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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环保税的税率是多少?
- 2、环境保护税怎么算
- 3、哪些纳税人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 4、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 5、环保税的计算公式
环保税的税率是多少?
环保税是按照从量计征的方法,没有固定税率,是按照环保税法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2元至12元,水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每污染当量1.4元至14元,具体适用税额的确定和调整,可由各地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法定税额幅度内决定。
环境保护税的征税对象是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等4类应税污染物。具体应税污染物依据税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的规定执行。
环境保护税的缴纳:
税法规定,纳税人应当向应税污染物排放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环保税。
环保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不能按固定期限计算缴纳的,可以按次申报缴纳。
根据税法,纳税人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
扩展资料
下列情形,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一)农业生产(不包括规模化养殖)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三)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
(四)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体废物,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
(五)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五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三十的,减按百分之七十五征收环境保护税。
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百分之五十的,减按百分之五十征收环境保护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环境保护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环境保护税怎么算
法律分析:环保税计算方法: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应税水污染物
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
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情形,纳税人按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禽畜养殖业、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值》表所规定的当量值计算污染当量数。
规模化禽畜养殖业排放的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禽畜养殖数量÷污染当量值
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排放的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吨)÷污染当量值(吨)
医院排放的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
污染当量数=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应税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排放量=当期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当期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量-当期固体废物的贮存量-当期固体废物的处置量
应纳税额=固体废物排放量×具体适用税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哪些纳税人不需要缴纳环保税?
下列纳税人应该缴纳环保税:在我国领域内和我国管辖的海域内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五条
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应当缴纳环境保护税。
第六条
环境保护税的税目、税额,依照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环保税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
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法》,具体规定了“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应当依法纳税的“应税污染物”。该法第7条规定了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和计算方法。 有关条文附后。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通过,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条 本法所称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
(二)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体废物的。
第七条 应税污染物的计税依据,按照下列方法确定: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二)应税水污染物按照污染物排放量折合的污染当量数确定;
(三)应税固体废物按照固体废物的排放量确定;
(四)应税噪声按照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确定。 第八条 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以该污染物的排放量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计算。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本法所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环保税的计算公式
一、正面回答
环保税计算公式: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适用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应税水污染物
适用监测数据法的水污染物(包括第一类水污染物和第二类水污染物)
污染当量数=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适用抽样测算法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污染当量数×具体适用税额
污染当量数=污染物的排放量÷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
二、分析详情
应税污染物,是指本法所附《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具体包括:大气污染物44项、水污染物65项、固体废物4类、超标工业噪声。凡是没有列入上述项目的污染物目前均不是应税污染物。
三、计算环境保护税
污染当量值。污染当量值是相当于1个污染当量的污染物排放数量,用于衡量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处理费用。以水污染物为例,将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所造成的环境危害作为基准,设定为1个污染当量,将排放其他水污染物造成的环境危害与其进行比较,设定相当的量值。比如,氨氮的污染当量值为0.8千克,表示排放0.8千克的氨氮与排放1千克的化学需氧量的环境危害基本相等。再比如,总汞的污染当量值为0.0005千克,总铅的污染当量值为0.025千克,悬浮物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等等。每种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污染当量值,依照环境保护税法所附的《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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