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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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管理?

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 创新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并不断完善“以县为主、集中收支、分户核算、分级管理”的“校财局管”模式和方法。

(二)增强领导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意识

《会计法》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这就界定了校长必须为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及结果负责。学校主要领导是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领导对公用经费的管理意识提高是做好该项工作的关键。这要求校长要主动学习和掌握本单位涉及的常规财务管理知识并熟悉相应法律法规,自觉增强对公用经费支出管理的思想意识。

(三)健全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制度

首先,确定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使用原则。中小学要按照轻重缓急、统筹兼顾的原则合理安排使用公用经费,既要保证开展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所需的开支,又要适当安排保证学生全面发展所需的活动经费。其次,建立严格的预算管理制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执行预算,全面分析财务决算,建立公用经费使用的分析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再次,制定学校公用经费内部管理办法,科学确定公用经费支出结构,细化支出范围与标准,严格控制管理性支出。最后,规范实物管理程序,建立健全物品采购、验收、进出库、保管、领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严格管理。

(四)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会计核算水平

提高中小学公用经费的会计核算水平,关键要提高会计人员专业素质和信息化水平。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快学校财会队伍建设,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轮训在岗的财会人员,规定学习内容,建立考核制度,使其树立提高自身素质的自觉性和迫切性,树立竞争意识,增强从业人员的事业心、责任心,工作进取心,促进其职业道德,工作水平的提高。不断加强财经法规学习,严格根据财政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规定的公用经费支出范围,对中小学公用经费进行正确的明细核算,合理区分办公费、招等费、交通费、会议费、培训费等经济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反映学校公用经费支出的状况。

(五)加强对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凭证的审核

审核支出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支出凭证必须符合有关政策法规、符合本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发票不得超出使用期限、所列内容不得超出单位的经济业务范围。严禁使用“白条”报支费用,严禁使用合法票据虚列支出,套取资金。

审核支出凭证填写是否规范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发票要有供货单位财务公章、货物名称、单价、数量等基本要素,商品名称使用“办公用品、食品、维修”等模糊词语的发票,需附盖有销售单位印章的清单。每笔会计业务的原始凭证,必须有相关职能部门或岗位人员的经办、验收、证明、审核、审批等环节,支出凭证的附件资料必须齐全。

(六)优化中小学公用经费的支出结构

严格规范各种支出行为,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节约潜力大、管理薄弱的支出项目,加大管理力度,从严控制,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对招待费,交通费实行总额控制,招待费最高不超过年度公用经费支出预算的4%。除“招待费”科目支出外,其他科目一律不得列支招待费用。交通费和差旅费最多不得超过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8%的比例安排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15%安排实验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专用材料等购置;按照不低于年度公用经费10%的比例安排中小学的零星维修以及在校舍防雷、校舍检测等方面的开支并根据相关规定上报审定后组织实施。按规定在公用经费中足额安排信息技术费,用于教学资源和软件的购置以及网络信息费用支出;严格控制其他支出,相关支出按财政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不得用于与教学教研无关的外出考察等方面的开支。

(七)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的监督检查

一是外部监督部门加强监督。教育局作为主管部门应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学校负责人及财务人员要从思想上提高廉洁自律意识。财政、教育、审计、教育督导室对中小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未按规定使用公用经费,挤占、挪用公用经费的,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学校外部监督部门对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每年至少要1至 2次,最好对公用经费的监管进行前移,采用事前、事中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确保中小学公用经费全部用于学校日常的教育、教学。

二是学校内部组织加强监督。中小学公用经费支出管理,要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学校应建立由行政、工会、教职工代表组成的财务审查小组,对学校公用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学校应建立年度公用经费使用的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公用经费使用情况,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中小学公用经费在保证学校正常运转方面发挥了重要性作用。学校和各级管理部门必须提高认识,健全制度,加强核算,强化监督,规范和加强公用经费的支出管理,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业务的顺利完成,促进教育事业的稳定健康发展。

幼儿园财务管理制度是什么?

1、幼儿园财产必须具备有效的适用性,计划添置调拨财产必须适用于幼儿园的发展需要。对具有反复、长期使用的财产,应当注意保养维修,延长使用期。

2、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有计划地充实与更新教学设备,根据需要与可能不断添置各类财产。

3、养成幼儿爱护公物的的良好习惯,抵制各种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减少和避免财产的损失,维护财产的安全,损坏公物要赔偿。

4、加强财产管理,贯彻“统一领导,分工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理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遵守制度,责任到人,对低值易耗品,幼儿园也要加强管理。严格按照《贵州省中小学物资管理暂行办法》管理幼儿园各类财产。

5、每年按时进行财产清查,做到、帐实相符,对盘盈亏的,查明原因,按规定入帐。对损坏的财产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经领导批准。贵重的应由主管部门批准后,再做妥善处理。

6、财产管理人员,调动或调离,要将经管的财产逐一清点造册。帐实相符后,向接办人员逐一交待清楚,双方在清查表上签字,并由财产主管负责人监交。

幼儿园的分类:

幼儿园按照时间可以分为全日制幼儿园和寄宿制幼儿园,按照对象可以分为幼儿园、残疾儿童幼儿园和特殊儿童幼儿园。

按照服务可以分为双语幼儿园,音乐幼儿园,按照规模(包括托、幼合建的)可以分为大型幼儿园(10个班至12个班)、中型幼儿园(6个班至9个班)和小型幼儿园(5个班以下)。

为了便利教养,一般按照年龄划分为小班、中班和大班,其中小班为3岁幼儿,每班20-25人,中班为3-4岁幼儿,每班25_30人,大班为4_5岁幼儿,每班31_35人。

公办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市直中小学校(包括幼儿园和直属事业单位,下同)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教财〔20XX〕21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市直中小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市直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所属教育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按规使用资金,确保资金使用有效安全。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增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规范教育经费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学校收费和资金使用行为;加强学校经济活动监督,维护学校正常经济秩序。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管理体制要求,学校的财务收支严格按年度预算进行管理,实行主管部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体制。学校财务活动和国有资产、校办产业、服务活动等项目的财务活动在校长的领导下,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条 学校一般设立会计、出纳两个财务专业岗位。必须选择原则性强,廉洁奉公,熟悉国家有关财经方针、政策,有一定专业知识,爱岗敬业,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学校财务;为保证财务专业人员素质,各单位财务专业人员的配备、更换必须按规定上报市教育局计财处审核,主管局长审批,学校不得擅自任免财务专业人员。

第七条 学校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从事学校财务管理的记账人员、审批人员、出纳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做到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要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财会人员要提高责任心,正确行使会计监督职权,对违反法律规定的会计事项,应拒绝办理或者按照职权予以纠正,保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第八条 建立健全财会人员考核奖励制度,按照考核办法,每年组织一次财会人员的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对学校的财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九条 中小学预算是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和真实性的原则。

第十条 中小学预算编制方法:收入预算,根据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布置口径,参考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本年度收入增减因素测算编制;支出预算,根据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等活动及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测算编制。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的年度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批核定后,学校财务活动严格按预算执行。

第十二条 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相关政策重大调整,可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调整预算。

第四章 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三条 收入是指中小学校开展教育教学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中小学校收入包括:财政补助收入(教育经费拨款、其他经费拨款、拨入专款、教育费附加),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四条 中小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必须使用由市财政(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专用票据;除财政补助收入和上级补助收入外的其他所有收入必须全额上缴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项收入(特别是各项手续费、劳务费、回扣、折扣等)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管理,严禁公款私存、设立账外账、坐收坐支等私设“小金库”现象。

社会各界对学校的捐资助学款,应统一全额缴入丽水市人民教育基金会,按照基金会章程统一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帮困扶贫、奖教奖学等,严禁学校擅自收取和使用。

第十五条 支出是指中小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中小学校支出主要包括:事业支出、其他支出、专项支出、教育费附加等支出。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白条及其他不规范票据作为报销凭证,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第十七条 学校所有支出实行校长负责制,要明确一位校级领导分管财务工作,划定审批权限。对于招待费、单项在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的使用,须由校领导二人以上签字。要定期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学校收支及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支出中七项具体规定:

1.招待费支出。学校公务接待遵循热情、节俭、文明的原则,严格控制招待费支出,不准学校间以任何形式轮流作东相互吃请,不准学校内部搞招待活动。招待费用按校务公开要求,定期(至少每季度一次)向教职工通报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招待费支出额度原则上控制在日常公用经费的10%以内。

2.考察费支出。学校严格控制考察费用支出,团体考察活动实行报批制度。每项考察活动实施前,须将活动主题、参与对象、人数姓名、考察地点、费用金额和委托办理单位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向市教育局申报(具体报市教育局办公室),经市教育局批复同意后才能实施,批复单作为考察费用报销入账支出的附件。

3.绩效工资支出。学校认真贯彻执行《丽水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严禁利用公用经费和其他收入自行发放津贴补贴,严禁在平台外发放任何现金、实物或有价证券,严禁违反规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分配。

4.大额支出。学校重大经济事项,须经学校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在意见一致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决策;大额支出报销必须转账,严禁现金报销;报销的原始凭证除了具备经办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字手续之外,还必须附注简要的情况说明。

5.专项支出。学校取得的各类专项资金,不论来自于何种渠道,都必须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管好用好;专款业务核算须设置相应的明细账户,做到清晰、准确、效用。

6.基建、维修项目支出。学校基建、维修资金3万元(含3万元)以上项目,必须先向教育局办理报批立项手续;教育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符合规定数额的小型建设工程项目,不管资金来源渠道都必须办理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手续;5万元(含5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须报送教育局,工程审计报告是结算工程款的合法依据;支付工程款时,承建单位必须提供税务部门印制的建筑专用发票,且发票上的单位名称和承建单位及中标采购单位必须一致。

7.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浙江省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教字(2007)84号)精神,对照有关使用标准和规定,优化公用经费支出结构,公用经费不得用于学校食堂、商店等部门发生的如水电费、管理费等与教育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支出,做到厉行节约,杜绝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九条 中小学校因教育教学需要购置器材设备、办公用具及图书资料等,符合政府采购条件的,必须办理政府采购手续,政府采购批复单作为采购业务报销入账列支的附件。

第二十条 支出票据要求。一是票据合法,原始凭证必须是合法发票或正规收据;二是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详细内容,不能只写大类;三是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商品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四是审批手续齐全,按上述规定的程序签批;五是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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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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