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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税制改革在哪一年拉开了序幕
1994年。
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其里程碑意义和历史性贡献,在于从根本上改变了按企业行政隶属关系组织财政收入的体制,告别了统收统支的“行政性分权”,走向与市场经济相内洽的“经济性分权”。
国民政府时期的四次分税制改革
一.国民政府初期的分税制改革
继续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原因:国家财政收入严重枯竭,地方财政收入面临危机、财政制度极度混乱,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选择。
分税制财政体制实行的原则:明确税种划分的标准,规定酌盈剂虚的方式,严格国家和地方支出,采取独立税制。
国民政府初期分税制加大了地方财政的收入,将田赋、契税、牙税、当税都划归地方,加强了地方收入;采取独立税制,取消附加税制。
二.1934年省以下分税制的实施
县级税种改制、孔祥熙案关于税目的划分。
1934年分税制完成了三级财政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奠定了中国历史上的县级财政的地位,这次划分的最大不足是把田赋附加作为县级税收中的一部分,是导致后来财政混乱、阶级矛盾加剧的主要原因。
三.1942年的分税制改革
三级分税制改为两级分税制
虚省实县
作用和影响:省级财政的作用被取消,加强了国家财政的实力和权限,进一步巩固了县级财政的地位和基础,其最大作用是适应了战时需要,保证了抗日战争的顺利进行。
四.1946年三级分税制的恢复
中国1994年的改革是什么改革
中国1994年税制改革,又称为“分税制”改革。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中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税收分配制度及税收结构进行的一次较大规模的改革。
概括来说,其主要内容为:
1、重整税收结构,取消一些不合理的税种(如产品税),代之以较符合市场化改革的税种,例如征收增值税和规范消费税.
2、重新划分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地方共享税.使中央取得更大的财源.
3、为了保护个省市(特别是富有的省市)的既得利益,中央设计了一套税收返还制度.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财税制度.是处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分配关系的规范方 法.大致作法是:按税种划分收入;中央集中必要的财力实施宏观调控;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 ,分别征税;有一套科学、完整的中央对地方收入转移支付制度.从我国目前的国情来看,在短期 内建立分税制财政体制的理想模式还缺乏必要条件.只能循序渐近,逐步到位.分税制改革的基本 原则是,在划分事权的基础上,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在中央适当集中财力的基础上,实行转移支付制度;中央和地方分设税务机构,预算分级管理.
贾康所长指出,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我国的分税制改革是从1994年开始的。
分税制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实行的一种财政体制,是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公共财政理论要求的,这是市场经济国家运用财政手段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较为成功的做法。市场竞争要求财力相对分散,而宏观调控又要求财力相对集中。这种集中与分散的关系,反映到财政管理体制上就是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集权与分权关系问题。分税制较好的解决了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问题。1994我国开始实施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对于理顺中央与地方的分配关系,调动中央、地方两个积极性,加强税收征管,保证财政收入和增强宏观调控能力,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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