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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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如何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耕地占用税计税依据

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耕地占用税的应纳税额怎样计算?

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应纳税额为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平方米)乘以适用税额。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占用耕地手续的书面通知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申报缴纳耕地占用税。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凭证或者免税凭证和其他有关文件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为纳税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环节,是在土地管理部门通知单位和个人办理占用耕地手续后,土地管理部门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之前。土地管理部门在通知纳税人时,应同时通知耕地所在地同级地方税务机关,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缴纳税款或办理免税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凭耕地占用税完税收据或免税凭证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

耕地占用税的纳税期限为30天,即纳税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缴纳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平均税额和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76号)规定,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用农用地手续通知的当天。未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

耕地占用税纳税地点为纳税人占用的耕地或其他农用地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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