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非正常损失是指什么,以及什么属于非正常损失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什么是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 2、会计和税法里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
- 3、增值税不准抵扣进项税的“非正常损失”是指?
- 4、非正常损失是指什么?原材料报废是不是非正常损失?
- 5、非正常损失是指什么
- 6、非正常损失是指怎样的损失
什么是非正常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是否允许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非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作进项税转出处理。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
变质的损失。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注:“非正常损失”要与“正常损失”区分开,只有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
不允许抵扣。已经抵扣的,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正常损失是 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的。
原细则规定的非正常损失的范围与修订的细则不同。
原细则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包括自然灾害损失。但从当前社会 认知度来看,自然灾害损失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有些不近情理。同时,原细则规定的 “其他非正常损失”范围不够明确,难以准确把握,争议较大。为此,仅规定非正常损失 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原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 失,包括:(1)自然灾害损失;(2)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3)其他非正常损失
会计和税法里的非正常损失具体指什么?
在日常的会计工作中,对于非正常损失的认定,决定了是否需要对外购的货物或服务进行进项税额转出。现在,税法是这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删除了原来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也就是说由于风、雨、雷、电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由于与企业管理不善无关,现界定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损失,无需做进项税额转出。学习之前先来做一个小测试吧点击测试我合不合适学会计
营改增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财税[2013]37号文)中对非正常损失的解释是:“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加入了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这些货物的违法成本承担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销售税额。也相应的提示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守法经营。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营改增的文件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业服务”及“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交通运输业服务”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须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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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不准抵扣进项税的“非正常损失”是指?
非正常损失是指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实施办法规定了非正常损失所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包括:
(一)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扩展资料
非正常损失的范围:
现行政策对非正常损失进行了限缩解释,将其局限为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
这样的话在通常意义上的正常损耗和非正常损失之间就存在一种特殊的损失,就是不可抗力,诸如台风、地震、滑坡、泥石流造成的损失。
从民法的角度看,这部分的损失无关乎责任,只关乎风险,能做的要么找保险公司,要么自认倒霉。而这部分的损失虽然也没有产生价值增值,但是也可以抵扣进项税,实际上体现了国家对纳税人的照顾。
因为这些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纳税人此时最需要的是积极开展生产自救,此时再将其损失作进项税转出实际上会加重其负担,也不现实。(也算是国家和纳税人共担风险啦)
主要是因为不可抗力并没有免除纳税人的管理责任。只有纳税人尽到了管理责任依旧没有办法免除的损失才是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这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是灾害发生前避免损失的责任,第二是灾害发生后避免损失扩大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什么?原材料报废是不是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包括:
(一) 自然灾害损失;
(二) 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 其他非正常损失。
比如这次的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就属于自然灾害,属于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什么
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对自然灾害造成损失的认定,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明确:条例第十条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正常损耗外的损失。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非正常损失包括:
(一)自然灾害损失。
(二)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窃、发生霉烂变质等损失。
(三) 其它非正常损失。
非正常损失是指怎样的损失
正常损失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合理的损耗,比如说由于计量的精确度问题、气体挥发、液体渗漏等原因造成的货物的实存数与账面不符,这些都是合理损耗非正常损失主要强调的是管理人员的失职,比如由于仓库管理人员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天灾等,这就是非正常的,主要强调的是人员的过失和自然灾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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