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标准 甘肃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 2、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收费如何计算
- 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
- 4、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 5、如何确定常见的修理项目的工费?
- 6、有关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
什么是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等重大事项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为有效规避、预防、控制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稳定风险,为更好的确保重大事项顺利实施。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3年11月12日),强调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国 务 院总 理2015年3月5日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再次提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落实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在稳评与稳管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总结的基础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亟待建立健全。理想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是指系统应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方法,全面评估待评事项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客观预估责任主体和管理部门对社会稳定风险的内部控制和外部合作能力,科学预测相关利益群体的容忍度和社会负面影响,提前预设风险防范和矛盾化解的措施,进而确定该待评事项的当前风险等级,并形成循环。
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收费如何计算
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
1、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费率---- 报告编制费用算例 ---费用算计 ---总投资
1 亿元(含)以下----- 1 亿元 6 万元-- 6 万元+ (50000 万元-10000 万元) *0.025%=16 1 亿元-5 亿元(含) 0.025% 5 亿元 万元 16 万元+(50000 万元-10000 万元)
5 亿元-10 亿元(含) 0.018% 10 亿元 *0.018%=25 万元 25 万元+(50000 万元-10000 万元) 10 亿元-50 亿元(含)0.00625% 50 亿元 *0.00625%=50 万元 50 亿元以上 50 万元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 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2、评价建设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基准收费标准 总投资 1 亿元(含)以下 1 亿元-5 亿元(含) 5 亿元-10 亿元(含) 费率 0.015% 0.01%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价费用算例 总投资 费用算计 1 亿元 4 万元 4 万元+ (50000 万元-10000 万元) *0.015%=10 5 亿元 万元 10 万元+ (50000 万元-10000 万元) *0.01%=15 10 亿元 万元 15 万元+(50000 万元-10000 万元) 50 亿元 *0.0025%=25 万元 25 万元 10 亿元-50 亿元(含) 0.0025% 50 亿元以上
注:每一档编制费用实行累进计算,公式为:编制费用=本档最低编制费用+(工 程投资额-本档最低工程投资额)*费率 1
3、分档收费调整系数
(1)行业调整系数 在上述基准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关于深入开展终点建设项目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通知》(沪发改投[2011]169 号)对重点领域 建设项目的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 调整: 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分类 环境设施 能源 工业 社会事业 交通运输 农业 其它 调整系数 1.2 1.2 1.0 1.0 1.0 1.0 1.0
(2)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调整系数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敏感程度, 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敏感程度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公示后,项目前期已发生群众集体上 访等群体性事件的项目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尚未公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尚不确 定的项目 项目规划方案或环境影响评价已公示,未发现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隐 患的项目 调整系数 1.2 1.0 0.8
(3)区域范围调整系数 2 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项目所在区域所处地理位置以及是 否为建成区划分,按照下表的具体划分标准乘以相应的调整系数,进行 调整: 区域划分 环外以内 环外以外建成区 环外以外非建成区 调整系数 1.2 1.0 0.8 注:建成区指实际已成片开发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和公共设施基本具备的地区 按上述(1)-(3)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 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 6 万 元的,按 6 万元计取,高于 50 万元的按 50 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 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 4 万元的, 按 4 万元计取, 高于 25 万元 的,按 25 万元计取。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征求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征求意见稿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和评估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投资〔2013〕4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各部门、直属机构办公厅(室),各中央管理企业,各有关咨询机构:
为规范和指导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特研究制定了《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和《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有关方面在编制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开展评估工作中参考。
附件:1、《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2、《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3年2月17日
附件1: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分析篇章编制大纲
一、编制依据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及其篇章编制,应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建项目所在地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求,以及拟建项目建设方案等相关资料开展工作。
编制依据主要包括:(一)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二)项目单位的委托合同;(三)项目单位提供的拟建项目基本情况和风险分析所需的必要资料;(四)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五)其他依据。
二、风险调查
社会稳定风险调查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开展。调查范围应覆盖所涉及地区的利益相关者,充分听取、全面收集群众和各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包括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等。
结合拟建项目特点,重点阐述以下部分或全部方面:调查的内容和范围、方式和方法;拟建项目的合法性;拟建项目自然和社会环境状况;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和诉求、公众参与情况;基层组织态度、媒体舆情导向,以及公开报道过的同类项目风险情况。
三、风险识别
在风险调查的基础上,针对利益相关者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并分析可能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各种风险因素。
重点阐述:在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方案、技术和经济方案、生态环境影响、项目建设管理、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质量安全和社会治安、媒体舆论导向等方面重点分析查找各风险因素。
四、风险估计
根据各项风险因素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发生可能性,找出主要风险因素。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风险分析方法,估计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分析主要因素之间是否相互影响。
重点阐述:按照风险可能发生的项目阶段(决策、准备、实施、运行),结合当地经济社会与拟建项目的相互适应性,从初步识别的各类风险因素中筛选、归纳出主要风险因素。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进行分析、估计,两个或多个风险因素相互作用的影响,包括可能引发风险事件的原因、时间和形式,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五、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
根据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的结果,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重点阐述:针对主要风险因素研究提出各项综合和专项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提出落实各项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防范责任、具体工作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的建议。
六、风险等级
分析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落实的可行性和有效性,预测落实措施后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引发风险的变化趋势,包括发生概率、影响程度、风险程度等,综合判断拟建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重点阐述:预测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趋势及结果,综合判断落实措施后风险等级。
七、风险分析结论
阐述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主要结论,包括:
(一)拟建项目主要的风险因素;
(二)主要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三)拟建项目风险等级;
(四)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有关建议。
第二部分 分析篇章编制说明
一、总体说明
(一)为切实规范和全面推进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和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对于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单位在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同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并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中的独立篇章。
(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编制工作,应当立足国情,实事求是,从拟建项目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的社会稳定问题出发,在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等方面进行重点分析,做到客观公正、方法适用、分析全面、措施可行、结论可信,确保取得实效。
(三)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编制,应当遵循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程序,开展风险调查、风险因素识别和风险估计,研究提出风险防范和化解的措施,估计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明确提出能作为开展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重要依据的分析结论。情况较简单、外部性影响非常小、社会稳定风险非常低的项目可以从简分析,特别重大和敏感的项目,可形成单独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
(四)各地方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状况,编制适合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的指标体系、评判标准等。各行业管理部门可结合行业特点,参照本大纲制定适合本行业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编制大纲。
二、关于风险调查
风险调查是风险分析的基础工作,风险调查的成果不仅是分析篇章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等级判断和制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基础。
(一)调查内容
风险调查应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结合建设方案,运用适用的方法,深入开展风险调查。
1、拟建项目的合法性。包括与国家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标准规范的符合性,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符合性,分析项目达到合法性要求还需依法取得的相关前置审批文件等。
2、拟建项目所在地周边的自然环境现状和社会环境状况,以及项目实施可能对当地经济社会的影响。包括可能对行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影响,对上下游已建或拟建关联项目的影响,对当地总体发展规划、经济发展、关联行业发展、就业机会的影响等;包括拟建项目占用地方资源(土地、能源、水资源、岸线、交通、污染物排放指标、自然和生态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活动对项目所在地文化、生活方式、宗教信仰、社会习俗等非物质性因素的影响,能否被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等。
3、利益相关者(包括受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影响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社会组织)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意见和诉求。深入细致地向利益相关者了解情况,对受项目影响较大者、有特殊困难的家庭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方法,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对于听取的意见和诉求,要通过分析利益相关者的主要特征、背景和同质性等,鉴别出主要利益相关者。
4、拟建项目所在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政府和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的态度。在规划选址、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移民安置、环境保护等方面,征求项目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及基层组织、社会团体等对拟建项目的支持态度,了解项目所在地存在的社会历史矛盾和社会背景等。
5、媒体对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态度。调查大众媒体包括网络媒体及移动媒体等新兴媒体对拟建项目的意见、诉求和舆论导向等。
6、同类项目曾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调查公开报道的同类项目曾经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同类项目的后评价报告,风险的原因、后果和处置措施等。
(二)调查范围
凡项目涉及到利益相关者切身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都应纳入调查范围,应当涵盖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产生负面影响的范围。
(三)调查的方式和方法
风险调查的方式有全面调查、抽样调查、个案调查和典型调查。调查的方法有观察法、访谈法、文献法、问卷法、实验法等。可根据项目的特点及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选择适用的方式方法进行调查。实际工作中可采取公告公示、实地踏勘、走访群众、召开座谈会、网上调查以及舆情分析等多种方式和方法,以达到广泛调查、充分收集各方意见和诉求的目的。
三、关于风险识别
围绕拟建项目的建设和运行是否可能使群众的合法权益遭受侵害,从拟建项目各阶段可能对外产生的负面影响,项目与当地经济社会的相互适应性等方面,全面、动态、全程识别拟建项目建设和运行可能诱发的社会矛盾和社会稳定风险事件(包括对社会稳定可能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各种群体性或个体极端事件),识别影响拟建项目总体目标顺利实现的各种社会稳定风险因素。
风险识别一般可选用对照表法、专家调查法以及访谈法、实地观察法、案例参照法、项目类比法等方法。
四、关于风险估计
(一)佑计内容
风险因素的风险估计,通过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找出主要风险因素,并对每个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进行分析、预测和估计,层层剖析引发风险的直接和间接原因,预测和估计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分析其引发风险事件的可能性,估计发生的概率,分析影响程度(后果),判断其风险程度。一般项目可根据实际涉及的主要风险因素,编制拟建项目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表(参考样表 1)。
样表 1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表
序号
风险类型
发生阶段
风险因素
风险概率
影响程度
风险程度
备注
1
2
3
……
注:1、风险类型包括工程风险因素和项目与社会互适性风险因素。其中:工程风险因素可按政策、规划和审批程序,土地房屋征收及补偿,技术经济,环境影响,项目管理,安全和治安等方面分类.项目与社会互适性风险因素指项目能否为当地的社会环境、人文条件所接纳,以及当地政府、组织、社会团体、群众支持项目的程度,项目与当地社会环境的相互适应关系方面所面临的风险因素。
2、风险发生阶段可包括项目决策、准备、实施、运行四个阶段。备注可标注风险的特征(例如长期影响还是短期影响、持久性影响还是间断影响等)和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3、该表式样仅供参考。下同。
(二)估计方法
风险估计一般采用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逐一对风险因素进行多维度分析,估计其发生的概率和影响程度。选取的维度通常包括:可能产生风险的项目阶段、地域、群体,以及风险的成因、影响表现、风险分布、影响程度等特性。
主要风险因素的估计,可对风险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进行定性和定量的分析评判,也可根据专家经验确定。根据风险程度进行排序,以揭示主要因素的风险程度。
五、关于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拟建项目实施可能引发的风险,应根据拟建项目的特点,针对主要风险因素,阐述采用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策略;阐述提出的综合性和专项性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明确风险防范、化解的目标,提出落实措施的责任主体、协助单位、防范责任和具体工作内容,明确风险控制的节点和时间,真正把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化解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编制并形成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参考样表2)。
样表2 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汇总表
序号
风险发生阶段
风险因素
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实施时间和要求
责任主体
协助单位
1
2
3
……
六、关于项目风险等级
对研究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的合法性、可行性、有效性和可控性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预测各主要风险因素可能变化的趋势和结果,结合预期可能引发的风险事件和造成负面影响的程度等,综合判断项目落实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后的风险等级。
项目风险等级综合判断一般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判断。在定量分析方面,可选用专家打分法等方法,并说明确定措施后每个主要因素风险权重的方法。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对照本地区社会稳定风险等级评判标准,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做出客观、公正的判断,确定高、中、低等级。
附件2:
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大纲及说明(试行)
第一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大纲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简述项目基本情况,主要包括:项目单位、拟建地点、建设必要性、建设方案、建设期、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环境影响、资源利用、征地搬迁及移民安置、社会环境概况(含当地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群体性事件、信访等情况)、投资及资金筹措等内容。
(二)评估依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国家出台的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意见、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规划、采用的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判标准或指标体系。
(三)评估主体。拟建项目的评估主体指定方、评估主体的组成及职责分工,并具体说明其相关部门、社会组织、专业机构、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参与评估工作情况。
(四)评估过程和方法。简述评估工作的程序、步骤和主要过程;说明评估工作所采用的主要方法。
二、评估内容
(一)风险调查评估及各方意见采纳情况。阐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调查的广泛性、代表性、真实性等进行评估的过程和结果。说明评估主体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开展或者要求项目单位开展补充风险调查的情况。对收集的拟建项目各方面意见进行梳理和比较分析,形成能够反映实际情况的信息资料,并阐述其采纳情况。
(二)风险识别和估计的评估。一是风险识别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识别的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评估意见;根据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主要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补充完善,并汇总。二是风险估计评估。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估计的客观性、分析内容的完备性、分析方法的适用性提出评估意见;预测估计主要风险因素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
(三)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的评估。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行评估,并补充完善。针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进一步补充完善和明确落实各项防范、化解措施的责任主体和协助单位、具体负责内容、风险控制节点、实施时间和要求。
(四)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确定。对风险分析篇章中风险等级判断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风险等级判断结果是否客观合理提出评估意见;结合补充的重要风险因素,综合以上评估结果,确定项目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后的项目风险等级。
三、评估结论
(一)拟建项目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
(二)拟建项目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评估结论;
(三)拟建项目的风险等级;
(四)拟建项目主要风险防范、化解措施。
(五)根据需要提出应急预案和建议。
第二部分 评估报告编制说明
一、关于评估主体
评估主体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
评估主体组织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开展评估论证,对项目单位组织编制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评估主体要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对评估报告负责。
二、关于评估程序
(一)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主体应首先制定评估工作方案。评估工作方案应明确风险评估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工作进度、工作方法与要求、拟征询意见对象及方法、风险评估报告大纲等事项。
(二)收集和审阅相关资料。评估主体应全面收集并认真审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相关资料,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及其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
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建项目前期审批相关文件,包括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用地预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相关规划与标准规范;同类或类似项目决策风险评估资料等。
(三)充分听取意见。根据对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的审阅结果,结合项目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根据需要补充开展民意调查,向受拟建项目影响的相关群众了解情况,对受拟建项目影响较大的群众、有特殊困难的家庭要重点走访,当面听取意见。听取意见要注意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注意方式方法,确保收集意见的真实性和全面性;讲清项目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依据、项目方案、项目建设和运行全过程可能产生的影响,以便群众了解真实情况、表达真实意见。
(四)全面评估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参考相同或类似项目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客观、全面地评估论证;对拟建项目所涉及的风险调查、风险识别、风险估计、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风险等级评判等内容逐项进行评估论证,特别是对风险因素、风险发生概率、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的激烈程度和持续时间、涉及人员数量、可能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以及相关风险的可控程度进行评估论证。
(五)确定风险等级。根据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确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或评判标准,在综合考虑各方意见和全面分析论证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风险等级划分标准,对拟建项目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做出客观、公正的评判,确定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的高、中、低等级。
(六)编制评枯报告
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情况;
2、评估内容;
3、评估结论。
三、关于评估要点
评估主体应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整体把握的基础上,根据拟建项目的实际情况,重点围绕拟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进行评估论证。
(一)合法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建设实施是否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国家与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拟建项目相关审批部门是否具有相应的项目审批权并在权限范围内进行审批;决策程序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二)合理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实施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是否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了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是否可能引发地区、行业、群体之间的相互盲目攀比;依法应给予相关群众的补偿和其他救济是否充分、合理、公平、公正;拟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适当,是否维护了相关群众的合法权益等。
(三)可行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时机和条件是否成熟,是否有具体、详实的方案和完善的配套措施;拟建项目实施是否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超越本地区财力,是否超越大多数群众的承受能力,是否能得到大多数群众的支持和认可等。
(四)可控性。主要评估拟建项目的建设实施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隐患,是否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集体上访,是否会引发社会负面舆论、恶意炒作以及其他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对拟建项目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可控;对可能出现的社会稳定风险是否有相应的防范、化解措施,措施是否可行、有效;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措施是否充分等。
四、关于风险调查评估
(一)对风险调查的全面性进行评估,包括风险调查的内容和范围、调查的形式和方法是否恰当、合理、科学,是否达到广泛性和深入性的要求。
(二)对公众参与的完备性进行评估,包括拟建项目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信息公开等程序性的要求。
(三)对风险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和可信性进行评估,包括是否广泛听取了各方面意见,是否全面、真实反映了相关利益相关者合理和不合理、现实和潜在的诉求。
(四)在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方式进行补充调查,完善风险调查相关内容。
五、关于风险识别评估
(一)结合风险调查评估结果,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篇章中各风险因素识别的全面性和准确性进行评估。
(二)通过对有关社会经济调查及统计资料的分析,结合对项目经济影响评价、社会影响评价、环境影响评价、资源利用、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和移民安置影响评价等相关评估结论,以及公众参与的完备性程度等的评估,判断拟建项目是否存在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并补充识别被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
六、关于风险估计评估
(一)对分析篇章中选用的风险估计方法、对每一个主要风险因素所进行的分析推理过程、对预测估计的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发生概率、影响程度和风险程度是否恰当进行评估。
(二)补充分析篇章风险识别中遗漏的重要风险因素,对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重要风险因素的性质特征、未来变化趋势及可能造成的影响后果进行分析评估,形成评估后主要风险因素的风险程度汇总表(参考样表3)。
样表3:经评估的主要风险因素及其风险程度汇总表
序号
风险因素(W)
风险概率
影响程度
风险程度
1
示例风险1
较高
严重
高
2
示例风险2
较低
可忽略
较小
……
……
七、关于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
(一)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与现行的相关政策和法规相符,进行合法性的评估。
(二)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有遗漏,进行系统性、完整性的评估。
(三)对分析篇章中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具有明确的责任主体、职责分工以及时间进度安排,是否全面、合理、可行、有效进行评估。
(四)结合风险识别和风险估计评估结论,补充、优化和完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等内容,编制经评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参考样表4),并提出综合评估意见。
样表4:经评估的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汇总表
序号
风险发生阶段
风险因素
主要防范、化解措施
实施时间和要求
责任主体
协助单位
1
2
3
……
八、关于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评估
(一)在风险防范、化解措施评估的基础上,对分析篇章中采取措施后各主要风险因素变化的分析是否得当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
(二)对分析篇章中采用的风险等级评判方法、评判标准的选择运用是否恰当,评判的结果是否合理提出评估意见。
(三)结合补充的主要风险因素,和上述评估论证的结果,预测各主要因素风险可能变化的趋势和结果;通过分析变化情况,对落实措施后的风险等级进行综合判断,提出项目风险等级的评判结论。
九、其他说明
(一)稳评报告应当在项目审批(核准)所需的各前置文件具备之后完成。该项目规划、土地、环评等已完成社会稳定风险专项评估的,在社会稳定情况未发生较大变化的前提下,其结论可以直接引用。
(二)本大纲适用的项目范围是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需要开展稳评的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三)各地方、各部门可根据本大纲,结合自身特点制定相应的评估大纲,以指导本地方、本行业项目的评估工作。
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对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预防的行为。第四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当遵循科学合法、公开公正、权责统一和统筹兼顾原则,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相关决策主体、评估主体、实施主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决定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决策主体。
(二)对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评估主体。
(三)组织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的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或者其他组织是实施主体。
县级以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第六条 评估主体负责组织相关部门或者专家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也可以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进行审查。
委托中介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评估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通过竞争方式择优确定中介组织,依法签订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经费、违约责任等。第七条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和评估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预算予以保障。第八条 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省级行政部门应当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建立本系统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第九条 省价格行政部门应当制定中介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收费指导标准列入《四川省定价目录》。第十条 下列重大行政决策应当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一)涉及职工分流或者职工利益变动的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拆迁和职工收入分配制度等重大事项;涉及事业单位机构改革事项;
(二)涉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政策等重大调整;水、电、燃气、教育、医疗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重大调整;
(三)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移民安置等方面的重大政策和改革措施;涉及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重大调整;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居民安置等政策重大调整;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涉及编制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移民安置规划及方案调整,组织开展蓄水验收,以及涉及人数多、关系移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敏感问题等事项;
(五)涉及行政区划重大调整;
(六)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者存在重大环境风险的建设项目,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建设项目,重大自然灾害后的重要恢复重建建设项目等;
(七)涉及人员多、敏感性强,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活动;
(八)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可能对社会稳定产生影响的重大行政决策。第十一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内容应当包括合法性评估、合理性评估、安全性评估、可行性评估、可控性评估等。
(一)合法性评估应当包括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
(二)合理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是否符合人民群众现实利益、长远利益和合法权益。
(三)安全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是否存在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隐患。
(四)可行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方案、实施物质条件、实施时机等是否符合地区、行业发展和人民群众利益。
(五)可控性评估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及其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等。第十二条 评估主体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一)根据重大行政决策涉及的内容,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二)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方案可以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民意测验、座谈走访、网络舆情、听证会、公示等方式收集相关信息;
(三)根据相关信息对社会稳定风险因素进行识别、分析,确定社会稳定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等;
(四)根据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预防措施;
(五)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指标和预防措施确定社会稳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
(六)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确定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评估结论;
(七)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应当包括重大行政决策基本情况、评估过程及方法、评估内容、分析论证、预防措施、风险等级和评估结论等内容。
涉及国家秘密的重大行政决策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如何确定常见的修理项目的工费?
全过程工程咨询作为一种创新型咨询服务组织方式,具有集成化、专业化优势,满足了委托方的多样化需求与市场发展需求,展露出广阔的应用前景,而实操过程中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费如何取费是核心关切问题。
全过程工程咨询是指工程咨询方综合运用多学科知识、工程实践经验、现代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方法,采用多种服务方式组合,为委托方在项目投资决策、建设实施乃至运营维护阶段持续提供局部或整体解决方案的智力性服务活动。
本文提供的全咨取费参考标准包含以下内容:
01
全咨服务取费方法
2019年3月1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了《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该文件第5条第2款明确指出: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在项目投资中列支,也可根据所包含的具体服务事项,通过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投资咨询、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项目管理等费用进行支付。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在项目投资中列支的,所对应的单项咨询服务费用不再列支。投资者或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咨询服务的范围、内容和期限等与咨询单位确定服务酬金。
该文件提出了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的两种取费方式:
1、叠加法: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2、成本加酬金法:按人工成本加酬金方式计取。
同时该文件也提到了鼓励投资者或建设单位根据咨询服务节约的投资额对咨询单位给予奖励。
02
全咨服务取费参考标准
根据项目的建设特点和建设单位的实际需要,全咨单位可开展“1+N+X”菜单式工程建设全过程咨询服务模式,其中“1”是项目管理咨询,为必选项,贯穿于项目实施阶段的始终,“N”为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和其他工程专项咨询中的一项或多项,且至少有一项是有资质要求的专业技术咨询业务,X是不自行实施但应协调管理的专项服务。
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采取“1+N”叠加后增加统筹管理费计费模式。
“1”是指项目管理费,即完成勘察设计、招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阶段项目管理的服务内容后,委托单位应支付的项目管理服务费用。
“N”是指专业或专项咨询(如招标代理、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专业技术咨询及BIM咨询等其他工程专项咨询)的服务费,各咨询服务费率可依据传统收费标准或市场收费惯例执行。
一
项目管理
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中的项目建设管理费计取。
但在实操过程中,业内普遍反应项目管理费参考财建〔2016〕504号文件存在取费偏低的问题,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发布的《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也提供了项目管理费参考,具体如下:
二
项目决策阶段咨询
1、投资决策咨询
投资决策咨询包括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评估项目建议书、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的通知》(计价格〔1999〕1283号),该文件提出了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而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各省自行制定,如湖北省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标准——《省物价局关于制定估算投资额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房服〔2001〕107号),具体收费标准根据估算投资额在收费标准相对应的区间内用插入法计算。
湖北省3000万元以下建设项目估算投资额分档收费标准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0.8~1.2(工程复杂程度具体调整系数由工程咨询机构与委托单位根据各类工程情况协商确定)。
2、建设条件单项咨询
(1)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咨询取费可参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25号),以估算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和内容,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方式计费。
(2)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费用和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费用支付标准的通知》(沪发改环资〔2012〕043号)。
(3)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上海市地方标准——《上海市重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暂行标准》(沪发改投〔2012〕130号),以估算总投资额为计费基数,根据建设项目不同的性质、内容和所处区域,采取按估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
按照上述调整系数对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收费进行调整后,编制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6万元的,按6万元计取,高于50万元的按50万元计取;评价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收费低于4万元的,按4万元计取,高于25万元的,按25万元计取。
(4)水土保持咨询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关于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保监〔2005〕22号),其中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下表标准计列。
(5)防洪评价
防洪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南省地方标准——《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水利系统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13〕134号),具体如下:
(6)交通影响评价
交通影响评价咨询取费可参考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编制的《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报告收费标准》,具体如下:
(7)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收费标准——《省物价局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评价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6号),具体如下:
相关说明:
安全预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的估算总投资额,不包括土地征用费和流动资金;安全验收评价的总投资额为实际总投资额。
安全评价服务收费采用插值法计算确定。插值法计算公式如下:
评价费用=(评价费用上限—评价费用下限)×(总投资额—投资区间下限)/(投资区间上限—投资区间下限)+评价费用下限
本收费标准不含专家评审费和检测检验费用。
三
建设实施阶段咨询
1、工程勘察
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收费标准分为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和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通用工程勘察收费标准适用于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勘察、岩土工程设计与检测监测、水文地质勘察、工程水文气象勘察、工程物探、室内试验等工程勘察的收费。专业工程勘察收费标准分别适用于煤炭、水利水电、电力、长输管道、铁路、公路、通信、海洋工程等工程勘察的收费。同时工程勘察取费可参考《市政工程投资估算编制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2007〕164号),按工程费用的0.8%~1.1%计列。
2、工程设计
工程设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单项工程概算投资额分档定额计费方法计算收费。
3、招标代理
招标代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
4、造价咨询
造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省物价局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2〕149号),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具体收费额按差额定率分档累进方法计算。
5、工程监理
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施工监理服务收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
(2)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施工监理服务基价×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高程调整系数
工程复杂程度分为一般、较复杂和复杂三个等级,其调整系数分别为:一般(Ⅰ级)0.85;较复杂(Ⅱ级)1.0;复杂(Ⅲ级)1.15。
高程调整系数如下:
海拔高程2001m以下的为1
海拔高程2001~3000m为1.1
海拔高程3001~3500m为1.2
海拔高程3501~4000m为1.3
同时湖北省工程监理取费可参考湖北省建设监理协会《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费计费规则的通知》(鄂建监协〔2015〕7号),按综合费率法计算的工程监理费=计费额×综合费率×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计费额是指工程概算投资额中的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与工器具购置费和联合试运转费之和。
四
运营维护阶段咨询
1、绩效评价
全咨单位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2014〕3号),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全部委托服务采用计件收费方式的,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规模为计费依据。
付费额一般应考虑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或评价对象的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等因素。计算公式为:付费额=基本付费额×(1+难度系数)。基本付费额以收费标准为基准价,按差额定率累进方法计算。基本付费额计算公式为:基本付费额=Σ分段资金总额×付费率。难度系数主要根据委托项目的难易程度确定,由委托方与第三方机构在签订委托协议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后评价
项目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和中央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报告编制大纲(试行)的通知》(发改投资〔2014〕2129号),根据该文件,后评价咨询服务取费标准按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暂行规定》(计价格〔1999〕1283号)关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
专项咨询
1、PPP项目咨询
PPP项目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印发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参考(试行)的通知》(粤咨协〔2016〕28号)、四川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研究会《关于印发四川省PPP项目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川政资研发〔2018〕2号)。
PPP项目主要咨询服务内容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实施方案、物有所值评价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实施方案,PPP项目合同咨询、项目招标采购代理、中期评估、建设期或运营期绩效考核细化服务方案,建议参照项目投资规模进行收费,具体如下:
2、BIM咨询
BIM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上海、浙江、广东、湖南、吉林等地方收费标准,如广东省地方标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列参考依据的通知》(粤建科〔2018〕136号),具体如下:
费用计价说明:
(1)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计价基础×单价或费率。
(2)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当建筑面积少于2万平方米时,按2万平方米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市政道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的造价少于1亿元时,按1亿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园林景观工程的造价少于1000万元时,按1000万元作为计价基础计算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
(3)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不含聘请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如需聘请,则可增加10%作为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咨询顾问费用。
(4)因工程复杂程度、规模差异和材料设备标准高低造成应用难易程度不同,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费用可上下浮动20%。
费用基价表:
3、法律咨询
法律咨询服务取费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鄂价房服〔2006〕258号),具体如下:
4、财务咨询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可参考地方收费标准,如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规〔2010〕265号),具体如下:
5、资产评估
资产评估服务取费标准可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2914号》)、《关于贯彻实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尽快做好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评协〔2009〕199号)。
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也可参考湖北省地方标准——《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资产评估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规〔2011〕24号)。
(1)一般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单项资产评估收费起收点为2000元。不足2000元按2000元收取。
(2)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
证券、期货、金融相关评估业务、以诉讼、仲裁为目的的评估业务、以无形资产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业务为特殊评估业务,收费标准可上浮40%,起收点为10000元。
说明
在实际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过程中,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常常混淆不清,关于项目管理费、代建管理费、统筹管理费之间的关系说明如下:
1、项目管理费
根据《关于印发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04〕200号),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是指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的企业,受工程项目业主方委托,对工程建设全过程或分阶段进行专业化管理和服务活动。工程项目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受委托工程项目规模、范围、内容、深度和复杂程度等,由业主方与项目管理企业在委托项目管理合同中约定。
项目管理费可参考《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以及深圳市南山区发展改革局《南山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计取。
2、代建管理费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代建制”是指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基本建设项目建设成本管理规定的通知》(财建〔2016〕504号),政府设立(或授权)、政府招标产生的代建制项目,代建管理费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代建内容和要求,按照不高于本规定项目建设管理费标准核定,计入项目建设成本。实行代建制管理的项目,一般不得同时列支代建管理费和项目建设管理费,确需同时发生的,两项费用之和不得高于本规定的项目建设管理费限额。
3、统筹管理费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19〕515号),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酬金可按各专项服务酬金叠加后再增加相应统筹管理费用计取。
需要说明的是,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只由一家单位组成,则不需要考虑统筹管理费;若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由多家单位组成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单位可考虑统筹管理费,统筹管理系数按0.1-0.3考虑。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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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
风险评估 是指,在风险事件发生之前或之后(但还没有结束),该事件给人们的生活、生命、财产等各个方面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的可能性进行量化评估。下面是有有关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欢迎参阅。
有关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范文1
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关于在全市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办发〔20XX〕14号)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提升科学民主决策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促进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科学快速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民生为本、人才优先为主线,完善依法行政、民主决策机制,规范行政程序和行为,科学评估重大决策、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的社会风险,充分考虑社会各群体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可承受能力,不断提高各项政策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保障改善民生与群众期望要求同步,着力构建幸福株洲。
二、基本原则
(一)权责统一的原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总原则,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负责领导、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二)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基本方针,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首位,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支持、是否满意作为基本标准和尺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按照规范程序,全面深入分析,科学评估预测,把握群众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结合点,准确判断,最大限度地防止和减少不稳定隐患和问题。
(三)民主决策的原则。坚持群众路线,增强重大事项分析评估和决策的透明度,运用论证、听证和公示等公众参与程序,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特别注意听取弱势群体的诉求表达,最大限度地兼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要求,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凡应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有关政策的起草部门、有关工作的实施部门以及事项涉及多个部门共同完成时由局党组决定的牵头部门,是负责组织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必须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有权作出决定的机关是评价重大事项是否可行的责任主体,依据评估报告作出相应决定,并对此负责。局办公室和信访办负责抓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协调和审查监督,并向局党组提出建议,督促落实防范和化解社会稳定风险工作。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重点领域
(一)重大决策或政策调整。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最低工资标准等政策的重大调整;积极就业政策和创业扶持政策的重大调整;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和工资福利制度的重大调整;军队退役人员转业安置政策、企业困难军转干部解困政策的重大调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重大调整等。
(二)重大工作事项。国家、省里重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统筹城乡发展中的就业和社会保障事项;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事项;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尤其是公益性岗位的开发、安置等事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等社会保险待遇的调整;社会保险服务方式、服务程序、服务内涵的变化;公务员招考等人事考试工作;专业技术人才的推荐、评审和职称评审工作;军转干部的安置分配工作;机关事业单位津补贴和绩效评估奖励的调整;农民工工资支付等合法权益维护事项等。
(三)涉及多数群众的改革改制事项。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和关停并转中的人员分流、人员安置及社会保障等;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涉及的相关改革程序、人员分流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等。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主要内容
对所涉事项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主要应从安全性、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是否会有其他诱发不稳定事件的风险性等方面进行评估。
(一)评估合法性。主要评估政策措施的制定和出台是否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定和规章,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事项开展是否符合法定程序;涉及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按法律政策全部落实到位。
(二)评估合理性。主要评估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否顾及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是否兼顾了各方面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是否兼顾了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是否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评估可行性。主要评估是否经过民主决策,是否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水平,是否符合当地财政和群众负担的承受能力,是否符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是否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连续性和严密性等。
(四)评估安全性。主要评估是否存在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是否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其他隐患,是否有相应的预警和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可控,是否有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六、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措施
(一)评估基本程序。在决策作出、政策出台、改革措施实施之前,都要按照以下基本程序要求,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1、确定评估项目。需要组织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的重大事项一般由责任主体确定,也可由局党组指定或建议确定。
2、制定评估方案。责任主体通过收集相关文件、资料,采取问卷调查、民意测验等多种方式,掌握评估对象基本情况,合理制定评估方案,适时组织评估。
3、分析评估风险。围绕评估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及其它相关问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了解情况,征求直接利益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全面分析研究,特别是对评估事项实施后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逐项分析预测,对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方式等作出评估预测。
4、确定风险等级。对社会稳定风险划分为A、B、C三个等级。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A级;群众反映较大,可能引发一般不稳定事件的,评估为B级;部分群众意见虽有分歧,但仅可能引发个体矛盾纠纷的评估为C级。在形成评估报告前,由责任主体提出风险评估建议,经局领导审核后报市维稳办。市维稳办根据调查、分析情况,核准确定重大决策事项的风险等级,并出据书面意见。
5、形成评估报告。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根据市维稳办核定的风险等级,由承办部门就评估事项、风险分析、评估结论、应对措施,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6、评估结论采用。对评为A级风险的,不得实施。对评为B级风险的,暂缓实施。或者承办部门汇同维稳部门制定风险应对处置预案,明确责任,制定化解矛盾方案后方可实施。对评为C级风险的,承办部门应根据相关预案,针对性做好矛盾防范和化解工作后,可以组织实施。
(二)落实维稳责任措施。对虽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但经评估决定实施的事项,责任主体部门要认真落实解决矛盾问题、维护社会稳定的具体措施:对经评估决定暂缓实施的事项,要及时研究对策,待化解矛盾、时机成熟后再行实施;对不能使大多数群众理解支持的事项坚决终止实施;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要坚持全程跟踪做好后续维稳工作,及时发现和化解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重大事项顺利推进;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制定应急预案,有针对性地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发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周光耀任组长,副局长刘遂弦、刘泽贵、贺湘原任副组长,其他局班子成员和二级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刘遂弦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如海为副主任,其他局属各科室、二级处综合科长为成员。局属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统筹协调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任务,作为研判工作举措是否可行的重要依据。主要负责人作为本科室、本单位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建立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工作流程,从源头上筑牢社会稳定的坚实防线。
(二)严格考核追责。从20XX年起,各科室、各单位要全面推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切实强化责任主体责任的落实。局办公室、监察室、信访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将其纳入年度考核工作内容,与评先评优直接挂钩,严格实行维稳工作一票否决制。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要按株办〔20XX〕35号的有关规定,查清事件经过、原因、损失及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开展落实情况,对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工作中搞形式主义,造成评估失实或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不稳定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坚持统筹兼顾。各有关单位要注重统筹兼顾,正确处理好相互关系,密切协作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评估工作应邀请相关专家和群众代表参加,努力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全面性。
有关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范文2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处理好我县经济发展和审计工作的关系,切实维护全县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根据县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主动维护稳定和“关口前移、重心下移、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对重大事项可能出现的稳定风险先期预知、先期评估、先期化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排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确保地方社会稳定。社会风险评估采取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范围和内容
本实施方案所指的重大事项,是我对涉及我县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审计项目等。
(一)风险评估范围。
凡涉及我市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审计项目。
(二)风险评估的内容
1、是否符合大多数群众的利益需求,是否对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
2、是否会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其它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3、除上述几方面外,开展工作中遇到的可能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也要进行风险评估。
三、风险评估的责任主体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责任主体是制定重大事项的职能部门。我局各股室分别对各自工作职责范围内涉及的重大审计项目进行评估。
四、评估程序和步骤
(一)成立临时评估组织
根据县要求,结合我局的工作性质,决定成立临时评估小组,由各股室负责人组成评估小组并负责制定评估方案。
(二)开展民意调查
各股室应向社会广泛宣传审计,让群众全面了解审计相关内容,要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特别要注重征求涉及直接利益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要及时收集、归纳、整理群众的意见、建议,真实完整地反映广大广大群众的意愿。
(三)进行分析论证
如遇有分歧,产生异议的重大审计项目,应及时组织召开听证会,邀请有关人员代表参加,与会人员进行认真深入讨论、协商沟通、分析评议和科学论证,会后形成明确的论证意见。
(四)评估结果处理
局临时评估小组对该项工作进行全面汇总和分析论证,根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对重大事项的实施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实施的定性处理。对存在一定风险,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急需实施事项,责任主体科室、所要提前制定预防和处置应急预案,积极化解社会稳定风险。
(五)评估报告的报送
评估主体必须将存在风险的评估报告报送局临时评估小组,并研究讨论解决办法和及时上报县维护稳定办公室。
五、责任追究
对应该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而不组织评估或虽组织评估但化解和处置措施不落实而又不上报局维护稳定办公室,导致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对有关股室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责任追究由局临时评估小组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后由局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实施。
有关风险评估的实施方案范文3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建立健全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影响工程建设稳定的隐患,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评估内涵
本方案所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指重点工程建设领域重大事项决策和实施是否可能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进行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在作出涉及群众利益的重要决策或组织实施其他重大事项之前,由决策单位或组织单位牵头,协调重大事项涉及的相关部门,广泛征求意见,通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进行分析研判,提出风险评估报告。对有风险的重大事项,根据风险评估报告,进行风险化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保障重大事项的顺利实施。
二、评估原则
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应坚持以下原则:以人为本、科学决策;预防为主、统筹兼顾;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
三、评估范围
根据应评尽评的要求,对与广大市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问题的重大事项,都应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重大事项包括:
(一)因重点工程施工,可能对沿线单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的建设事项。
(二)关系到单位职工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改革改制。
(三)关系到一线建设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工资拨付、自身权益维护的重大事项、重大决策。
(四)重点工程建设过程中突发性事故的应急处理、安全隐患的整改。
(五)局党组、机关认为应当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其他事项。
四、评估内容
按照客观、准确、公正、实效的原则,对可能出现的影响安全稳定问题进行评估。
(一)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是否经过严谨周密的可行性论证,并遵循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履行了征询意见、公示、听证等程序。
(三)是否给所涉及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影响,有引发群众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风险。
(四)是否能通过法律和政策途径,妥善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异议和诉求。
(五)是否能依据法律和政策,化解消除群众可能提出的不合理诉求,最终取得大部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六)是否对出台的群众补偿、安置、保障等政策进行事前调研论证,避免引起其他地区同类或类似事项涉及群众的攀比。
(七)有可能引发不稳定的其他方面因素。
五、组织领导
评估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成立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由局农民工权益维护领导小组成员兼任,负责统筹协调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各处室(部门)依据职能分工,负责具体事项决策的评估工作,部门负责人为风险评估第一责任人,当事人为直接负责人。
六、评估程序
(一)确定评估事项。凡是涉及本方案第四条规定内容的均要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组织开展评估,第一责任人牵头组织专项评估小组,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各部门积极配合,广泛调研论证,预测预判风险。可采取专家咨询、抽样调查、实地勘察、公示公告、座谈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基层意见和相关利益群体代表的合理诉求,并对意见、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力求准确判定可能存在的社会稳定风险,提出评估意见。
(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小组在全面分析论证基础上形成评估报告,实事求是地对评估事项做出风险很大、有风险、风险较小或无风险评价,并提出是否实施的意见。
(四)制定工作预案。有风险的重大事项,评估主体在提交评估报告的同时,一并提交风险化解和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对确有不稳定隐患又必须实施的重大事项,不稳定隐患由责任主体及时提请领导小组、局党组或上级主管部门调度化解。
(五)评估报告报送。各部门形成评估报告后,需实施双重备案,在报送局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小组备案的同时,报送局党组备案。
七、有关要求
(一)切实重视评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转变观念,把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放到全局工作中来谋划实施,认真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大事项能否出台或实施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做到重大事项未评估不上会、不决策。
(二)遵守评估程序。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评估,逐步健全完善风险评估的程序和标准,不断进行探索研究和总结完善,逐步提升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三)提高评估水平。在实施评估时,要依据全面、周到、细致原则,广泛征求涉及群众的意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搞闭门评估、想象评估,要深入到群众中去,掌握了解倾向性问题和典型诉求,善于发现真正潜在的隐患风险,不断提高评估水平。
(四)注重风险化解。对可实施的重大事项,属本级本部门的,必须明确风险化解的责任主体及工作要求,需要上级协调的,要及时报上级有关部门。
(五)加强评估考核。要把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维护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各项目现场日常考核范围,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和职工绩效考评,纳入领导班子和中层干部年终考评内容。
(六)落实责任追究。对在重大事项决策过程中应评估而未评估或组织实施评估流于形式,防范化解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引发不稳定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给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的,将依照《合肥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若干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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