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契税征税范围包括)

今天给各位分享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契税征税范围包括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纳税人办理纳税事宜后,征收机关应向纳税人开具契税完税凭证。纳税人持契税完税凭证和其他规定的文件材料,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门、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房屋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应向契税征收机关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契税征收机关依法征收契税。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

契税的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范围有土地的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契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规定必须交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标明的房屋价款的1.5%税率征税,契税是国家收取的。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契税征收的类型是,是按成交价格计算,是根据市场价格计算,是依据土地、房屋交换差价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契税的征税范围: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②土地使用权转让;③房屋买卖,④房屋赠与,以获奖方式取得房屋产权的,其实质是接受赠与房产,照章征税;⑤房屋交换,双方等值交换,免纳契税,价值不相等的,按超出部分由支付差价的一方缴纳契税。

契税征收范围包括

应纳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销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权利税是房屋买卖中国家必须支付的税收,一般按合同中明确记载的房价的1、5%税率征收,权利税由国家征收。权利税征收的类型主要是1、按成交价格计算。成交价格由双方决定,形成合同,税务机关以此为基础,直接征税。这种定价方式主要适用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房屋买卖等。2、按市值计算。土地.房价,决不是不变的。例如,北京成为2008年奥运会主办城市后,奥运会村的地价很快就会上涨。该地区的土地使用权赠与。赠送住宅时,价格的根据只有市场价格,不是土地和住宅的原价。3、根据土地.房屋交换差额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一条、第二条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第三条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四条、第四十六条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简述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契税是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应缴税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

【法律依据】

《契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三)房屋买卖;(四)房屋赠与;(五)房屋交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契税征税范围

契税应当缴税的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的出售、赠与与交换,房屋的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具体的范围如下:

1.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出让,承受方交纳契税。这里是指土地使用者需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时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要缴纳土地增值税,承受方还需交契税。这里是指土地的使用者以出售、赠与或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的使用权转给别的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其中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的经营权转移。

3.房屋买卖:出卖者以货币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权的交易行为。下面几种特殊情况也属于房屋买卖:

1)房产抵债或实物交换房屋,由产权承受人按房屋价值缴纳。

2)房产作投资或股权转让,自有房产作股投入自己独营的企业则免纳契税。

3)买房拆料或翻建新房的照章纳税。

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及缴纳契税的期限

契税纳税的义务发生时间是在纳税人签订了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是纳税人取得了其他具有土地或房屋权属转移的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纳税人应当从纳税义务的发生之日起的10天之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去办理纳税的申报,并且在契税征收机关所核定的期限内进行税款的缴纳。

关于契税征税范围有哪些和契税征税范围包括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作者头像
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上一篇:城建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城建税减半征收优惠政策代码)
下一篇:海关官网个人额度查询系统(中国海关个人额度查询)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