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管理办法哪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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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强化预算执行,提升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服务政府决策,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本省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政党组织、人民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开展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下简称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设立的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不改变单位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管理权的前提下,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会计集中核算的财政财务管理。

暂不具备条件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单位,由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采用其他管理方式。第四条 省和市、县、自治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财政国库执行机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及所提供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等报账资料。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及其会计人员对单位的报账资料在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范围、开支标准、支出审批手续等方面进行审核,对记账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负责,不得协助单位编造虚假经济业务事项规避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其他会计资料,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第六条 单位应当指定负责报账业务的工作人员,并可以根据业务需要设置内部财务管理机构。因业务需要外聘报账工作人员的,应当报同级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备案。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会计人员和单位报账工作人员应当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接受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会计业务技能培训。第七条 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保证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职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授意、指使、强令违法办理会计事项,不得阻挠、抵制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工作。第八条 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的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年度预算、批准或者同意的各类预算追加和调整文件、财政部门批复的用款计划以及其他相关预算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变更预算、改变财政性资金用途以及违规向实有资金账户转移财政性资金。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工作中对单位执行前款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第九条 县级以上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当遵循依法管理、及时安全、高效规范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统一规范国库集中支付、工资统发和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处理程序,完善业务管理制度。第十条 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财政性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及时向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报告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中涉嫌违法违纪的情况,配合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开展检查、调查活动,协助单位落实检查、审计决定或者监察建议。第二章 国库集中支付第十一条 下列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

(一)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

(三)财政专户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

(五)其他财政性资金。第十二条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一)国库单一账户;

(二)财政专户;

(三)财政零余额账户;

(四)单位零余额账户;

(五)特设专户。

前款规定的各类银行账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管理同级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类银行账户。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设立银行账户申请,并向财政部门、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办理预留印鉴手续。

什么是国库集中支付?

意思见下面:

国库集中支付是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健全的财政支付信息系统和银行间实时清算系统为依托,支付款项时,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经规定审核机构(国库集中支付执行机构或预算单位)审核后,将资金通过单一账户体系支付给收款人的制度。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

改革现行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首先要改革财政部门现行的机构设置和现行的财政核算体系,建立国库支付中心、会计核算中心、政府采购部门有机结合的支付体系,确立预算审核、资金支付、监督管理为一体的预算机构设置和管理体制。

改进资金管理方式

根据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基本内容和国外经验,应当建立单一账户和分类账户相结合的账户体系,实现集中资金、集中核算、集中支付。现阶段我国应在坚持资金使用权和审批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各预算单位原来的一切账户,由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将所有政府财政资金都存放于该账户,并在预算单位需要实际支付时,将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直接拨付供应商。在此之前,资金应该始终存放于国库单一账户中。与此对应的是建立国库分类账册管理体系,即在国库单一账户下为每个预算单位都设立支出总账和分类账,记录它们各自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政府的财政预算部门每年给预算单位下达预算指标,并审批预算单位提出的用款申请,委托支付中心办理具体的支付手续。

按照这种资金管理方式,政府财政资金支付都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下统一进行,财政预算部门还要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并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通过零余额账户,对政府财政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商。财政直接支付制度是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根据用款单位申请,由财政部门将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财政授权支付是根据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和用款进度,由预算单位自行开出支付令将资金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商业银行代理支付的财政资金,每日与财政部门开设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国库单一账户进行清算。

规范资金运行程序

资金管理方式的变革要求资金支付程序也随之进行改革。按照政府财政资金的用途和性质,可将支出分为大宗购买支出、工资性支出和其他支出三大类,分别采用不同的方式进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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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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