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以及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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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2022
一、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1、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
2、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二、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及会计处理方法有哪些
会计准则对业务招待费正确的会计处理应当计入“管理费用”的二级科目“业务招待费”,但这只是一般性的规定。根据“划分收益性支出与资本性支出原则”、“实际成本原则”、“配比原则”等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对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按会计准则应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对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取得营业收入时停止归集,并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起一次计入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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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对于业务招待费的正确列支,应引起企业财务人员的高度重视。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年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欢迎阅读参考!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
2008 年1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 5‰。
假定某企业 2009 年的销售(营业)收入是 25 000 万元,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是 120 万元。则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所得额的调整金额计算步骤如下: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25 000×0.5%=125 万元; 实际发生额的 60%=120×60%=72 万元,低于扣除标准,所以应按实际发生额的 60%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20-72=48 万元。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政策应把握四重点
1. 《实施条例》规定,不论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多少,最多只能按照发生额的 60%扣除。也就是说,只要企业发生业务招待费,就需要至少作 40%的纳税调整。以前,无论原《企业所得税法》还是《外资企业所得税法》都不存在这种将业务招待费先打六折, 再计算剩余部分是否可扣除的规定。
2. 在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的60%中,可扣除上限不得超过企业销售(营业)收入的 5‰。 相对于原《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中按业务收入来计算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根据业务收入大小,最高可按业务收入的 1%计算扣除)而言,扣除比例大幅下降。
3. 业务招待费的税前扣除标准不分行业,都按统一标准执行。改变了原《外资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区分不同行业,按不同的扣除标准计算扣除额。
4. 在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下,企业只要发生业务招待费,就必然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为避免不必要多交的企业所得税,企业更应该作好业务招待费预算,严格控制业务招待费的支出。
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
在业务招待费的列支范围上,不论是财务会计制度还是新旧税法都未给予准确的界定。在实践中,业务招待费列支的具体范围一般如下:
(1)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宴请或用于工作餐的开支;
(2)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赠送纪念品的开支;
(3)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旅游景点参观费、交通费及其他费用的开支;
(4)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业务关系人员的差旅费开支。
税法规定,企业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不得将业务招待费挤入会议费。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差旅费、会议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在业务招待费用核算中要按规定的科目进行归集,如果不按规定而将属于业务招待费性质的支出隐藏在其他科目,不允许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外购礼品用于赠送的,应作为业务招待费,但如果礼品是纳税人自行生产或经过委托加工,对企业的形象、产品有标记及宣传作用的,也可作为业务宣传费。同时,要严格区分企业给客户的回扣、贿赂等非法支出,对这些支出不能作为业务招待费在税前扣除。业务招待费仅限于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招待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职工福利、职工奖励、为企业销售产品而产生的佣金以及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支出也都不得列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税务处理的扣除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2015]56号)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7月1日起,《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试行)》规定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扣除的计算基数均为申报表主表销售(营业)收入。销售(营业)收入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三部分组成。
主营业务收入是扣除其他折扣以及销售退回后的净额,纳税人经营业务中发生的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其他折扣及销售退回,一律以净额反映在主营业务收入中。
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对经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根据规定,销售(营业)收入是纳税人的申报数,而不是税务机关检查后的确定数,税务机关查增的收入应在纳税调整增加额中填列,不能作为计算招待费的基数。
视同销售是指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而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主要包含:一是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的材料和自产、委托加工产品的价值金额。二是处置非货币性资产收入,指将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投资、分配、捐赠、抵偿债务等方面,按照税收规定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的金额。
一、生产经营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1.一般性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补充】当年销售(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
2.投资性企业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
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二、筹办期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补充1】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补充2】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
三、案例分析
某企业2016年销售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30万元,管理费用中发生业务招待费15万元。另外在会议费中列支客户礼品费餐费25万元。2016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500万元,其他业务收入50万元,视同销售收入100万元。2016年度可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多少万元?
(1)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
30+15+25=70万元
(2)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70X60%=42万元
(3500+100+50)X5‰=18.25万元
因此,本年业务招待费可税前扣除的金额是18.25万元。
四、特殊情形下的业务招待费扣除:
1、财产转让收入,会计上属于营业外收入。题目中经常单独出现财产转让收入,所以单独提出,特别强调。同时要注意: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收入、转让固定资产所有权收入,就是财产转让收入,归属营业外收入。而无形资产使用权收入(特许权使用费)和固定资产使用权收入(租赁收入),应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2、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实际上就是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所以可以按规定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企业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问题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的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各类企业,不仅指专门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
股权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收入作为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基数,需注意两个事项:①从事股权投资不仅仅指专门从事,;②认可业务招待费的扣除基数,但不认可计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基数。
3、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单比例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第五条 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4、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收入满足条件可作为业务招待费计提基数。
北京市税务局回复:京国税发[2009]9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二、关于计算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基数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正式签订《房地产销售合同》或《房地产预售合同》所取得的收入,可作为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
安徽省税务局回复:根据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第九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应先按预计计税毛利率分季(或月)计算出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开发产品完工后,企业应及时结算其计税成本并计算此前销售收入的实际毛利额,同时将其实际毛利额与其对应的预计毛利额之间的差额,计入当年度企业本项目与其他项目合并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该预售收入必须符合31号文的规定,方可作为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的计算基数。
5、在业务招待费的财税实务中,还需要注意区分企业日常经营中发生的会务费、差旅费、业务宣传费、职工福利费中涉及餐费或招待费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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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1)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6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3万6千。(2)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4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税前扣除额为2万4千。(3)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招待费实际发生额为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税前扣除额为5万元。 招待费10万元,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的5‰为5万元。因此,只能在税前扣除5万元。超过5万元部分不能税前扣除。这样,发生10万元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计算等于6万元,有1万元不能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招待费用税前扣除比例是多少?
法律分析:招待费税前扣除比例如下:一般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来扣除,但扣除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百分之五。扣除招待费用的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的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百分之六十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百分之五,实际汇算清缴时,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填写即可。比如企业收入一千万元,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十万元,则按收入计算的扣除金额为五万元,而按发生额扣除的金额为六万元,企业实际可以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金额为五万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
招待费税前扣除具体标准如下:一般按照发生额的60%来扣除,但扣除的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扣除招待费用的计算基数是,销售(营业)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
第四十四条 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第四十五条 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扣除。上述专项资金提取后改变用途的,不得扣除。
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标准是什么?
业务招待费在企业所得税税前的列支标准是:按发生额外的60%与收入的千分之五相比较,取最小值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其他的发生额与此数的差额属于调增,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
该实施条例中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发生额的60%扣除,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千分之五)。
业务招待费是企业为了联系业务或促销、处理社会关系等目的经常发生的业务,新《企业得税法实施条例》改变了以前的扣除比例,业务招待费作为企业生产、经营业务的合理费用,会计制度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税法规定在一定的比例范围内可在所得税前扣除,超过标准的部分不得扣除。
企业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证明真实发生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
扩展资料:
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
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十三条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由此可见,只要您公司所支出的业务招待费用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如某公司2011年实现销售收入20000万元,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80万元,那么预计扣除费用为:80×60%=48万元,而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为:20000×5‰=100万元,48万元没有超过100万元,因此可以扣除48万元。
如果招待费为200万元,那么预计扣除费用为:200×60%=120万元,这样就比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多出20万元,那么这种情况下就只能扣除100万元,即符合“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规定。
关于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和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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