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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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评审管理流程

合同评审是指接到客户订单以后,为了确认能够保质保量地完成订单,对生产能力和物料进行确认,扫除生产过程中的不确定因子,避免因生产过程中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而影响产品质量和交货时间的一项活动。

各部门合同审核的流程:

1、合同执行部门:合同文字和结构、通用条款、特殊条款、工作范围、双方权利义务、技术、工期、进度、质量、履约、担保、保修等条款;

2、设计、工程、营销部门,审核合同的相应技术条款;

3、合约部审核合同价款及价款调整(项目价款计算书作为合同附件) 、合同款支付、变更、签证、结算、奖惩等与项目成本有关的条款;

4、财务部审核签约公司名称、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发票形式、代扣代缴等与财务核算和纳税有关的条款;

5、最后提交法务部门(或法律顾问)分析判断合同风险、与法律相关的内容,包括担不限于:变更、解除、违约、索赔、不可抗力、诉讼等条款。

四、合同的签署和盖章:合同原则上由对方先签字盖章;

合同按照规定审批顺序全部完成后,由合约部按照审批意见和即将最终签字/盖章的合同文本对照,有添加或需要修改的及时更换。

合同审核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

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方法也不同。1、对法人的资格审查。对法人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依法成立;(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自己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判断一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人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对非法人单位的资格审查。非法人单位是指未取得法人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组织。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有些法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该法人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人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二)审查合同形式是否合法

合同的形式应当符合要求。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如果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例如《合同法》、《担保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及借款合同(自然人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如果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也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如果法律、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同样,采用合同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有些情况,同一个合同采用不同的形式,其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如,对于一般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对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对于企业来说,合同一般都是比较重大、复杂的,一般也不是即时清结的,所以应该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三)审查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企业签订合同,总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经济目的。但是,只有合法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才能依法实现自己的目的。如果合同违法,就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不但不能达到签订合同的预期目的,还可能受到法律的制裁。因此,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是企业合同审查中最重要的内容。进行合同内容合法性审查应当重点审查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况,是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几种情况是《合同法》明确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况,也是企业签订合同中经常会发生的情况。

(四)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

审查合同订立程序是否合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审查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或备案,如果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履行上述手续的,应审查是否履行了上述手续;

2、如合同中约定经公证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查合同是否经公证机关公证;

3、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查期限是否届至;

4、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查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字或盖章,采取抵押方式担保的,如法律规定或合同要求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应审查是否办理了登记手续;采取质押方式担保的,应按合同中约定的质物交付时间,审查当事人是否履行了质物交付的约定。

5、审查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签名或印章上的企业名称是否和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一致;签字人是否是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的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的约定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买卖合同如何审查,买卖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

买卖合同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如下:

第一,审查合同主体,不只是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第二,审查买卖标的物(货物)的基本情况。

第三,审查标的物的数量和计量方法。第四,审查标的物的技术标准(含质量要求)。第五,审查标的物的包装方式和包装要求。

第六,产品价格及支付期限、地点和方式及交货的期限、地点和方式。第七,审查合同中是否约定验收或者检验的标准、方式、日期。第八,审查是否约定结算方式。

第九,审查违约责任及解决合同争议的方法。第十,审查合同落款、署名、盖章等方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是什么

【法律分析】:1、合同主体资格审核

合同主体直接影响到合同的合法性。

如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如果乙方没有相应资质,那么合同就归于无效。

2、审核合同主体资格时应注意

1)区分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内部职能部门的签约问题。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果具备营业执照(肯定不是法人营业执照)就具有签约主体的资格,但其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就是诉讼中应解决的问题,这不应影响其签约主体资格。

企业的职能部门就不具备这样的资格。

2)审核对方的营业执照及年检的情况

以了解其主体的合法性(如是否合法注册、是否存在未年检导致被吊销营业执照等)和经营范围

3)审核签约人有无签约权限

很多情况下,不可能都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直接签署,而是由授权代表加以签署,此时应审核代理人的资格和权限。

3、审核合同内容是否合法

重点审核合同内容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

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是否害社会公共利益

是否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4、审核合同条款是否完备

按照合同的性质,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合同条款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合同条款有无遗漏,各条款内容是否具体、明确、切实可行。

避免因合同条款不全和过于简单、抽象、原则,给履行带来困难,为以后发生纠纷埋下隐患。

5、审核合同签订的手续和形式是否完备

审核合同是否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或登记,如需经批准或登记,是否履行了批准或登记手续。

如果合同中约定须经公证后合同方能生效,应审核合同是否经过公证机关公证。

如果合同附有生效期限,应审核期限是否届至。

如果合同约定第三人为保证人的,应审核是否有保证人的签名或盖章。

审核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合同主体是否具有订立合同的民事行为能力;合同主体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与否;以及合同的相关条款是否完备、合理、合法;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合同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下列事项,即当事人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地履行自己的义务;并且需要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附随义务;以及如果当事人不按约定履行的,需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等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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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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