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知识点每日分享(财税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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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财税热点问题及相关回答

1.怎么确定一个人是否需要做个税汇算清缴?

答:可以按照这个原则来把握:居民个人,且2019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经依法预扣预缴了个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以不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1)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

(2)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3)预缴税款和应纳税一致;

(4)不申请退税;

符合上述4个条件之一,无论补税金额多少,都可以不办理汇算补税。都不符合的,需要办理个税汇算清缴。

2.公司买了口罩配发给职工上班时候佩戴使用,计入福利费吗?

答:建议计入劳动保护费。

借:管理费用等-劳动保护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3.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多少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答: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缴费义务人,同时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这是一项长期有效的政策。

提醒:

不要误解为月3万元或者月10万元免征。

4.企业租用员工个人车辆用于经营,支付租金的时候需要取得发票吗?

答:不一定。

1、企业租用个人车辆所发生的租赁费用,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可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如果对方为非从事小额零星业务的个人,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取得发票(包括按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3、同时,在租赁期间实际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过路费、汽油费、停车费等),凭合法有效凭据准予税前扣除。

5.我公司每年都要根据应收账款余额计提一定比例的坏账准备金,请问能否税前扣除?

答:年底计提坏账,由于只是计提了,尚未实际发生,不得税前扣除。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注意:

应收账款坏账允许税前扣除的三个条件:

1、实际发生了;

2、会计上做了损失处理;

3、年度汇算清缴也做了申报扣除。

参考: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 年 第 25 号)第四条规定: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

该办法第五条规定: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6.企业账面上欠股东个人应付款100万元,能否转为实收资本来增资?

答:可以的。

需要有股东跟债权方关于100万元债权的确认书,再就是股东会决议中约定债转股增资,然后去工商局办理变更手续。

借:其他应付款-股东 100万元

贷:实收资本 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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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有趣的财税知识适合分享

盈利和有钱(支付能力)不是一回事,反之亏损企业不一定没钱。

能够使用一年以上的实物资产或者软件,每年计算利润时,只以购买的支出 *1/N(N 为使用年限)作为成本。

很多时候利润表上的利润不是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税务认可利润。

没支付就不是成本,卖出货品没收到款就不是收入的观点,会计上是不成立的。

工资以现金发给你也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找个黑客攻破医保中心、银行系统……把名下的账户金额改大,然后逍遥自在花钱,“没有会计知识真可怕”——没跑路的话很快会死。

备抵减值数据很多时候是利益相关方博弈的结果,也是部分企业调节利润的手段。

财税常见知识点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指缴费达到法定期限并且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国家和社会提供物质帮助以保证因年老而退出劳动领域者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指按照国家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医疗保险费,在参保人因患病和意外伤害而就医诊疗,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其一定医疗费用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由三个部分组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3.工伤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对劳动者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者职业病,从而造成死亡、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职工及其相关人员工伤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4.失业保险制度,是指国家为因失业而暂时失去工资收入的社会成员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为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创造条件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5.生育保险制度,是指由用人单位缴纳保险费,其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6.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7.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8.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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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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