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国家税务局总局东莞市税务局)

今天给各位分享东莞市税务局官网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国家税务局总局东莞市税务局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大厅 怎么注册??

先到国税办税网点击注册。

出现一个注册页面。

输入你们企业的信息。

也就是输入国税登记证上的信息和联系电话。

自己设置密码和加密提问。

点击确认。注册成功。就打印此页面。

把打印下来的页面+国税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税协议(这个国税有得拿的)全部加盖公章。

交到国税办税窗口。他们会在一个工作日内开通。

你回到企业自己登录就可以了。登录时软件国税证号。输入密码。就可以报税了。

东莞市国税局网站

东莞国家税务局官网:

官网首页截图:

东莞市国家税务局于1994年9月底税务机构分设后成立,2009年规范机构设置后,在系统内设置13个行政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货物和劳务税科、所得税科、收入核算科、纳税服务科、征收管理科、财务管理科、人事科、教育科、监察室、大企业和国际税管理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3个直属机构,分别是: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直属税务分局,另设4个跨区稽查局,分别为第一至第四稽查局;3个事业单位,分别是:信息中心、机关服务中心、票证中心;派出机构共33个,为正科级建制。目前,全系统共有在职干部职工700多人,管辖全市25万多户纳税户。

如何查询发票真伪

查验发票真伪:

官网查验发票,1、网页搜索“国家税务总局”,并点击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

2、在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内找到“服务”下面的“发票查询”,并点击进入。

3、在发票查询页面下输入正确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开具金额(不含税)、验证码后点击“查验”。

一般纳税人网上进销发票抵扣流程

摘广东省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纳税人网上认证日常操作

一、 生成网上认证文件

企业按照正常操作方式,录入或者导入待认证发票数据后,可以通过菜单:“进项发票管理”—“待认证发票数据导出”功能生成网上认证文件。如图:

在打开的窗口中选择录入日期后,点击写网上认证文件按钮,生成加密格式的网上待认证文件,将其保存。

二、 网上提交待认证发票数据

登陆东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网址已开通网上办税功能用户直接使用网上办税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系统。

登陆后的界面左上方将出现登陆成功提示,以及企业相关信息。在上方菜单栏中选中发票认证。如图:

在该页面中选择“网上认证”按钮。

在下面的页面中上传企业报税管理系统中生成的网上待认证文件。

上传成功将有相应的提示。

注意:一个文件只能上传一次,不能重复上传。

三、 认证结果下载

登陆当地国家税务局网站,进入网上办税—发票认证,选择认证结果下载。

在上图所示页面中下载正确的认证结果文件。

1、认证方式设置为“录入(或导入)发票生成文件”到税局认证的企业请选择下载RZ00101格式文件。

2、认证方式设置为“从企业扫描采集系统读入已认证发票” 的企业请选择下载RZ00102格式文件。

当界面提示暂时没有数据的时候,网上认证系统应该处于业务繁忙期,企业提交的待认证数据还在队列中等候认证,请稍后再尝试该操作。

下载成功后将认证结果在本地保存。

四、 认证结果读入

进入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选择菜单:“进项发票管理”—“专用进项发票读入”。如图:

1、认证方式设置为“录入(或导入)发票生成文件到税局认证”的企业选择电子数据认证结果读入菜单。点击相应的文件格式(RZ00101)按钮,读入网上发票认证结果,保存后,成功认证的发票自动设为“已认证”。

2、认证方式设置为“从企业扫描采集系统读入已认证发票”的企业选择扫描认证通过专用发票读入菜单。点击相应的文件格式(RZ00102)按钮,读入网上发票认证结果。

五、 认证未成功发票重新认证

返回认证结果中若出现部分发票未能通过认证,请先对这些认证未通过发票进行修改,修改方法:进入电子报税管理系统,选择菜单“进项发票管理”—“防伪税控进项专用发票管理”,点击未认证的发票进行修改,如图:

摘网络XX市国税局

修改完毕后继续第一步工作,生成待认证文件(只会生成未成功认证的发票文件),再进行网上认证,等待返回结果。

注意:同一份发票若尝试3次未能成功通过认证,应拿到主管税务分局前台进行扫描认证。

注意:部分使用扫描仪企业读入发票操作如图:进入“进项发票管理”-“专用进项发票读入”-“抵扣联文件导入”,点击“读入rz00100(扫描软件提供)”把扫描发票数据导入电子申报系统中,其他步骤按上述流程进行。

东莞市税务局电话?

东莞市哪个地方的?你可以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网站,里面有个办税地图,选择东莞市里面有具体地方的地址及电话。

11月起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

10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发布公告称,11月1日起东莞正式降低二手房交易个税。

公告指出,个人转让二手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1.5%。个人转让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调整为5%。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此前东莞二手房交易个税可按照全额2%或者差额20%征收。此外,契税按首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征收1%,90平方米以上的征收1.5%;第二套90平方米及以下的征收1%,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征收2%;第三套及以上3%。

东莞市税务局官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国家税务局总局东莞市税务局、东莞市税务局官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作者头像
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上一篇:其他应收款借方和贷方(其他应收款贷方余额表示什么)
下一篇: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器明细表(等额本金还款计算器明细表怎么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