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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电子发票的规定
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国家决定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简称电子发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电子发票可以报销吗
电子发票也属于官方出具的凭证,可以凭票报销。对于电子发票,其发票形式是国家承认的发票形式之一,有利于降低纳税人的经营成本,有利于环保。其基本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使用规定同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因此,电子发票是可以做报销凭证的。
【法律依据】: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网络发票是指符合国家税务总局统一标准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公布的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发票。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
《网络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应加强网络发票的管理,确保网络发票的安全、唯一、便利,并提供便捷的网络发票信息查询渠道;应通过应用网络发票数据分析,提高信息管税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安装税控装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并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的,应当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国家推广使用网络发票管理系统开具发票,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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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发票规定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代表票种(11代表电子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电子发票管理办法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电子发票管理办法的意见和建议、电子发票管理办法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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