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交接人和移交人区别,以及交接人是移交人还是接受人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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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后如何区分移交人与接交人的会计责任?
这就是说如果移交人员所移交的会计资料是在其经办会计工作期间内发生的,那么他就应当对这些会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也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经交接而推卸责任;如果所发现的会计资料真实性、合法性方面的问题不在原移交人员的经办期间发生,而是在其后,则不应有原移交人员承担责任,而应有接管人员承担责任。
交接人是移交人还是接受人
移交人和接交人就是,移交出物品方和接受物品方。
当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移交人在移交交接过程中需将所盖含移交物品的所有信息务必全部告知接交人,此过程是需要有监交人在场证明。在此产生的效益是受法律保护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七十六条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七条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案件材料,必要时可以询问当事人、证人。鉴定人应当提出书面鉴定意见,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第七十八条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第七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或者专业问题提出意见。
第八十条勘验物证或者现场,勘验人必须出示人民法院的证件,并邀请当地基层组织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派人参加。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成年家属应当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勘验的进行。有关单位和个人根据人民法院的通知,有义务保护现场,协助勘验工作。勘验人应当将勘验情况和结果制作笔录,由勘验人、当事人和被邀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谁是交接人谁是被交接人
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之中因为人事变动就需要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的双方责任人就是交接人和被交接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接交人)。
1. 一般是主要是工作上相互交接的人。如值更。夜班的交接给早班的,早班的交接给晚班的。也可以指特定的物品、权力、人质、项目等等的转移交接。那么交接的双方就成为交接人和被交接人。
2. 例如: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有个“交接责任人”签字,一般是三方签字:交接人,要离职的人签字;接交人,接受交接的工作的人签字;监交人,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
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
3. 可以登录网址参考举例说明:
什么是交接人
交接人主要是指工作中相互交接工作的人,也可以用来形容进行物品、权力、人质、项目等转移的人。
如辞职之后,辞职人将工作交接给下一任接手这个工作岗位的人;又或者交接保管某物品的工作的人。
扩展资料:
企事业单位在工作之中因为人事变动就需要进行交接,交接过程中的双方责任人就是交接人和被交接人(正确的说法应该是接交人)。
如值更,夜班的交接给早班的,早班的交接给晚班的。也可以指特定的物品、权力、人质、项目等等的转移交接。那么交接的双方就成为交接人和被交接人。
如员工离职交接表中,有个“交接责任人”签字,一般是三方签字:交接人,要离职的人签字;接交人,接受交接的工作的人签字;监交人,部门领导或主管领导签字。
业务经管人员发生变动时。原经管人就是移交人,新经管人是接交人。交接过程中还要有监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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