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怎么写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请问所得税费用结转的预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 2、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 3、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 4、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 5、计算并结转应交纳的所得税 做分录
- 6、企业所得税结转分录
请问所得税费用结转的预算会计分录怎么做?
所得税费用结转怎么做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月末结转所得税费用的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企业需要在年末的时候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年利润,所得税费用余额为零。
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益),其中,当期所得税就是当期应交所得税,即: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及会计分录处理
每季度企业所得税结转到本年利润,不是利润分配.
具体分录:
1.是每月计提的所得税都要结转的本年利润科目的,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2.按季度预交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每月结转到本年利润科目做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4.年底将本年利润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借:本年利润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所得税费用,是损益类科目,应该结转计入本年利润的.
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经营利润应交纳的所得税."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负担的所得税,是损益类科目;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应对国家征税政策,月度所得税征缴采取月度汇算清缴的方法实现,即多退少补的政策.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企业所得税费用结转分录为: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科目属于损益类科目,期末应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中。“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本年利润”科目核算企业当期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发生的净亏损。
企业缴纳所得税的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企业计提所得税的分录为: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是什么
企业年末需将所得税费用结转至当年利润,所得税费用余额为零。 所得税费用结转的会计分录:借:当年利润信用: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收入)。
其中,当期所得税为当期应纳税额,即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的营业利润所应缴纳的所得税。 “所得税费用”,核算企业承担的所得税,为损益表; 这一般不等于当期应交所得税,因为可能存在“暂时性差异”。 如果只有永久性差异,则等于当期应缴纳的所得税。
拓展资料
会计分录(又称簿记公式,以下简称分录)是指按照复式记账的原则,将双方的账目及其与各项经济业务对应的金额进行列明的记录。 在登记前,通过记账凭证编制会计分录,可以清楚地反映经济业务的分类,有利于保证账目记录的正确性,便于事后检查。
会计分录编制格式:
一、先借后贷;借记与贷记分开书写,金额的文字和数字要错开;一借多贷或一贷多贷的,借方或贷方的字数必须对齐。
二、贷记记账符号,账户和金额应该在借方后面一个空格,表示借方在左边,贷方在右边。
会计分录类型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其中简单分录为一借一贷;复合分录是一借多贷分录、一借多贷分录和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目对应关系的清晰,一般不宜将不同的经济业务结合起来编制多笔借款和多笔贷款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整体情况,也可以编制多借款、多贷款的会计分录。
在实践中,会计分录是通过填写记账凭证来实现的。 是保证会计记录正确性和可靠性的重要环节。 在会计中,无论发生何种经济业务,都必须在登记前按照记账规则填写记账凭证来确定经济业务的会计分录,以便正确记账,事后核对。 会计分录有两种: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
结转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分录是: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所得税核算应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企业应根据所得税准则的规定,对当期应交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通过“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
扩展资料
会计分录亦称“记帐公式”。简称“分录”。它根据复式记帐原理的要求,对每笔经济业务列出相对应的双方帐户及其金额的一种记录。
第一:应是先借后贷,借贷分行,借方在上,贷方在下;
第二:贷方记账符号、账户、金额都要比借方退后一格,表明借方在左,贷方在右。
会计分录的种类包括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两种,其中简单分录即一借一贷的分录;复合分录则是一借多贷分录、多借一贷以及多借多贷分录。
需要指出的是,为了保持账户对应关系的清楚,一般不宜把不同经济业务合并在一起,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为了反映经济业务的全貌,也可以编制多借多贷的会计分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分录
计算并结转应交纳的所得税 做分录
一、计算:根据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25%来计算应交的所得税。
二、分录:
1、计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根据会计分录涉及账户的多少,可以分为简单分录和复合分录。简单分录是指只涉及两个账户的会计分录,即一借一贷的会计分录;复合分录是指涉及两个(不包括两个)以上账户的会计分录。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3.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的确定原则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结转分录
一、企业所得税结转分录分两种情况,不同方法不同分录:
(一)第一种,账结法下:
1、计算应纳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3、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二)第二种,表结法下:
1、预提所得税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缴纳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年末结转所得税费用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二、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
2、他的纳税人:
1)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其他组织
2)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企业所得税采取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和居民管辖权相结合的双管辖权,把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分别确定不同纳税义务。包括:
(1)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2)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3、实施企业所得税的意义:
1)使内、外资企业站在公平的竞争起跑线上。从税法、税率、税前扣除、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等五个方面统一了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各类企业的所得税待遇一致,使内、外资企业在公平的税收制度环境下平等竞争。
2)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投资能力。新税法采用法人所得税制的基本模式,对企业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实行汇总纳税,这就使得同一法人实体内部的收入和成本费用在汇总后计算所得,降低了企业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3)有利于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新税法通过降低税率和放宽税前扣除标准,降低了企业税负,增加了企业的税后盈余,有利于加快企业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和人力资本提升的进程,促进企业竞争能力的提高。
4)有利于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新税法规定,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税法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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