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监事会职责和权限(公司监事的职责和权限)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公司监事会职责和权限,以及公司监事的职责和权限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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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公司最多可设立几个监事.监事有什么权利与义务

有限责任公司设监事会,其成员不得少于三人。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监事或者监事会的职责: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以上第(六)款中所提及的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是指:在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下,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针对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诉讼。

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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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监事有哪些职权?

一、监事会监事有哪些职权? 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 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 》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七)列席董事会会议,对所以议事项提出质询和建议;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九)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上市公司 的监事会还可以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为了监事会会议保证公司正常有序有规则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和领导层正确执行公务,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 监事会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监事会里的监事有以上九种权利,监事顾名思义,是对公司的股东、财政、经营等各方面有监督审查的作用,对于违反公司利益的行为都要兼顾审查、决议和解除的权利,因为他们是站在宏观角度上,为公司的未来的利益发展所谋利,因此必须有这些权利。

监事人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监事人是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又称“监察人”,负责监察公司的财务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执行情况,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规定的监察职责。

监事人的权利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公司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人的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接受质询任务。

扩展资料:

监事人的任职资格

根据《公司法》的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监事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及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内容为:

1.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

2.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3.检查公司的经营效益、利润分配、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产运营等情况;

4.检查公司负责人的经营行为,并对其经营管理业绩进行评价,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监事会在国有独资公司中,与公司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公司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主席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列席或者委派监事会其他成员列席公司有关会议。监事会在必要时,可以经一定程序聘请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也可以经一定程序建议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公司进行审计。

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职权,以及行使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权。主要内容为:检查公司贯彻执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情况;检查公司财务、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资料及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有关的其他资料,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

拓展资料:国有企业监事会职责和权限包括:检查公司的业务、财务状况,查阅账簿和其它会计资料,并有权要求执行公司业务的董事和总经理报告公司的业务情况、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等。

法律分析:《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国有独资公司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五人,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充实监督力量,也有利于更好地发挥职工的主人翁作用。

监事会的职责有哪些

监事会的职责具体包含: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 公司章程 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 公司法 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 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 收受贿赂 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监事会职责和权限

监事会,也称公司的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法律分析:监事会,也称公司的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其职责和权限如下: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其次,监事会拥有以下权限: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六)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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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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