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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几月份调整基数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是以去年的7月1日到今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的。所以大部分单位都会在6月份办理完汇缴业务后,就可以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存基数。
但是需要注意,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也只能调一次,在调整完之后,次月就会按照新调整的数额来代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几月份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般是以去年的7月1日到今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的。所以大部分单位都会在6月份办理完汇缴业务后,就可以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存基数。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2022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是几月份
2022年公积金基数调整是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单位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可以为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各地区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也可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
一般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不过,并非基数调整,就一定是上调公积金待遇的,还有可能是下调公积金待遇的。
公积金每年几月份调整基数
公积金缴存基数是每年的7月1号开始进行调整,因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公积金缴存年度。由于公积金的调整,我们实际到手的工资就会有所变动。
【拓展资料】
公积金的用处:
1.贷款买房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一般为6个月或12个月以上)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提取买房
缴存职工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金额。办理购房提取时,可同时提取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有的城市则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职工不仅可以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还可提取父母或子女的住房公积金。
3.租房
对于很多人来说,尤其是北上广深等热点城市,房租带来的压力也不小。而且随着房价的攀升,房租也不断水涨船高,一年到头下来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租房者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减轻自己的生活压力。公积金不仅可以支付公租房房租,也可以支付市场租赁的房租,让你不用再为房租发愁!
4.家庭生活困难可提取
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地震、意外人身伤害等)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或职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均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5.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除此之外,人生难免发生意外,如果自己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需要重大手术,自己和配偶都可以申请提取自己的公积金,用于支付医疗费用,申请时间在住院之日起一年内即可。因此在医疗保险和公积金的双重保障下,医疗费用的负担也被大大减轻了。
公积金每年什么时候调整基数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以上一年的7月1日至当年的6月30日为一个年度单位进行调整。不少单位会在每年办理完6月份汇缴业务后,根据员工上一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员工调整其公积金缴纳基数。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也只能调一次,在调整完之后,次月就会按照新调整的数额来代扣员工的住房公积金。
法律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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