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增值税免抵退一看就明白,以及免抵税额就是不能退的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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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免抵退税`分别是什麽意思啊?
增值税的免抵退税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免”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含视同自产)货物和应税劳务等,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应税劳务等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内销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对于退税率低于征税率的出口货物,免抵退税计算实际上涉及免、剔、抵、退四个步骤。
免--即出口货物不计销项税额。
剔--就是作进项税额转出的过程,把退税率低于征税率而需要剔除的增值税转入外销的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外销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抵--用出口应退税额抵减内销应纳税额,让企业用内销少缴税的方式得到出口退税的实惠。
“抵”之后企业应纳税额可能出现的结局--结果为正数或结果为负数。
退--在企业计算出当期应纳税额小于0时,才会涉及出口退税。在这个时候,内销的应纳税已经全部被出口应退税额冲抵掉了,而出口应退税还存在没有被抵完的金额。
扩展资料
计算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帐务处理的需要,因为实行“免抵退”政策实际有三种情况:
A、应纳税额为正数,即免抵后仍应交增值税,这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这时帐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B、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大于“免抵退”税额时:可全部退税,这时免抵税额为0,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C、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留抵税额,留抵税额小于“免抵退”税额时:可退税额为留抵税额,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留抵税额,帐务处理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通过以上三种情况的分析,可看出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抵退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免退税
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一、免抵退税额是什么意思
出口货物退(免)税是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
二、免抵退税的方式
(一)现行出口货物增值税的退(免)税方法有五种:
1、免、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退税。
2、先征后退税:即先按出口货物离岸价征税,在单证齐全后予以退税。
3、免、抵、退税:即对出口销售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退税的部分从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不足抵扣的部分实行退税。
4、免税:即对出口货物直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5、免、抵税:即对本环节增值部分免税,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部分在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中抵扣。
(二)出口货物退(免)消费税的方法:
免税: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范围的货物,一律免征消费税。
退税:对外贸企业收购后出口的已征消费税的货物实行退税(全额退税)办法。
三、计算公式
为了与出口企业的会计核算办法相一致,我国《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规定了两种退税计算办法:第一种办法是“免、抵、退”办法,主要适用于自营和委托出口自产货物的生产企业;第二种办法是“先征后退”的办法,目前主要用于收购货物出口的外(工)贸企业。
实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的“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
“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
“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具体计算方法与计算公式:
(1)当期应纳税额的计算: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货物-(当期进项税额-不得史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2)免抵退税额的计算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3)当期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的计算:(比大小)
A、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小于等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
B、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大于当期免抵退税额,则: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当期免抵税额=0
增值税“免、抵、退”的含义
“免、抵、退”计算办法的解释
一、含义
免,是指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
抵,是指所有进项税先用于抵顶内销应纳增值税;
退,是指未抵顶完的进项税可以退。
二、解释
1、制定和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目的有二:一是为了缓解出口退税的压力;二是为了应对生产企业财会核算的混乱与虚假。
2、我们以一个例子来作说明“免、抵、退”办法是怎么产生的以及政府实行这个办法的原因:
A、资料:
假设某企业外购原材料100万(进项税额17万),其中40%部分用于生产内销产品,60%部分用于生产出口产品。产品全部销售,其中,内销销售额60万,外销销售额(出口离岸价格)120万。企业为生产出口货物还外购免税辅料40万(无进项税)。假设企业适用的退税率为15%,上期无进项税余额。
B、如果政府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那么,按照实际情况计算的结果是: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00×40%×17%=3.4万
出口应退增值税=100×60%×15%=9万
征、退差额进企业成本:100×60%×(17%-15%)=1.2万
C、政府实际的想法及其对策
第一、由于企业财会信息虚假普遍,因而导致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
第二、为了防止多退税,政府决定将所有进项税额先用于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如果抵顶完了就不再退税;如果抵顶不完,再来退税。如此可以减少政府支付的退税额。这就是所谓的“免、抵、退”。
第三、由于退税率只有15%,所以,在抵顶内销销项税额之前先要将征、退差额转出。但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核算资料,政府不可能根据出口货物的实际成本来计算转出税额,因而缺少一个合理的计算转出税额的依据。对于政府来说,在上述所有的资料和信息中比较容易掌控和相信的只有出口的离岸价格。因此最后政府决定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作为计算进项税额转出的依据。但是,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这样就得出了计算进项税额转出(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7%-15%)-40×(17%-15%)=1.6万)
因此:
内销应纳增值税=60×17%-(17-1.6)=-5.2万
第四、如果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得出的结果是负数,意味着内销不需要交纳增值税并且还有进项税额未抵顶完(即教材中所称的“期末留抵税额”),因而可以进行退税。但问题是,并不是所有剩余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都退给你,政府还得看看这些进项税额所代表的原材料你有没有用于出口货物的生产,只有用于生产的才会退给你,没有用于生产出口货物的当然就不退给你了,只能留待下期使用。
第五、在确定应该退多少税给企业时,从道理上应该是根据出口货物的生产成本来计算的,但是由于政府不相信企业的财会信息资料,因而同样存在一个根据什么来确定应退税额的问题。最后,政府也只能根据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来作为计算应退税额的依据。但同样由于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中包含了免税辅料的成本,所以也要从离岸价格中减除免税辅料的成本来计算应退税额,这样就得出了计算应退税额(即教材上所称的“免抵退税额”)的计算公式。
免抵退税额=120×15%-40×15%=12万)
第六、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大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这时,企业实际得到的出口退税额就只能是未抵顶完的进项税了,因为该退的进项税已经让你抵顶内销的销项税额了;如果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是小于未抵顶完的进项税额,那么,企业实际得到出口退税就是计算出来的应退税额了,因为剩余不退的进项税意味着企业还没有使用,当然就不会退给你了。
由于12>5.2,所以企业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额为5.2万。之所以不退给你12万,是因为有些进项税额已经在计算内销应纳增值税时已给抵顶了。
第七、从上面那个例题中,我们可以看到,如果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企业交税3.4万,退税9万,实际上退5.6万;而按照“免、抵、退”计算,企业内销不交税,出口退5.2万,实际获得的出口退税比前者少0.4万。大家可以发现这个少的0.4万正好是“免、抵、退”办法下转出的进项税额1.6万与按照实际情况计算下征、退差额1.2万的差额,这意味着企业在“免、抵、退”办法下多转出了0.4万进项税额,也就等于政府就少退了0.4万的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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