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技术合同登记(北京技术合同登记地址)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北京技术合同登记,以及北京技术合同登记地址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办理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一)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程序和所需材料

1、申请单位需登录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  进行网上合同信息录入。

首次使用新的技术贸易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需先注册,待审核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凭借有效用户名和密码正常登录。原先办理过实体秘钥的企业,可继续凭老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注意区分大小写)。注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拨打技术服务咨询电话:010-67870108。

2、提交以下申请材料至受理窗口:

(1)《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审核单》(在本页下方“附件下载”中下载,填写完整后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不可手填);

(2)登记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企业概况、技术引进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背景情况)、技术合同主要内容、金额、有效期、申请单位担保所有报送材料真实有效等,加盖企业公章;

(3)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2份、申请表1份(需登录系统自行打印,在表格指定位置加盖公章);

(4)合同副本或复印件,加盖骑缝章。外文合同需附中文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中文摘要》。合同须有合同编号,并与《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或《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中所显示的合同编号一致;

(5) 中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中方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或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外方企业在其本国家成立注册的法律地位证明复印件(境外公司注册证明);

(8)国有企业技术引进项目,如有上级批复,还应提供引进项目批复;

(9)支付方式为提成的合同,应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10)中方企业上年度审计报告;

(11)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注:外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外企业,中方企业指合同签约的境内企业;

3、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程序和所需材料

对已登记的技术进出口合同因技术供方、受方或使用方变更或合同金额、支付方式等条款发生变化,申请单位须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原合同条款中变化部分办理合同变更手续。申请单位合同变更需提交以下材料至受理窗口:

(1)合同变更的书面申请报告。内容包括合同变更原因,变更内容,加盖企业公章;

(2)合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副本或复印件(外文合同需附中译本或填写《技术进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技术出口外文合同译本摘要》);

(3)《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和《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原件及复印件;

(4)历次《技术进口/出口合同数据变更记录表》的原件以及《技术进出口合同变更信息表》; 

(5)提成类合同变更合同金额须提供提成费的相关证明文件,如专项审计报告、公司财务报表、提成费计算明细表等;

(6) 审核阶段根据合同内容的特殊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4、办理时限

企业报送全套材料后,审核人员审核材料符合管理规定要求的,企业报送材料3个工作日后到受理窗口领取“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由于商务部登记网络故障或其他客观原因,有可能引起登记工作日超时)。

注:如审核登记过程中发现“技术进口合同数据表”录入错误、与合同不符或者其他材料不符合规定等问题,我处工作人员将在3个工作日内通知企业补送材料,领取证书时间应从最后一次补足材料起算3个工作日。

5、合同实际执行金额填报

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技术进出口统计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2010]1325号)的要求,为加强技术进出口管理工作,完善技术进出口统计体系,满足对全国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和《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商务部对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额进行统计分析。

各技术进出口经营者应在技术进出口合同实际执行15天内,在系统中已完成登记的合同下相应逐笔填报合同实际执行额,执行一笔,填报一笔。

急!怎么办理高新企业技术合同认定

北京市知识产权局

专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有关文件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9]273号

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中发[1999]14号)的精神,鼓励技术创新和高科技企业的发展,现对有关税收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增值税

(一)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可按法定17%的税率征收后,对实际税负超过6%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

(二) 属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生产销售计算机软件按6%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属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计算机软件按4%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可由税务机关分别按不同的征收率代开增值税发票。

(三) 对随同计算机网络、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等一并销售的软件产品,应当分别核算销售额。如果未分别核算或核算不清,按照计算机网络或计算机硬件以及机器设备等的适用税率增收增值税,不予退税。

(四) 计算机软件产品是指记载有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的存储介质(包括软盘、硬盘、光盘等)。对经过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二、 关于营业税

(一) 对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设立的研究开发中心、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技术转让是指转让者将其拥有的专利和非专利技术所有权或使用权有偿转让他人的行为。

技术开发是指开发者接受他人委托,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开发的行为。

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

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是指转让方(或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开发)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

(二)免征营业税的技术转让、开发的营业额为:

1、 以图纸、资料等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为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2、 以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为载体提供已有技术或开发成果的,其免税营业额不包括货物的价值。对样品、样机、设备等货物,应当按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转让方(或委托方)应分别反映货物的价值与技术转让、开发的价值,如果货物部分价格明显偏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6条的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计税价格。

3、 提供生物技术时附带提供的微生物菌种母本和动、植物新品种,应包括在免征营业税的营业额内。但批量销售的微生物菌种,应当征收增值税。

(三)免税的审批程序

1、 纳税人从事技术转让、开发业务申请免征营业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再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技术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报当地省级主管税务机关审核。

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需要免征营业税的,需提供技术转 让或技术开发书面合同、纳税人或其授权人书面申请以及技术受让方所在地的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经省级税务主管机关审核后,层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2.在科技和税务部门审核批准以前,纳税人应当先按有关规定交纳营业税,待科技、税务部门审核后,再从以后应纳的营业税款中抵交,如以后一年内未发生应纳营业税的行为,或其应纳税款不足以抵顶免税额的,纳税人可向负责征收的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

三、关于所得税

(一) 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下同),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是指,不是资助企业所属或投资的,并且其科研成果不是唯一提供给资助企业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

企业向所属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提供的研究开发经费资助支出,不实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办法。

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资助研究开发经费,申请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时,须提供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开具的研究开发项目计划、资金收款证明及其他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二)软件开发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四、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资助非关联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经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中有关捐赠的税务处理办法,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

五、关于进出口税收

(一)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对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引进属于《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软件费是指进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为境内制造、使用、出版、发行或者播映该项货物的技术和内容,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三)对列入科技部、外经贸部《中国高新技术商品出口目录》的产品,凡出口退税率未达到征税率的,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准,产品出口后,可按征税率及现行出口退税管理规定办理退税。

六、科研机构转制问题

(一)中央直属科研机构以及省、地(市)所属的科研机构转制后,自1999年2003年5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科研开发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本条所指科研机构不包括:已经转制和已并入企业的科研机构,以及所有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的科研机构。

(二)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的科研机构,需持转制变更后的企业工商登记材料报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并按规定办理有关减免税手续。

七、本通知自1999年10月1日起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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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京财税〔2000〕866号

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

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

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做如下补充,请一并依照执行:

一、关于免征营业税的审批程序中第二条第三款,“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系指: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或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技术交易业务,必须经北京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合同登记处,办理技术交易合同登记手续。

二、关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免税项目,除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从境外向中国境内转让技术项目外,凡免征营业税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暂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授权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审核批准,并报市地方税务局备案。其余技术交易申请免征营业税项目,一律由各区、县主管地方税务局机关提供初步审核资料及意见,报经市局确定。

二000年六月十二日

北京可以技术合同登记的地方

北京产权交易所技术合同登记处,在复兴门金融街甲17号,咨询电话66295566

技术合同登记真的可以减免税吗?

技术合同认定也可以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什么是技术合同?什么是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了有什么作用?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中申咨询为您整理了这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最全指南,以上这些疑问都能在这儿找到答案!

技术合同的概念:

技术合同是当事人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订立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同。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概念: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确认其是否属于技术合同,并进行分类登记(确定属于何种技术合同),核定技术交易额(技术性收入)的工作。

一、技术合同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以下四类:

(一)技术开发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与合作开发合同);

(二)技术转让合同(包括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与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

(三)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委托咨询合同与常年咨询顾问合同);

(四)技术服务合同(包括技术培训合同与技术中介合同)。

技术承包、技术入股合同,可视具体内容分别或整体归入前款四类合同之中,但不得将合同中非技术性部分混入技术合同内。

就下列内容签订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登记范围:

(一)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

(二)产品和零部件的加工、生产、维修、销售和业务承揽,设备的安装和保养,货物的运输、仓储和保管,劳务协作,建筑工程承包;

(三)生活服务、商品中介等非技术性服务;

(四)各类学校(班)对学员进行的教学培训及为学员安排的生产实践;

(五)国家、地方计划内的科技项目和非独立的科技经营与技术咨询机构承担的本单位科技项目。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支持方式

符合条件的技术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免征、减证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

具体政策规定: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合同,免征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3 第一条第(二十六)

2、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七条第(四)项

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适用条件

1.准予批准条件

(1)技术开发合同

①有明确、具体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目标;

②合同标的为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尚未掌握的技术方案;

③研究开发工作及其预期成果有相应的技术创新内容。

(2)技术转让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②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

③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

(3)技术咨询合同

①合同标的为特定技术项目的咨询课题;

②咨询方式为运用科学知识和技术手段进行的分析、论证、评价和预测;

③工作成果是为委托方提供科技咨询报告和意见。

(4)技术服务合同

①合同的标的为运用专业技术知识、经验和信息解决特定技术问题的服务性项目;

②服务内容为改进产品结构、改良工艺流程、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资源能耗、保护资源环境。实现安全操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专业技术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体的质量和数量指标;

④技术知识的传递不涉及专利、技术秘密成果及其他知识产权的权属。

2.依申请变更准予批准条件

合同经认定登记后,合同当事人名称(或姓名)、项目名称、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和技术成果权利归属发生变更,当事人提出变更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请注销准予批准条件

当事人提出注销申请,提交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

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所需材料

1.已生效的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为一式五份,技术咨询或技术服务合同为一式四份),如须经批准才能生效的,必须出具批准文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3.个人身份证明材料;

4.知识产权权利证书;

5.外文合同;

6.外文合同中文译本;

7.外文合同中文译本翻译方书面承诺;

8.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出具的《技术进口合同登记证书》。

技术开发合同还能做合同备案,免税么

技术开发合同能做合同备案。免税。

技术开发合同申请免税流程:

1、去公司所在的区科委领取技术开发合同的标准样本,或者去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网站下载

2、根据双方已经订立的合同为依据填写标准样本合同并双方签字和盖章(若双方订立的合同是英文需要专门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后加盖翻译章)

3、递交填写好的样本合同同时把双方订立的原始合同作为附件

4、大约五个工作日左右会得到科委的批复,若通过认证,则取得一张技术开发合同的登记证明 

5、将得到科委认证的合同和登记证明递交到上海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6、十天左右可以得到批复,若通过,则在合同上会印有“xx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的合同认定章”

7、此时已经证明此合同属于技术开发合同,可以去相关税务部门申请免营业税

8、去税务局购买印花税(总金额的万分之三)贴在合同规定处

9、去专管员处领取申请免税的清单和资料(可以免除5%的营业税和相应的附加税)提交申请后十天左右即可得到税务局的最终批复(此过程中材料相对简单)

10、当得到最终认定免税的通知后,即可开具发票给客户,并在当月申报过程中填写免税金额,以抵消税款。

扩展资料: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工艺和新工艺的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包括委托开发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其客体是尚不存在的有待开发的技术成果,其风险由当事人共同承担。

合同备案是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合同备案凭证的行为。

技术开发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合同履行具有协作性。技术开发合同的风险由双方共同负担。

参考资料:技术开发合同-百度百科

关于北京技术合同登记和北京技术合同登记地址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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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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