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三年国内重大审计舞弊案例(近三年国内重大审计舞弊案例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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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至今中国有哪些重大的上市公司舞弊案例

2009-2010年

一、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各显“神通”

我国上市公司的会计造假现象屡禁不止,甚至可以用“造假成风”形容。业内人士普遍认为上市公司会计造假泛滥是制度缺陷使然,如股权结构的分裂(流通股上市、非流通股不能上市)、公司冶理结构存在缺陷(一股独大)、独立会计师丧失独立性等。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笔者对近年来影响重大的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案(只包括已查明案件)作了梳理,遴选出十大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1].

1、原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师)

该公司自成立到上市两年时间内初始投资不实,频繁变动股东、虚增资本、对公司资产进行两次大幅度的调账升值并对升值部分进行不合理分配以及在资产评估中虚列资产项目。1989—1991年该公司通过虚增销售收入、隐匿管理费用、炒卖本公司股票等手段虚增利润2.22亿元,1989—1991报表累计盈利为7742.5万元,实际累计亏损14457.5万元。其中1、1991年11月原野公司与海南I公司和深圳L公司签署合作建造两座大厦的工程及承包利润的合同,合同规定,原野负责提供土地并办理开发经营许可证等有关事宜,I公司具体负责工程施工及房产经营,并承诺付给原野公司承包利润8500万元。12月31日,原野公司在两座大厦王曙晖个没有动工、一个刚打地基的情况下,将所有承包利润8500万元作为本年实现的利润入帐,并倒算出销售收入2.76亿元,同时倒挤出销售成本和销售税金等数字。

1989年至1991年,原野公司共发生管理费用8300万元,其中1989年为1440万元,1990年为2730万元,1991年为4130万元。原野公司将管理费用或列作开办费挂帐,或分摊给下属公司,下属公司摊不了的作为待摊费用等挂帐。

原野公司上市后,由于市价远高于面值,1990年,原野公司将名义上为其子公司持有的原价股票按市价抛向社会,从中获利3400万元记入当期利润。股票卖出后,原野公司在帐务上作了母公司向子公司划转股票的会计记录。

原野公司下属的福华公司自用厂房建成后,由原野公司决定按建造成本划转给另一下属物业公司,再以物业公司的名义出售,按售价划转给福华公司,因此虚增利润2000多万元。

2、 琼民源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该公司1996年度虚构了5.66亿元利润、虚编资本公积金6.57亿元。虚增的利润主要来源于:

(1)将合作方香港冠联置业公司投入的股本及合作建房资金1.95亿元确认为收入;

(2)通过三次循环转帐手法,虚构收到转让北京民源大厦部分开发权和商场经营权的款项2.7亿元,从而确认收入3.2亿元;

(3)将收到合作言的民源大厦的建设补偿费5100万元确认为收入。该公司还将其未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未有处置权的的民源大厦对外投资,并对土地使用权和民源大厦进行评估,评估增值作为资本公积金。上述虚构的结果导致公司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都大幅度增加。

3、 东方锅炉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四川会计师事务所)

“东方锅炉”在上市之前,就通过调整财务报表而虚增净利润1.23亿元,上市后,又在“利润截期”问题上大做手脚,将1996年度的销售收入1.76亿元和销售利润3800万元,调整至1997年度。1997年度又以同样的方法,将该年度的销售收入2.26亿元和销售利润4700万元转移到1998年,从而创造连续3年稳定盈利,净资产利润率增长平衡的假象。

4、 红光实业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成都蜀都会计师事务)

(1)编造虚假利润,骗取上市资格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称1996年度盈利5400万元。经查实,红光公司通过虚构产品销售、虚增产品库存和违规帐务处理等手段,虚报利润15700万元,1996年实际亏损10300万元。

(2)少报亏损,欺骗投资者 红光公司上市后,在1997年8月公布的中期报告中,将亏损6,500万元虚报为净盈利1674万元,虚构利润8174万元;在1998年4月公布的1997年年度报告中,将实际亏损22952万元(相当于募集资金的55.9%)披露为亏损19800万元,少报亏损3152万元。

(3)隐瞒重大事项 红光公司在股票发行上市申报材料中,对其关键生产设备彩玻池炉废品率上升,不能维持正常生产的重大事实未作任何披露。

5、 郑百文管理舞弊案(会计师——郑州会计师事务所)

郑百文公司上市前采取虚提返利、少计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虚增利润1908万元,并据此制作了虚假上市申报材料;上市后三年采取虚提返利、费用挂帐、无依据冲减成本及费用、费用跨期入帐等手段,累计虚增利润14390万元。此外,该公司股本金不实,上市公告书存在重大遗漏,年报信息披露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 张家界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湖南会计师事务所)

ST张家界1996-1998年间年报中共虚构收入累计12261万元,占三年累计营业收入的49%;虚构其他业务利润528万元,虚增税前利润4662万元,占三年税前利润总额的62%.

(1)1995-1996年,张家界股份公司先后与张家界电业局、深圳全达贸易有限公司、深圳达佳实业公司签订了364亩土地转让合同,转让金额合计7965.9万元,并约定土地使用权证在买方付款后移交。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亦未转移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7965.9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6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7965.9万元,税前利润虚增2165万元。

(2)1997年,张家界股份公司与张家界市土地房产开发公司、深圳市凯莱德实业公司、湖南兆华投资公司签订了150亩土地转让协议,转让金额合计4295万元。协议约定,受让方需在半年内付清全部价款,才能得到土地使用权证。如受让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价款,转让方将收回土地或另行转让。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在未开具发票和收到款项,土地使用权亦未转移的情况下,将合同约定的4295万元转让金确认为1997年的收入,使收入虚增4295万元。

(3)1998年8月,张家界股份公司以2160万元价款从香港振升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购得张家界地区索张公路的权益。按合同约定,该权益包括投资本金和投资利息补偿,且当年应收回591万元投资回收款。但是,张家界股份公司将591万元投资回收款全部计入了其他业务利润,在扣除了63万元的摊销费用后,差额528万元虚增了利润。

7、ST黎明管理舞弊案(会计师—华伦会计师事务所)

黎明股份是1999年为了粉饰其经营业绩,虚增资产8996万元,虚增负债1956万元,虚增所有者权益7413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5亿元,虚增利润总额8679万元,其中虚增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总额两项分别占该公司对外披露数字的37%和166%.经过检查组审定后,该公司利润总额由检查前对外披露的5231万元,变为-3448万元。更为严重的是该企业出现的上述问题,除常规性的少提少转成本、费用挂账、缩小合并范围等违规行为外,有90%以上的数额是人为编造假账、虚假核算虚增出来的。

(1)对开增值税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拟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比如,该公司所属的黎明毛纺织厂通过与11户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07亿元,虚转成本7812万元,虚增利润2902万元,虚增存货2961万元,巧妙地利用增值税抵扣制度,对开增值税发票,既达到了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又不增加税负。

(2)虚开产品销售发票,虚增收入和利润。即为了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虚拟销售业务和销售对象,不惜付出真纳税的代价,虚开销售发票,虚增收入。该公司所属的营销中心,1999年6月和12月份,虚拟了两个销售对象即沈阳红尊公司、宜昌盛泰服饰公司,虚开不能作进项抵扣的普通增值税发票,虚增主营业务收入2269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1124万元,管理费用105万元,虚增利润1039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1748万元,坏账准备105万元,预提费用174万元,应交税金224万元,虚减内部往来206万元,表面上依法纳税,实质上却打着自己的如意算盘。

(3)利用有关出口货物优惠政策,虚增收入。即利用出口货物企业可以自制销售发票的条件,虚拟外销业务,以达到虚增收入、利润的目的。例如,该公司所属的进出口公司1999年6月通过这种方式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2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519万元,虚增利润63万元,相应虚增应收账款582万元,虚减存货519万元。

(4)人为扩大企业销售业务的核算范围,虚增收入。即为了虚增收入,将不属于“销售”科目核算的业务,人为调整到“销售”科目核算。例如黎明进出口公司擅自将其本应在“委托发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装业务,通过与被委托方对开发票的形式,进行销售核算,虚增销售收入888万元。

8、 大东海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海南会计师事务所)

大东海股份公司为取得上市资格,1993年至1997年间,虚列收入及投资收益等共计2.4亿元。其主要作法:一是虚挂应收海南国际有限投资公司、海南大东海旅游中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海集团公司)及下属关联企业在南中国大酒店、游乐公司、滨海渡假村的消费款,虚列营业收入21307万元;二是将其承包经营海国投工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下属海南港澳国际旅游有限公司的虚假利润414万元并入本公司;三是以滨海大酒店装修收入为名,虚列其他业务收入,虚增利润1087万元。四是大东海股份公司为虚增期末货币资金数,通过大东海集团公司向海南港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借款9325万元,但只入“短期借款”帐8500万元,入“投资收益”825万元,虚增了投资收益。五是将购买港澳信托股份中的应收股利375万元转作投资收益。以上各项扣除已计提的营业税及附加1170万元,共虚增利润2.28亿元。

9、 银广夏管理舞弊案

银广夏通过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出口报关单、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伪造免税文件和伪造金融票据等手段,虚构主营业务收入,虚构巨额利润7.45亿元,其中,1999年为1.78亿元,2000年为5.67亿元。

10、 麦科特管理舞弊案(会计师——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

麦科特公司通过伪造进口设备融资租赁合同,虚构固定资产9074万港元;采用伪造材料和产品的购销合同、虚开进出口发票、伪造海关印章等手段,虚构收入30118万港元,虚构成本20798万港元,虚构利润9320万港元,其中1997年虚构利润4164万港元,1998年虚构利润3825万港元,1999年虚构利润1331万港元;为达到上市规模,将虚构利润9000多万港元转为实收资本,以及倒制会计凭证、会计报表、隐慝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

二、 上市公司十大管理舞弊案分析

舞弊因从事者身份不同,而有所谓管理舞弊与非管理舞弊之分。非管理舞弊又称为员工舞弊,管理舞弊一词中的“管理”泛指各中上管理阶层, 所谓管理舞弊简单地说是指管理阶层所从事的各种舞弊。 员工舞弊,除非串通或经管理阶层的授意,均可借内部控制制度加以有效预防及检查;而管理舞弊的作弊者通常均于事前精心设计,事后并极力设法隐瞒,作弊者的管理层次愈高,注册会计师愈难加以有效检查。

1、 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动机

(1)融资(圈钱):资金与企业,犹如血液与人体,赚钱的公司为扩充设备,需要更多的资金;亏本的公司为了营运周转,更需要资金。资金不足,可能导致周转不灵,因而倒闭。企业为了达到借款或增加资本的目的,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以便说服资金提供者,作出决策。

(2)初次发行阶段。证监会要求公司有三年盈利,公司为了能上市,就进行财务包装。这与发行体制有关系。

(3)配股阶段。证券会要求上市公司净资产盈利率6%,才能配股。为实现配股,上市公司也会进行财务包装。

(4)增发新股。目前有6家上市公司增发新股,总额为10个亿以上,定价由承销商与发生公司协商。这也会导致上市公司的财务包装行为。东方锅炉、红光实业、麦科特、郑百文、大东海都是“包装”上市,虚构前三年利润,以达到IPO目的。

(5)二级市场炒作(操纵价格):企业股票如果上市,为维持股价或为使股票价格能达到预期的波动,常利用不实的财务报表,以达到目的。股票价格预期的波动也可能是蓄意地使股价作暂时性的下跌,以便操纵者得以廉价购进股票,以取得更大的控制权或待价而沽。琼民源与银广夏造假案主要目的是配合庄家二级市级操纵价格

(6)其它考虑:我国上市公司粉饰报表另外一个目的避免带帽(“ST”、“PT”)以及退市;如果已带帽了,“ST”不想沦为“PT”,“PT”不想最后退市,这些带帽公司一般都表现出强烈扭亏为盈的欲望以达到摘帽的目的。此外,公司管理阶层为了达成预算目标,借以表现其为成功的经理人;或是为了贪得绩效奖金或分红,可能虚报财务报表。前者可能为了表现自我或与工作职位安全有关;后者则是为了物质报酬。有人称此类舞弊为“绩效舞弊”舞弊手段。

ST黎明及张家界舞弊动机目前还不是很清楚,但不外乎以上三种动机,他们造假首要目的是不亏损,以避免带帽并为以后圈钱作准备。

2、上市公司管理舞弊征兆

健全的内部控制有助于预防及检查员工舞弊,如管理阶层蓄意舞弊以虚报财务报表,则内部控制将被逾越,而失去功能。因此,内部控制制度对于预防及检查管理舞弊的作用不大。审计人员于后事审计工作时,必须对可能导致管理舞弊的征兆提高警觉,这些征兆有人称之为红旗(Red Flag)或警讯(Warning Signal)。

l 美国五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Coopers Lybrand列举了29个警号,提醒审计人员及公司监察人注意,并将其中比较重要的几个警讯列举如下[2]:1.现金短缺、负的现金流量、营运资金及/或信用短缺,影响营运周转。

2.融资能力(包括借款及增资)减低,营业扩充的资金来源只能依赖盈余。

3.为维持现有债务的需要必需获得额外的担保品。

4.订单显著减少,预示未来销售收入的下降。

5.成本增长超过收入或遭受低价进口品的竞争。

6.对遭受严重经济压力的顾客,收回欠帐有困难。

7.发展中或竞争产业对新资金的大量需求。

8.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9.夕阳工业或濒临倒闭的产业。

10.因经济或其他情况导致的产能过剩。

11.现有借款合约对流动比率、额外借款及偿还时间的规定缺乏弹性。

12.管理阶层严格要求主管达成预算的倾向。

13.迫切需要维持有利的盈余记录以维持股价。

14.管理阶层不提供审计人员为澄清及了解财务报表所需的额外资料。

15.主管有不法前科记录。

16.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17.盈余品质逐渐恶化,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最近的审计失败案例?

山登公司审计失败案例

1999年12月7日,美国新泽西州法官William H. Walls判令山登 (Cendant)公司向其股东支付28.3亿美元的赔款。这项判决创下了证券欺诈赔偿金额的世界记录,比1994年培基(Prudential)证券公司向投资者支付的15亿美元赔款几乎翻了一番。12月17日,负责山登公司审计的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向山登公司的股东支付3.35亿美元的赔款,也创下了迄今为止审计失败的最高赔偿记录。至此,卷入舞弊丑闻的山登公司及其审计师共向投资者赔偿了近32亿美元。 山登公司是由CUC公司与HFS公司在1997年12月合并而成的。合并后,山登公司主要从事旅游服务、房地产服务和联盟营销(Alliance Marketing)三大业务。舞弊丑闻曝光前,山登公司拥有35000名员工,经营业务遍布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年度营业收入50多亿美元。山登舞弊案不仅因赔偿金额巨大而闻名于世,随之而来的刑事责任追究也令人侧目。2000年6月,山登舞弊案的三名直接责任人Cosmo Corigliano(前首席财务官,加入山登公司前曾任安永的注册会计师)、Anne Pember(前主计长,加入山登公司前曾任安永的注册会计师)和Casper Sabatino(会计报告部副总裁,会计师)对财务舞弊供认不讳,同意协助司法部门和SEC的调查,并作为“污点证人”,以将功赎罪。2001年2月,新泽西州联邦大陪审团除了对他们三人提出舞弊起诉外,还对山登公司的前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Walter Forbes和前首席运营官Kirk Shelton提出证券舞弊、财务舞弊、电信舞弊、邮政舞弊、虚假陈述和内幕交易等多项指控,若罪名成立,Forbes和Shelton将面临着10至20年的铁窗生涯。2002年11月,新泽西州检察官Christopher Christie宣布对安永的两名主审合伙人 Marc Rabinowitz和Ken Wilchfort以及一位审计经理提出舞弊起诉,指控他们严重渎职,对舞弊视而不见,并为山登公司的舞弊行径提供了便利。2003年4月24日,SEC对安永的这两名主审合伙人做出禁入裁决,禁止他们在4年内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迄今,在山登舞弊案中被正式提出刑事指控的人员多达8人,被传唤的其他相关人员更是不计其数,这在安然事件之前是极为罕见的,显示出美国司法部门惩治舞弊的决心早已有之

近期的注册会计师舞弊案例有哪些?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通告(第四号)

2012-02-21 11:01:00 阅读6417次

2011年8月,部分媒体质疑承担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鑫药业)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准所)的审计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的有关规定,于2011年8月至11月对中准所执行的紫鑫药业年报审计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检查发现的问题

中注协在对紫鑫药业2010年年报审计项目的检查中发现,签字注册会计师在项目审计过程中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在审计程序的计划和实施、审计证据的获取以及审计结论的形成方面存在不当。主要在初步业务活动、风险评估程序的执行方面存在不足,对预付账款、收入、关联方及其交易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特别是在关联方及其交易的审计方面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

二、对相关注册会计师的惩戒

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及专家论证结果,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执业违规行为惩戒办法》,中注协惩戒委员会决定,给予中准所紫鑫药业审计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昆、张忠伟通报批评。

当事人刘昆、张忠伟收到惩戒决定书后,在8个工作日内未提出申诉意见。对刘昆、张忠伟的惩戒决定自2012年1月16日起生效。

三、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整改要求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中注协已向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发出《整改通知书》,责成中准所加强质量控制体系建设,强化总所对分所的管理,限期进行整改,中注协将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近几年发生的有关审计风险的案例有哪些

案例:安然审计失败案

一。案情介绍安然通过会计创新的手法,设立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表外融资和交易安排虚增业绩并隐瞒负债,最终导致公司破产。为其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由销毁帐目而接受司法审查。

二。本案的失败原因与风险点(一)事务所经营战略风险1.激进的创新业务 2.过快的业务扩张 3.新审计模式的迷信 4.商业文化过浓5.多元业务利益冲突 6.独立性的缺失 7.有限责任经营模式 8.合伙人的道德风险安然审计失败案的风险在哪里?

三、学者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经营理念和方针的批评1.CPA以盈利为主导,已经堕落为非独立行业2.为了共同利益而进行联合和垄断,又为了自身利益而恶性竞争;3.专业服务商品化,过度进行商业化的营销,毫无专业文化品质;4.管理咨询服务按企业负担能力收费,体现不了价值取向和增值;5.推销税务筹划,游走于法律边缘,公然向税法挑战;6.缺乏外部监督机制,行业协会自身的同业评价机制形同虚设,但业界又为了自身利益,以种种理由拒绝政府的监管;7.薪资结构,头重脚轻,合伙人厚颜无耻地剥夺专业人员创造的财富,导致专业人才流失,专业服务水平下降。8.规模大不仅无助于独立性的提高,反而成为独立性的障碍。四。 注册会计师业需要直面的职业风险和挑战1.商业文化面临专业风险考验2.合伙文化面临道德风险考验3.独立性面临冲突业务考验4.会计准则面临技术创新考验

求 中国近五年重大会计造假案例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计造假案例

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派神)是甘肃省兰州市的一家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是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因披露虚假利润等违规行为,2008年4月14日接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公司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董事长张晨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时任公司财务总监金明喜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等。主要原因是公司在原控股股东控制期间,原董事长张晨蓄意犯罪,隐瞒董事会,未按规定披露公司的外贸业务、与关联股东的交易,特别是大额对外担保等重大信息。为此形成的虚假利润300多万元,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利益。

ST派神在2008年年报中的“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指出:“本届董事会认真汲取教训,深刻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是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未发挥作用1形同虚设,致使犯罪分子再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事实是这样的吗?ST派神幡然醒悟了?认真分析一下2008年年报,真相即刻揭晓。虚假利润,就像幽灵一样,继续缠绕着ST派神。与以前不同的是,2008年的会计处理表象是合理的,但没有如实反映交易的本质,不符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以资抵债的会计计量

在2008年年报中,ST派神的无形资产增加了一项土地使用权,该项土地使用权“系根据本公司与三毛集团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三毛集团以其所持有的土地抵偿欠付本公司的款项。该土地使用权的入账价值44242500元系根据甘肃方家不动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甘方估字[2008091]号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评估方法为市场比较法和成本逼近法。”三毛集团是ST派神的第一大股东。

根据上述信息,如果不存在债务重组的情况,会计处理比较容易,借记“无形资产”,贷记“应收账款”;如果以前年度计提了坏账准备,则借记“坏账准备”,贷记“资产减值损失”。

回到年报,看一下这四个账户的明细账,就可以看出会计处理是否恰当,会计信息披露是否如实反映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

1“资产减值准备”中的“坏账准备”明细账如表1所示。

表1说明,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在2008年大幅度减少,坏账准备被巨额转出。

2“资产减值损失”账户中的“坏账损失”明细账2008年度的余额为-31935873.38元,年报中没有详细披露这次以资抵债交易发生后,冲回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但从表1和年报,可以判断冲回的金额为3065.39(2019.94+1045.45=3065.39)万元。

3应收账款部分,年报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应收三毛集团及所属公司的款项共27066441.29元,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20199394.79元,本年度三毛集团用土地偿还,原估计计提比例是根据三毛集团偿债能力作出的,原估计计提比例合理。”

其他应收款部分,年报中作了如下信息披露:“本公司对应收三毛集团及所属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共计19366583.94元,在以前年度已计提坏账准备10454539.15元,本年度三毛集团用土地偿还,原估计计提比例是根据三毛集团偿债能力作出的,原估计计提比例合理。”

4“无形资产”账户的“土地使用权”明细账如表2所示。

从表2可以看出,2008年度新增44 242 500元的土地使用权,与前述吻合,即为三毛集团偿债所转让给ST派神的土地使用权。

此外,在ST派神与三毛集团签订《以资抵债协议》中,双方同意以评估值4 424.25万元为依据,抵偿三毛集团占用ST派神的资金4 643.30万元,不足部分219.05万元采用现金方式一次性归还。2008年年报中“公司治理结构”部分中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月17日三毛集团即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了219.05万元欠款。”

通过各账户明细账和《以资抵债协议》,可以看出,ST派神在以资抵债交易过程中的具体会计处理是:增加无形资产4 424.25万元,增加库存现金219.05万元,减少应收账款4 643.30万元;转出以前年度计提的坏账准备3 065.39万元,转回资产减值损失3 065.39万元。

以资抵债的会计确认

会计处理有两个很重要的步骤,即会计确认和会计计量。上述会计处理过程中,会计计量没有问题,会计确认,尤其是无形资产的确认则需要进一步验证。这里主要分析土地使用权这一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问题。

为了保证“以资抵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ST派神考虑得相当周全。在《兰州三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抵债的报告书(修正草案)》(2008年11月26日公布,以下简称“报告书”)作了详尽的披露。无论是董事会、独立董事,还是独立财务顾问,都对该交易事项的有效性和合理性发表了正面意见,这样看来,以资抵债的合理性是不容置疑的了。

至于合法性,该报告书中披露了律师结论意见:“甘肃正天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资产置换所必备的协议、文件齐备,内容真实合法,且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符合《民法通则》、《合同法》和《证券法》及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为有效。不存在违反国家法律和公共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

由此看来,上述以资抵债交易的合理性,以及交易本身合法性,具有较高的可靠性。而且从会计计量上看,ST派神的会计处理是没有瑕疵的。

但是,从交易事项的经济实质上判断,就不难发现,“以资抵债”的会计处理是站不住脚的。

百密一疏。ST派神在2008年报和报告书中都露出了以资抵债交易的瑕疵。

ST派神“公司治理结构”部分披露:“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毛集团立即按照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向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申报土地使用权等相关手续,同时积极筹措资金缴纳了土地使用权契税,于2009年1月19日取得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的《土地登记通知书》,通知书下达给了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通知书明确指出三毛集团面积为37 592.39平方米的土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申请登记手续,通知西固分局接此通知后,完成土地登记注册发证工作。三毛集团已按有关规定将申请和相关文件提交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兰州市国土资源局西固分局答复,按照土地管理有关规定,三毛集团该宗土地在取得宗地图四至单位盖章同意后,将进入土地公示阶段(一个月),在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土地证。”

报告书在“交易标的介绍”部分披露:“由于本次以资抵债的土地使用权均由三毛集团以划拨方式取得,故就目前来说此宗土地使用权尚属国家所有,没有明确客观的账面价值。三毛集团必须取得此宗土地使用权后,才能进行本次以资抵债交易。三毛集团在因无力承担土地出让金而无法将此宗土地的使用权类型由划拨变更为出让,从而导致一直无法实施以资抵债方案的情况下,2008年4月提出将上述拟抵债的土地全额转增国家资本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然后由三毛集团抵顶给本公司的解决方案。2008年10月,该方案获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2008年11月14日,兰州市国土资源局出具了《关于给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评估结果初审意见》,审查确认了该宗土地评估事项。2008年11月24日,三毛集团取得了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兰州三毛纺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深化改革土地资产处置的批复》,完成了土地使用权评估备案,并同意对上述拟抵债土地以作价出资方式进行处置。土地使用权变更和登记手续正在办理当中。”

在年报“董事会公告”部分披露“2008年12月16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三毛集团即以现金方式一次性偿还了219.05万元欠款。三毛集团用于抵债的土地产权证手续正在办理中。”

由此看来,还没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三毛集团获得以资抵债交易中被其转出的土地使用权。换言之,三毛集团在没有获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把这一貌似已经归属自己的资产转让出去,偿还自己的债务。更有甚者,ST派神在根本就没有获得该项土地使用权的控制权的情况下,将其确认为自己的无形资产,不仅如此,从表2可以看出,ST派神还对该项资产进行了摊销;更让人迷惑不解的是,ST派神堂而皇之、顺理成章地将以前的坏账损失冲回,金额与2008年利润表中的营业利润(3 365.92万元)相差无几,超过了利润总额(2 929.17万元)。

这样,就不难推出:如果没有前述的会计处理,ST派神2008年报中的净利润为负(不排除,其采用其他方法调节利润),那么2007年的盈利,对于脱帽来讲,可谓是功亏一篑。

结论

2008年4月,ST派神刚被证监会行政处罚过,前车之鉴,后事之师,这一古训在这儿失灵了,被ST派神挡在门外。ST派神的这一做法,发人深思。

关于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二十条明确规定,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第二十一条规定,符合第二十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产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关于无形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第三条规定,无形资产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资产。第四条规定,无形资产同时满足以下两个确认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与该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无形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笔者认为,这些基本的知识和规定,作为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和财务负责人,是再清楚不过了;作为“守夜人”,会计师事务所的从业人员,也是心知肚明。犯下如此低级的错误,只有一种解释:两者形成了合谋,争取早日脱帽。如果不是出于这一目的,为什么拖了数年、没有解决的债务问题,竟然会在2008年的最后36天内,一下子解决掉了。一块没有土地证的土地,既帮助债务人偿还了债务,又增加了债权人扭亏为盈、早日脱帽的几率。妙哉!怪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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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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