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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中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 2、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 3、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 4、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是什么?
中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一、正文回答
中小微企业的划型标准是,根据人员规模、经营规模、营业收入等因素来划型。而人员规模相对较小、经营规模相对较小、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也相对较少的,就是中小微企业。具体的标准由国务院有关部门,结合行业特点来制定。
二、分析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小微企业在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认定标准,行业涉及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
三、中小微企业有什么特点?
1、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或独特的核心竞争力;
2、是其产品或服务在行业或细分市场占一定规模,或有明显创新特点,或处产业链关键环节或有特定品牌价值;
3、是拥有与企业主营业务相适应的创新团队和经营管理团队; 4、是初步建立了与企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创新机制,具备持续创新能力。
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一)农、林、牧、渔业
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
营业收入8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
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
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
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
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小微企业如何认定
小微企业应当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纳税所得额应当在三百万以下。
2、从业人员
企业从业人数应当在300人以下。
3、资产总额
企业资产总额为五千万以下。
小微企业指的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以上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及资产总额相关条件的企业,小微企业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方可享受各种税收优惠。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以上内容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首页-通知公告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是什么?
中小型企业的认定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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