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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 2、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 3、房屋租赁证明怎么办理
- 4、深圳房屋租赁信息怎么办理
租赁凭证怎么办理
携带当事人身份证件外,还应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交以下有关证件、证明和文件。
一、租赁合同。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的,可以在订立合同前先向房地产部门领取。二、《房屋所有权证》。三、当地zhengfu规定的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的其他文件。
对共有的房屋,要提交共有人的同意书。委托代管的房屋,要提交委托人授权将房屋出租的证明。转租的房屋,转租合同应当经过原出租人书面同意,一般可由原出租人在转租合同上签字认可。已知抵押的房屋,要提供抵押权人同意书。房地产管理部门在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对所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和文件进行审核,凡合格的,即通知当事人领取《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可以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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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凭证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合同签订后,要到当地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一般程序为申请、审查、颁证三步。房屋租赁当事人须持房屋权证、单位产权使用或委托管理证明、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等材料,到市房管部门下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提出备案申请。 资料齐全的,租赁管理机构进行现场勘验,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备案并颁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登记备案自申请之日起3日内办结。房屋租赁当事人也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证明怎么办理
房屋租赁证明办理的程序如下:
1、查询待出租房屋的产权档案情况。2、签订租赁合同。3、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申报登记备案。4、现场勘查。5、填发《房屋租赁许可证》。
房屋租赁登记证明办理时间一般应在投入装修之前。如果投入了装修而因房产抵押、查封、产权不清而导致不能出租,该损失只能由承租人承担。
深圳房屋租赁信息怎么办理
法律分析:一、办理材料
基本材料
①出租屋编码卡
②房屋租赁合同(住宅)
租赁双方填写签署,办理窗口会提供标准的合同重新填写。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准备用来申请学位,住房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
③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⑤委托书及同意出租证明(委托他人办理的需要提供)
⑥深圳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办理蓝本的话则是房屋租赁信息申请表
委托他人材料要求
1、授权委托书(原件)。
委托书应当载明授权委托事项和签署地的。
2、同意出租证明。
共有房屋出租的,若以部分产权人名义出租的还须经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
自然人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委托人和本人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若无法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出具经委托人本人签字确认的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委托的,委托代理人须持有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件。当事人在境外签署的委托书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共有房产出租的,共有人无法亲自办理的,且无法提供身份证明原件的,受委托的共有人还须持有同意出租证明(原件)。
房地产权利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查验原件,留存复印件。提交以下证件之一:
⑴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权利证书(含县级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部队房地产权证)⑵购房合同书、付清房款证明、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市、区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登记电脑查询资料自出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有效)⑶已抵押房屋出租,若房屋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抵押期限,或抵押合同约定需要征得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需出具抵押权人同意出租证明和房地产权利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薄复印件⑷拍卖所得的房屋出租,须提供拍卖成交确认书及付清房款证明、已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仲裁机关的仲裁裁决书、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产权信息查询单或司法裁定过户备注⑸临时建筑类房屋出租,须提交经规划或建设主管部门批准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临时建筑许可证。
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说明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个人的:
有效身份证件具体包括:居民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社保卡(身份证号)、居住证、港澳台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人士护照(须有居留许可或入境签证)等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社会信用代码)、军队团以上单位出具的证明原件(属于事业单位的须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附中文译本的境外企业合法开业证明经中国国内相关职能部门认证的,应按规定经过公证和认证(原件)。
法律依据:《房屋租赁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二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二百一十三条、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二百一十五条、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二百一十六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第二百一十七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二百一十八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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