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税收营商环境(青年税务干部如何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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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指什么

营商环境是指市场主体在准入、生产经营、退出等过程中涉及的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有关外部因素和条件的总和。

营商环境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社会要素、经济要素、政治要素和法律要素等方面,是一项涉及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的系统工程。一个地区营商环境的优劣直接影响着招商引资的多寡,同时也直接影响着区域内的经营企业,最终对经济发展状况、财税收入、社会就业情况等产生重要影响。概括地说,包括影响企业活动的法律要素、政治要素、经济要素和社会要素等。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软实力的重要体现,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提高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方面。

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内涵,则是指一套行之有效、公平公正透明的具体法律、法规和监管程序;营商环境国际化的内涵,是指建立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规则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和体系。在中小企业营商环境构建上,要考虑市场环境、政策政务环境、社会化服务环境、融资环境和法治环境,推动实现投资自由化、对外贸易和投资更加便利化。投资自由化是经济全球化的更高阶段,这要求有三个转变:一是监管理念的转变,即从货物管理转变为企业管理;二是贸易体制的转变,即从现有的贸易壁垒、配额限制转变为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三是向开放型和创新性政策转变,如放宽外汇政策和税收政策都将更加开放并具有国际竞争力。

2020年1月1日《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施行

2019年10月23日新华社北京电,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顺应社会期盼,持续推进“放管服”等改革,我国营商环境明显改善。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有必要制定专门行政法规,从制度层面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更为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条例》认真总结近年来我国优化营商环境的经验和做法,将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人民群众满意、市场主体支持的改革举措用法规制度固化下来,重点针对我国营商环境的突出短板和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从完善体制机制的层面作出相应规定。

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性

当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形势十分迫切,因为它不仅是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更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呼声。未来,只有通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在“放管服”改革等措施上下功夫,才能够真正引导市场预期,让企业家放心安心。

优化营商环境究竟有多重要?我认为,优化营商环境不但是一个国家或者一座城市的核心竞争力,同时更是主动找差距、补短板、精心维护以及长期付出的结果。世界银行发布的一项报告表明,良好的营商环境会使投资率增长0.3%,GDP增长率增加0.36%。因此,世界各国均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促进国家经济发展的制胜法宝。

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点在哪里?我认为,关键点是要切实解决企业办事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其中项目审批就是难啃但必须要啃下来的一块“硬骨头”。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环节力争做减法,能减则减,能不审就不审,以求真正做到审批最少,流程最短,真正替企业设身处地着想。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所在,并且非常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市场经济的本质是竞争,核心则是公平竞争。只有进一步深化行政服务市场化改革,营造出真正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才能够激发市场活力。

当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活动还在持续深入,也取得了显著成效。我国过往实施的改革数量居东亚、太平洋地区之首。世界银行发布的《全球营商环境报告2020》显示,我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2018年的第46名上升15位,位列全球第31名,连续两年入列全球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幅度最大的十大经济体。

当前,我国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形势十分迫切,因为它不仅是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更是我国企业发展的呼声。未来,只有通过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在“放管服”改革等措施上下功夫,才能够真正引导市场预期,让企业家放心安心。唯有如此,我国企业的创新活力才能不断迸发,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九大报告曾多次提及营商环境,报告中还专门用一个段落,对改善营商环境提出了具体的举措。例如要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以及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等多项措施。但由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不健全等原因,当前优化营商环境尚存在诸多瓶颈。因此,对一些地方来说,优化营商环境应科学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同时,还必须树立起“抢跑意识”、危机意识,认识到人人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进而逐渐缩小差距,实现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

当前,营商环境改革的紧迫性不言而喻。它不仅是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的现实需要,同时也是国内企业发展的呼声。未来,只有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深化政府自身改革,在“放管服”改革上下功夫等等,才能真正引导市场预期,让企业家放心、安心。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举措

法律分析:办实事,破解难题,提供倾情服务。目前受办公场所面积限制,东湖区局处于两地办公窘境。此现状容易造成纳税人办税、缴费人缴费“两头跑”,给纳税人、缴费人带来诸多不便。为了切实解决这一难题,一方面积极与省市局和区委区政府沟通协调,另一方面设立了“智能后台流转区”,通过微信联络群,将业务部门骨干集结,将原本散落在各个部门的流转、审批环节集中在一起,打通纳税服务前台和后台的界限,实现“前台受理、后台流转、限时办结”的一站式服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纪检要求

遵纪守法,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问题调查,问效于纳税人缴费人。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构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税收营商环境和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履行纪检职责,“三强化”助力税收营商环境提升。

环境监察要突出“现场”和“处理”这两个概念,即环境监察是在环境现场进行的执法活动,环境监察不是“环境管理”而是“日常、现场、监督、处理”。

税务局如何优化营商环境

一、正面回答:

1、千思万虑减少纳税次数。进一步推进新办企业纳税人广泛使用电子税务局,着力打造456便利化纳税缴费格局,实现四种实体、网上、掌上、自助纳税缴费渠道,五种税务银行窗口、电子税务局、微信、手机、自助终端纳税;

2、千锤百炼压缩办税时间。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税务网站、两微一端。

二、详情分析:

推进税收营商环境优化升级。对标我省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压实营商环境品牌创建措施,常态化开展将心比心、税费流程全体验活动,查找办税堵点、难点、痛点问题,进一步改进工作薄弱环节、提升办税服务质效,切实打通服务纳税人、缴费人最后一公里。深化多税合一申报改革,推行税费综合申报,简化企业开办流程,实现一表申请、一照通行、一网通办、一次办结。

_三、如何优化营商环境的举措

1、加强社会面管控。全面深入摸排涉稳矛盾纠纷,强化源头防范和多元化解,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防范;

2、严打跨境违法犯罪。紧盯涉毒、涉恐、走私、诈骗、偷越边境、越境赌博等跨境犯罪问题,深入开展;

3、严打侵权假冒犯罪。紧盯企业反映强烈、侵权假冒多发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部位,及时组织开展专项。

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十五条禁令

(一)严禁执法不透明、不依法、不公平公正。不准行政执法中不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不记录执法全过程、不对重大执法决定开展法制审核;不准超出标准作出行政处罚;不准未经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措施;不准不按规定受理、审理税务行政复议案件。

(二)严禁擅增行政许可事项、擅设行政许可门槛、拖延行政许可时间。不准实施或变相实施税务总局已明令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准随意增设行政许可前置条件;不准擅自延长或变相延长许可时间。

(三)严禁在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不准设置障碍阻碍纳税人享受各类税收优惠;不准对以留存备查方式享受税收优惠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等事项,实施审批、备案或变相审批、备案;不准对符合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怠于履行提醒告知义务。

(四)严禁滥用权力随意征收。不准擅自扩大核定征收范围;不准未经调查、未按规定流程随意核定、调整纳税人定额;不准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不准征收无实质交易行为,虚假签订合同所涉及的税收。

(五)严禁违规对出口企业申报的出口退(免)税发函调查。不准无合理理由对同一笔购进货物或委托代办退税货物2次以上发函或复函或再次复函改变原复函类型;不准随意增加审核疑点及发函条件;不准违反相关规定发函;不准超过规定期限复函或处理接收的复函业务。

(六)严禁违反规定拖延退税。不准超时限审批退税;不准不及时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造成纳税人退税事宜未办理或逾期办理。

(七)严禁以防范风险为由,不办事、不担当、不作为。不准通过微信、短信、电话等方式,下达应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等正式文书、通知、公告的税务事项;不准以存在未消除风险疑点为由,对纳税人领购发票需求、纳税咨询等事项置之不理;不准各级稽查部门将应立案稽查的风险线索,随意推送主管税务机关开展风险应对,对纳税人实施检查。

(八)严禁按有罪推定、疑罪从有的思维无限放大风险,对企业实施“关卡压”。不准无指派风险应对任务,对纳税人实施检查;不准无明确风险指向,随意下发风险应对任务;不准随意改变风险应对方式,对纳税人实施检查;不准未经县级以上(不含县级)风险管理部门审核、统筹,擅自将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风险疑点,形成任务推送应对,对纳税人实施检查。

(九)严禁非法立案。不准对没有明确案件来源信息或无税收违法嫌疑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立案检查;不准对受托协查案源未经风险分析研判确定即实施稽查立案检查;不准未按法定审批程序进行稽查立案即实施稽查立案检查。

(十)严禁非法取证或违反操作规范取证。不准违反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材料;不准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证据材料;不准未经法定程序调取纳税人账簿资料、电子信息资料。

(十一)严禁实施时间过长、频率过高、打搅企业过多的恶意评估和税务稽查。不准未经审批随意延长纳税评估、其他风险应对时间;不准未经法定审批程序任意延长对纳税人的查处期限。

(十二)严禁违反征管规范、纳服规范、评估管理办法等的规定,擅自对企业设立或实施约束性管理措施。不准违规限制纳税人领用发票、开具发票;不准对符合规定即办条件的注销业务,增设审批环节;不准超出一般注销税务登记规定的办理时限;不准超出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纳税人提供中介报告、证明。

(十三)严禁对待纳税人和缴费人态度恶劣、简单粗暴,刁难折腾纳税人和缴费人。不准对涉及纳税人和缴费人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不准对纳税人和缴费人的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征纳关系;不准不履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理、容缺办理等服务制度,导致纳税人和缴费人多头跑、多次跑。

(十四)严禁“吃拿卡要报借赊”。不准接受纳税人和缴费人宴请;不准向纳税人和缴费人索要财物;不准侵占纳税人和缴费人财物;不准要求纳税人和缴费人支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准借用纳税人和缴费人财物;不准向纳税人和缴费人赊购商品;不准向纳税人和缴费人推销商品。

(十五)严禁违规插手涉税中介经营活动。不准税务人员本人及其亲属违规参与涉税中介经营;不准强制、指定或者变相强制、变相指定纳税人接受涉税中介服务;不准违规参与、干预、诱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为其提供电子发票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财税新闻税务系统要优化营商环境

据获悉,8月31日-9月1日,全国税务系统基层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军表示,近年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取得了明显成绩,值得充分肯定,但通过前期税情调研和蹲点考察,总局系统梳理出了当前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提出要用集成的理念和方法,统筹谋划,整体改进,努力推进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提质升级。

该放的权一定要放足、放到位。要继续深入推进行政审批上的简政放权,研究改进依法保留的审批事项,细化和规范其他权力事项;同时要大力推进管理上的简政放权,充分信任和尊重纳税人,持续推进办税便利化。

要实现事前审核向事中事后监管、固定管户向分类分级管户、无差别管理向风险管理、经验管理向大数据管理的“四个转变”;要进一步依托税收大数据,积极推行“实名办税制+分类分级+信用积分+风险管理”的征管方式,同时要进一步规范和改进税收执法,以加强事中事后管理,提升管理效能。

要结合营商环境[KEY_14]标准,持续改进和升级纳税服务工作。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最大限度地实现涉税业务网上办理,简并优化各类报表资料,深化国地税联合办税,研究编制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努力打造以“一网通办、一表集成、国地联办、一次办结”为主要内容的便捷式服务体系。

与此相呼应的是,9月1日下午,全国道德模范与身边好人——中国好税官现场交流活动在北京举行。王军表示,“中国好税官”有坚定信仰,有家国情怀,有向上向善的人格力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生动体现,是中国税务精神的外在彰显。在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税收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税务系统更加需要榜样的力量,营造扬德植善、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十八大以来,各级税务机关大力加强基层建设,基层工作基础更加扎实,基层面貌明显改观,税务形象不断提升,基层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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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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