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会计处理(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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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扣除10%的会计分录怎么做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 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 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 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借:应交税费-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加计扣除10%进项税如何做账

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

加计扣除10%进项税额的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其他。

进项税加计扣除10%会计分录

计算公式: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当期可抵减加计抵减额=上期末加计抵减额余额+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调减加计抵减额;借: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贷:其他收益 — 其他。

根据财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

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可抵扣进项税有:

1.购进货物或接受劳务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2.进口货物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款。

3.购进固定资产除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非应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免税项目;将固定资产专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固定资产为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将固定资产供未纳入156号文件适用范围的机构使用的都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

加计10%扣除进项税怎么做账务处理

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规定:纳税人应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的10%计提当期加计抵减额,按照现行规定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计提加计抵减额;已计提加计抵减额的进项税额,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的,应在进项税额转出当期,相应调减加计抵减额。

计算公式如下:当期计提加计抵减额=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10%。

加计10%扣除进项税账务处理是,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加计抵减额),

贷:其他收益。

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会计处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增值税进项加计扣除10%、加计抵扣10%的进项税会计处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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