操作。

3.开具完税证明

代开状态为“已开具”并且税额大于0的代开记录将会显示【开具完税证明】按钮,点击此按钮您可以开具“税收完税证明”并将此文件保存到本地。

新疆人怎么报送税务端

网站报送网站报送指纳税人通过自有系统(ERP)将发票信息数据按照指定格式生成zip压缩包,通过新疆国税纳税服务网站指定接口上报发票信息的报送方式。操作步骤:1、生成报送文件纳税人通过自有系统(ERP)中的“发票数据导出接口”将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发票数据导出为一个zip压缩包文件;

2、报送入口登录新疆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网站地址: /依次进入栏目:在线办事 涉税查询 外部发票导入栏目地址: /zxbs/sscx/wbfpdr/3、用户登录登陆界面如下图所示。新疆电子发票系统外部发票报送方式说明使用纳税人识别号登录,首次登陆密码为默认密码888888,请在首次登陆后修改密码。文件上传登陆成功后,即可进入文件报送主界面,如下图所示:新疆电子发票系统外部发票报送方式说明点击界面中的“浏览”按钮,选择第1步骤中生成的zip压缩包文件,然后点击“导入”按钮进行发票数据的报送。当见到如下界面,代表系统已经成功接受导入的文件,稍后可在导入界面中查询导入结果。

新疆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官网:http://www.xj-n-tax.gov.cn/

新疆国税网上办税大厅官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本法所称耕地,是指用于种植农作物的土地。

第三条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的平均水平,不得低于本法所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表》规定的平均税额。

第五条 在人均耕地低于零点五亩的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当提高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但提高的部分不得超过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确定。

第六条 占用基本农田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或者第五条确定的当地适用税额,加按百分之一百五十征收。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铁路线路、公路线路、飞机场跑道、停机坪、港口、航道、水利工程占用耕地,减按每平方米二元的税额征收耕地占用税。

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占用耕地新建自用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其中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的其他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八条 依照本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后,纳税人改变原占地用途,不再属于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情形的,应当按照当地适用税额补缴耕地占用税。

第九条 耕地占用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第十条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第十一条 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第十二条 占用园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渔业水域滩涂以及其他农用地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占用前款规定的农用地的,适用税额可以适当低于本地区按照本法第四条第二款确定的适用税额,但降低的部分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十。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占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的,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十三条 税务机关应当与相关部门建立耕地占用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相关部门应当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农用地转用、临时占地等信息,协助税务机关加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

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的纳税申报数据资料异常或者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纳税的,可以提请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相关部门应当自收到税务机关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税务机关出具复核意见。

第十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纳税人、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本法自9月1日起施行。2007年12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

新疆税务App用的手机号想换一个号是怎么换的?

新疆税务APP,你想换个手机号应该在设置,或者我的里面有一个更改手机号,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换另外一个手机号,然后提供一下你的验证码就好了

新疆税务平台怎么解绑

扫码注册绑定需要打开微信上的“扫一扫”功能,扫描绑定二维码,扫描完成后会进入到人脸识别信息确认页面。

填写信息后,点击“实名认证”按钮。

勾选同意协议信息后进入到提示页面。点击“继续”进入人脸识别页面。

人脸识别成功后,会提示绑定成功,并会给出二维码,扫描二维码关注微信插件后,将会在后期收到新疆税务局推送的信息。

新疆税务上哪里查个人所得税

一是用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注册登录查看个人所得税。

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通过多种形式向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解答个税新政和个税APP的操作细则。

二是上税务局查看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三是单位财务登录新疆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看个人/自然人扣缴个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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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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