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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估收入是否要交增值税
要看是否符合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纳税义务、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
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是指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未签订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确定付款日期的,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二)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三)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四)纳税人发生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情形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五)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 财税〔2016〕36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 国务院第191次常务会议通过 )。
存货的暂估入库,进项税是否也暂估入账?
1、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购入存货,月底时,若发票未到,应分别存货科目,抄列清单,暂估人账,借记“库存商品”、“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一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x0d\x0a2、企业会计制度》中并没有提到要暂估增值税。这是因为企业只有在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才算取得了这种抵扣销项增值税的权利。在此之前,权利并未取得。\x0d\x0a3、所以增值税是不需要暂估的,\x0d\x0a 正确的方法是:\x0d\x0a 暂估时:\x0d\x0a 借:原材料10000\x0d\x0a 预付帐款 1700(此时你未取得增值税发票,你多付的笔钱应算是预付款,因为不能虚增存货\x0d\x0a 贷:银行存款 11700\x0d\x0a 取得增值税发票时(会计制度是规定月底暂估,下月初冲回,但到下月底可能发票仍然没有回来,又得暂估,工作上就重复了,所以一般按取得发票时再处理就对了,避免重复工作,又可能避免出错)\x0d\x0a 借:原材料10000(红字)\x0d\x0a 预付帐款1700\x0d\x0a 贷:银行存款11700(红字)\x0d\x0a 借:原材料10000\x0d\x0a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x0d\x0a 贷:银行存款 11700
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法律分析:暂估收入需要暂估增值税吗. 答:1、暂估入账一般是针对进货时的帐务处理.即:进货已办理验收入库、未取得发票、未付款的情况下要做暂估入账处理. 2、而收入一般都是在符合确认收入的条件下才做帐务处理的.如果做暂估收入,可以开增值税发票,也可以不开发票,但是,不管是否开票,都要纳税的。一般纳税人购进的货物等已到达并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增值税扣税凭证并未付款的,应在月末按货物清单或相关合同协议上的价格暂估入账,不需要将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取得相关增值税扣税凭证并经认证后,按应计入相关成本费用或资产的金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
第十二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无形资产摊销费用,准予扣除。
下列无形资产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一)自行开发的支出已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无形资产;
(二)自创商誉;
(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无形资产;
(四)其他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的无形资产。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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