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怎么处理,以及长期挂账的预收款怎么处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预收账款可以挂账多久
- 2、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 3、如何清理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及预付账款?
- 4、多年不发生的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如何进行处理?税法与会计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 5、好长时间的预收账款挂账怎么处理?
预收账款可以挂账多久
根据我国的财务制度规定,预收账款长期挂账应计入收入。所以单位要对预收账款随时进行清理,尤其是超过超过一年以上的,没开发票的及时开具发票;没有按照合同执行的要给对方退回货款。税务上对于不用归还的要确认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预收账款交不交税,不是账务处理能管的事,要看税法规定 。
从增值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通常情况下不产生增值纳税义务,但是也有例外情况。
从企业所得税角度来分析,纳税人如果收到了预收款,在特定情况下也要确认收入,产生纳税义务。
纳税人在收到预收款时,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的两种情况。
●第一,纳税人 提供租赁服务 ,采取预收款方式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根据财税(2016)36号,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增值税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到了2017年7月1日,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取消了“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纳税义务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有纳税人在提供租赁服务,并且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发生了增值税义务。
纳税人提供其他增值税应税行为,收到预收款时,不发生增值税的纳税义务。
由此可见, 不管纳税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只要收到租赁服务的预收款,就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其他预收款则无需确认。判断是否发生纳税义务,要根据税法的规定,而与账务处理无关。
● 第二,如果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应税发票的,开具发票的当天就需要确认增值税纳税义务。
有些企业的会计对于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判定时间把握不准,在收到预收款时直接开具了应税发票,导致提前确认纳税义务。
因为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所以 企业在收到预收款时不能提前开具应税发票,可以开具不征税的发票 ,税收分类编码为601等。这种预收款发票类似于收款收据,不会发生纳税义务。
收到预收款长期挂账,会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
收到预收款时,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确认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但是如果长期挂账,比如债权人已经破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应该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收入。
收到预收款时,会计分录如下
确实无法支付时,转入营业外收入
总结:
总体而言,企业收到预收款时,是否发生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与企业的账务处理没有多少关系,而与税法的规定相关。毕竟是否发生纳税义务是税法规定的范围。
预售账款是否要交税,是由税法规定的,而不是由会计处理决定的。
对于一般的工商企业而言,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到的预收账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款。预收账款需要按规定交税,是针对特殊行业特殊行为规定的。
一、收到预收账款需要预交或缴纳增值税的几种常见情况:
1、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2、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在取得预收款时,需要按规定预缴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一般纳部人,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3、出租不动产,在收到预收款时产生纳税义务,应按规定的税率或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收到预收款时需要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主要是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
依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收商品房预收款时,应按规定的计税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
三、对于按税法规定,在收到预收款时应当预交或缴纳税款的,无论如何进行账务处理,都应当按税法规定计算缴纳税款。如果通过不规范的账务处理而少缴税款,属于故意少计应税收入少缴税款的行为,存在涉税风险。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预收账款包括收取对方的定金,是在合同尚未履行的情况下预先收取的款项,如果你不能按照合同规定安排发货或者提供服务,你必须返还该笔款项,因此,预收账款和定金在合同履行之前还不能认定为营业收入,既然不能认定为营业收入,那就不需要缴纳税款。
问题在于,收到该笔款项在财务上如何处理?我曾经和房地产公司沟通过这个事情,他们认为,取得收入必须缴税,税务局就是这样要求的,我说不可以,你开一张收据给对方,相当于借款的性质,记在负债栏目下,不用缴税,等到合同履行完毕后再开发票,此时缴税。后来经过我的解释,房地产公司和税务局沟通好了,问题解决了!
当然,如果你主动把发票开出去,那就算已经取得收入了,必须按章纳税。
预收账款是否要交税,通常看是否产生了纳税义务。对于有些企业来说,由于在行业中的地位,并不会经常收到预收款。而有一些企业则由于行业的性质,所收到的款项大部分都是采用预收的性质,这个时候,就要注意账务和税务上的处理。
1.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
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我们可以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来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的预收款,并不会引起纳税义务的发生,但是,在有些特殊情况下,就需要交税。
最典型的情况是预收了款项,但是货物或者劳务没有提供,会计上不符合收入确认的原则,但是对方要求立即开票,于是企业就把发票开了,在这种情况下,当然要按照规定来交税。
还要一些情况,规定是在收到预收款项的时候要交税的,比如提供租赁服务,并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因此,企业需要对于业务的性质以及特殊的事项加以关注。如果已经发生了纳税义务,则要按照规定交税。
2.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一般情况下,预收账款不会引发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但是,对于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就要注意相关的税收风险。如果企业经营的产品不是紧俏商品,在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却长期有大量的预付账款挂账,那么这就要思考到底是什么原因。是真的有那么多款项提前汇入,还是延迟了收入的确认,将大量的销售行为隐藏到了“预收账款”中。通过这个方法来延迟或者规避纳税是风险比较大的,因此,该结转的还是要结转。
另外,有些预收款项比较多的企业,有时候可能碰到对方企业出现问题,于是就将“预收账款”长期挂账。注意如果要转入营业外收入,一定要“确实无法收回”,而且也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不能看着时间长了就直接结转。
总的来说,企业对于预收账款要并入往来款进行专门的管理,把握好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避免产生相关的风险。
在实际经营业务中,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而且一旦收到预收款,原则上即发生了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只有个别业务是先不征税。所以说预收账款到底交不交税取决于预收款对应事项的具体内容。
先来看看营改增后的几个典型业务,它们在收到预收款时便已经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1)提供建筑服务收到的预收款;
(2)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的预收款;
(3)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收到的预收款。
以上三种业务的纳税时间均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且均需要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预缴增值税。
以不动产租赁服务为例。某企业出租一栋写字楼,租期为5年,一次性收取租金300万。则该企业当期应该按照300万乘以适用的税率计算当期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而企业所得税的计征,则需要将租金在5年内分摊,分别确认每一年对应的租金收入来确认企业所得税。
当然也有例外。收到预收款不需要缴纳增值税的有:
商场或超市销售的充值卡,预收的款项暂不计征增值税。虽然收款时也开具发票,但也只是相当于开了一个收款数据,然后等到充值卡实际消费了,再根据消费的金额,乘以适用的税率来计征增值税。
在会计上,当收到预收款的时候,并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账面上不会接着确认收入,而只有当实际收到货物时才确认收入。这与有关增值税的税收规定是有区别的。但是会计上确认收入的时点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发生时点基本上是一致的。
总之,企业收到的预收款究竟纳不纳税并不是由会计处理来决定的,需要根据业务的性质结合税收政策来确认是否纳税以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般行业,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的预收款不交税很正常,除非已经开具发票了。如果是房地产行业,预收的房款等也是需要预交一部分税款的,除非是收取的诚意金和意向金等可以随时退不算违约的款项,这里就建议财务处理上不要挂预收账款,用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你好,我是有法可依,有准则必从的【会计考试草稿】,秉承开门见山,拒绝答非所问
预收账款要怎么处理才可以不交税?
这是个好问题,在我们的认知中,会计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税法好像遵循的就是收付实现制。所以,企业预收账款的时候,很多人就认为包括财务小伙伴,企业要交是税了。可事实呢?
一、增值税
一般应税货物或者劳务 ,企业预收账款,增值税纳税义务在企业发出货物或者劳务时才发生,所以这种情况预收账款就不需要交增值税。
二般应税货物或劳务 ,就是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账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这种情况企业不仅预收账款需要交增值税,而且就算没有预收账款,只要到了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也要交增值税。
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二、所得税
税法好像遵循的是收付实现制,企业所得税就是个怪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所以 一般企业 预收账款时,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
但是, 二般企业 最典型的就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收入,先分期(季度或者月)按照估计的预计毛利率计算预计毛利额,然后按照这个预计毛利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预交企业所得税,产品完工后,再核算实际的毛利额,调整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预缴企业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结论:
预收账款要不要交税,增值税方面,只有二般应税货物或者劳务,才需要交增值税。所得税方面,二般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
预收账款不交税,只需要干一件事情,就是让预售单款迟迟达不到收入确认的条件,对于增值税而言就是为达到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条件)。
预收账款它本质上是一项负债,只有当销售方履行了合同义务,他才具有收款的权利,预收账款的性质才会发生转变。
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都规定预收账款在货物发出(提供服务)时,纳税义务就发生了。这时需要按照规定申报纳税。
预收账款不纳税,只有在货物没发出或者服务没有提问的情况下才能成立。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也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就是购买方违约了,在货物没有交付或者服务没提供的情况下,将预收账款变成了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希望回答对您有用。
关于预收款增值税问题:
1、正常情况下,企业收到预收款项,无论是商品销售还是服务提供,不缴纳增值税。通常要等到商品发货或者服务提供才能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条件。
2、特殊情况除外:
——已经开具增值税发票,纳税义务发生,正好藏交税。但需要注意的是,预付费卡发行企业收到的预付费开具零税率发票不在此列。
——生活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纳税人提供租赁服务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包括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两种情况,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建筑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收到预收款,纳税义务未发生,但需要预交增值税,这也是应该特别注意的。
关于预收款企业所得税问题:
1、无论是销售商品还是销售服务,预收款通常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应在商品发出或服务提供时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特殊服务中会用到完工百分比法,按照完工进度确认收入。但依然不影响预收账款处理。
不需要。因为预收货款时,收入还没有实现。这是企业的一项负债。
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有张进项发票该如何做账报抄税——先认证,在认证的当月做账抵扣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百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科目)
如何清理长期挂账的预收账款及预付账款?
(1)按照的规定,确认劳务收入必须满足"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这一条件,因此,不能收回的加工收入不作处理,仅对预收账款确认收入即可.找不到单位的,或因其他原因余款不能收回的部分,暂不确认收入,以后实际收到时,再计入当期损益,不需要先确认收入再作坏账处理.\x0d\x0a(2)预付账款未收到发票,要看是否收到原材料.如果收到原材料,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x0d\x0a借记:原材料\x0d\x0a贷记:预付账款\x0d\x0a如果没有收到原材料,而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预付款不能收回,则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作如下会计分录:\x0d\x0a借记:其他应收款\x0d\x0a贷记:预付帐款\x0d\x0a然后,将"其他应收款''作坏账处理.年终申报企业所得税前,必须向税务机关申报此坏账损失,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
多年不发生的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如何进行处理?税法与会计在这方面有何规定?
对于长期挂账的往来款项,应该定期对账,定期清理。
1、其他应收款长时间挂账,分别不同的款项内容,存在以下风险:
(1)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借款,涉及缴纳增值税。
(2)对自然人股东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视同对股东个人的股息红利分配交纳20%个税。
(3)对员工个人借款超期未归还且用于购买房屋或其他,视同工资薪金发放交纳个税。
2、预付账款,需根据形成的原因,做出不同的处理。
(1)如果是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可以做为资产损失。并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进行专项申报。
(2)如果是实际货物或相关的成本已经发生,只是没有取得发票,未作账务处理,建议做相关账务处理。
注意:因未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相关成本费用不得税前列支。
3、应付款项(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如果确认无法支付,应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同时需要注意:应付利息、应付股利的对方如果是自然人,还可能会涉及扣缴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1、财税〔2016〕36号
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间(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报酬、资金占用费、补偿金等)收入。
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买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资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2、财税[2003]158号
第二条规定: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
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3、财税〔2008〕83号
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且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应依法征税。
对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利润分配,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上述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个人投资者或其家庭成员取得的上述所得,视为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业其他人员取得的上述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4、国税函[1997]656号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7〕10号
审核结算日后应付账款的现金和银行支出会计记录,核实其支付或清算情况。
(1)对于长期挂账的金额,应重点审核企业资产和相关费用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发生的呆账收益是否已按税法规定作出相应的税务处理。
(2)审核非付款的借方发生额,确认是否存在以货物或劳务等方式抵债,而未计收入的情形。
好长时间的预收账款挂账怎么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五章“所有者权益”第二十七条中关于所得的规定“利得是指由企业非日常活动所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执行会计准则的企业,预收款核销应该计入按照“所得”记入相关科目,不记入收入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第六十八条规定,营业外收入,是指小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净流入。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净收益、政府补助、捐赠收益、盘盈收益、汇兑收益、出租包装物和商品的租金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益、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违约金收益等。通常,小企业的营业外收入应当在实现时按照其实现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因此,执行小会计准则的企业,预收款核销应该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总之,对预收款超期并明确不再发货或者退款,作为企业收益的,应及时转入收益,并计应税所得额,申报交纳所得税。对利用预收款对实际已经实现的销售作长期挂帐处理的,一经税务机关查实,将受到处罚。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02-22,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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