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奖金计税方式选择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还是单独计税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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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怎么操作
法律分析: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和“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算纳税”这两种计税方式:方式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方式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需要提醒纳税人的是,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
(一)个人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本人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额,且无正当理由;
(二)居民个人控制的,或者居民个人和居民企业共同控制的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偏低的国家(地区)的企业,无合理经营需要,对应当归属于居民个人的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
(三)个人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获取不当税收利益。
税务机关依照前款规定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怎么选择
法律分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主要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选择:
1、如果年收入比较低,那么就可以选择将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2、如果年收入高,那么选择单独计税要更划算一些。
相信很多朋友都知道,年终奖也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在个税改革之后,个人所得税采用累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纳税人平时所缴纳的所得税为预缴税费,到了次年需要进行年度汇算清缴,由于年终奖纳税范畴属于工资、薪金所得,因此个税改革后,年终奖也应该采用累计预扣预缴计税方法。
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计税就是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来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并入综合所得就是将纳税人取得的年终奖也与平时所获取的工资收入一起,进行年度汇算清缴,应纳税额=(全年综合所得-起征点-专项扣除-附加专项扣除等)×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两种计税方式下,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有所差异,一般来说,如果年收入比较低,那么就可以选择将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而年收入高,那么选择单独计税要更划算一些。建议大家可以分别采用两种计税方式计算个税,然后选择划算的计算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九)偶然所得。第十一条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第十二条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
法律分析: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这种计税方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的工薪族来说,如果全年工资远高于年终奖的话,选择这种计税方式一般会少交个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年度申报奖金计税方式选哪个
法律分析: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主要是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选择:
1、如果年收入比较低,那么就可以选择将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
2、如果年收入高,那么选择单独计税要更划算一些。
1、对每月随工资发放的奖金(通常称为"基本奖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2、对数月发放的一次性奖金(简称"数月奖金"),应在发放当月单独作为计税基数计算个人所得税。但国内人士和外籍人员适用这一规定的形式不一样,中方人员取得一次性奖金(假如为800元),当月的工资(假设为1000元)如果不足费用扣除标准(如福建省扣费标准为1100元),其差额部分(1000-1100100)可从一次性取得的奖金中先行补足后,剩余部分(800-10000)再单独计算个人所得税。外籍人员取得的一次性数月奖金,不考虑其当月工资薪金是否达到纳税标准,对达不到标准的不享受补差的优惠,而直接以一次性奖金为基数计征个人所得税。
3、对实行"双薪制"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职工取得的年终第13个月奖励性工资(简称"双薪制奖金"),实际就是单位年终对职工考核后给予的奖励,纯粹是一种年终奖的概念,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办法与上述一次性奖金的计税办法一样。
4、实行年薪制的企业经营者年终考核后取得的年度经营奖励收入(简称"年薪制奖金"),应与月份预发的工资合并,再按全年12个月平均后按月计算个人所得税。
5、机关、企事业单位特别是学校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房屋、车辆等实物奖励(简称"实物奖金"),是其工资薪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确定个人所得税计算基数时,允许将实物奖励金额按外聘人员所承诺的服务年限(但高于5年的按5年计算)平均分摊为月份收入后并入工资薪金中计算个人所得税。
6、公司企业或事业单位在招聘人才时给予的认购股票权证,待个人实现认购股票后所得到的与股票实际价值的差价收入,实际是任职受雇单位给个人的物质奖励(简称"股权奖金"),是其工资薪金所得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并入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但由于这些收入一般价值过大,所以政策允许在具体计税时,将这部分差价收入在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时间里平均摊入工资薪金计算个人所得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三条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哪个合适
根据个人情况来进行选择,1、如果的年收入低,可以选择把年终奖金并且综合所得进行纳税申报;2、如果年收入高,可以选择年终奖金单独计税。
1.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进行计税。(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年收入-减除费用-附加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2)举例:假设王女士的年终奖是1000,她一年的收入减去其他费用有120000,那她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为:(120000+10000)*10%-2520=10480。
2.单独计税。(1)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年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把王女士的例子带入计算为:130000÷12=10833,130000*10%-210=12790。
奖金计税方式选择有哪些
法律分析:目前年终奖个税计算方法有两种,一种是单独计税,即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这种计税方式是一项税收优惠政策,对一般的工薪族来说,如果全年工资远高于年终奖的话,选择这种计税方式一般会少交个税。
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为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缓解中低收入群体压力,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实施按月单独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政策延至2022年底。上述政策一年可减税1100亿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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