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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2021新规定
没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司法解释”的司法解释,只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是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的司法解释。下面是主要内容。
第一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关系是否已经解除或者终止,以及应否支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发生的纠纷;
(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发生的纠纷,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发生的纠纷;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七)劳动者因为工伤、职业病,请求用人单位依法给予工伤保险待遇发生的纠纷;
(八)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付赔偿金发生的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 发布已经有接近9年了,对我国的 劳务关系 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这部条例相信大家有所耳闻,作为一部调整劳资关系保障工人合法权益的行政法律规章,各地都有以其为蓝本的法律规章出台。而本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做一个简略的的解读,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部法律隐藏的内容。 一、 劳务派遣 单位不得以 非全日制用工 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派遣单位不得以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招用被派遣劳动者。 二、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建立职工名册最高可罚2万元 《 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职工名册的内容,规定应当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 等内容。 三、13种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1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14种情形是: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 劳动合同 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 合同订立 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 企业破产法 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合同支付 赔偿金 后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7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以上就是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的四条简略解读,希望能为大家带来一些帮助。这部法令从发行部门看是国务院,所以这是一部依据《立法法》制定的行政法,从名称看可以知道这部法律涉及了《 劳动法 》和《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相关内容,是旨在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签订劳动合同 ,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一部规章。但是各地会依据这部法律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所以并使每个城市的相关规定都是一样的,肯定会有细微的差别和地区特色。
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内容有哪些?
1、什么是 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同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2、哪些单位及其劳动者适用《劳动合同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建立 劳动关系 ,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适用本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合伙合作 律师 事务所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3、《劳动合同法》自什么时候起施行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八条规定,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对劳动者有约束力吗 用人单位依照法定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法律 法规 并向本单位职工公示使其知悉的规章制度,对本单位以及本单位的劳动者具有约束力,本单位以及本单位劳动者应当遵守。 5、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指的是哪些事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是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事项。 6、劳动关系从何时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以上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对该劳动者存在用工行为,则双方之间就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就享有 劳动法 律、法规规定的权利。 7、用人单位可以扣押劳动者的 身份证 等证件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其他证件包括学历证书、毕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 8、建立劳动关系应当以什么形式订立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9、建立劳动关系后,最迟应该在多长时间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法律提倡用人单位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即用工之日就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建立劳动关系之日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在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了书面劳动合同的,就不属于违法行为。 10、劳动合同可以任意解除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法定情形,不可以任意解除劳动合同。 11、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哪几种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三种,即双方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2、在什么情形下, 劳动合同终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1)劳动合同期满的;(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3)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5)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3、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是否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怎么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15、什么是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是指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后,将该劳动者派遣到用工单位从事劳动的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在这种特殊用工形式下,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但不用工,即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用工单位直接管理和指挥劳动者从事劳动,但是与劳动者之间不建立劳动关系。 16、 非全日制用工 情况下劳动合同何时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情况下,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虽然劳动合同法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一部法律,但是如果对里面的内容没有一个正确的认识,也是无法维护自己权益的,并且我们还要注意,劳动合同主要是调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争议,如果是劳动者双方发生纠纷,那么是适用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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