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解读(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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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看点有哪些?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哪些看点?

国务院日前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7月1日起施行。条例指出,在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方面,国家建立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事业单位工资制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津贴补贴。(5月15日中国新闻网)

何为事业单位?其中有四个衡量指标:非企业;国家机构的分支;不以赢利为目的,不以货币为价值衡量;以增进社会福利,满足社会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方面需要为宗旨。

但事实上,人民往往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同国家公务人员来看待,虽然事业单位中也有行政编制、管理与架构属性,但事业单位人员与国家公务员还是有区别的。首先,公务员是行政事务工作,事业单位是社会公益工作,公务员收入、福利、管理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而事业单位按照国家 劳动法 的规定为主,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标准以市场来决定,他们工资收入一般比公务员高,但社会福利待遇却比公务员低,事业单位对人员管理权限也更大。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是国家机构分支,也是所谓“官员”中的一部分,甚至是其中的大多数,全国事业单位人员共计3000多万人,而国家公务员数量是709万人。在基层政府,许多事业单位职责一般由政府代管,正是二者相互密切的关系,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也对国家公务员和未来《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修订起着重要的影响作用。

新出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最大的亮点还是越来越企业化、市场化,尤其在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业绩考核、实际贡献与工资增长高度挂钩上。新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越来越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全面深化改革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的指导思想,而这也必将是未来修订《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加强对公务员管理的重要指导思想。

不过,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我们依然看到了某种“官气”的味道,比如第二条中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第五条国家确定岗位类别和等级,以及第六章奖励和处分中如同复制《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的规定,而第二十九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24个月”更让我们再次看懂了腐败多发的原因:常常在违反八项规定通报中出现的警告、记过、免职、撤职却原来都是临时性的。

全国3000万事业单位人员可谓穿着马甲的公职人员,其中经济、质监、物价、交通、环保、城管、公检法司、教育系统更是腐败多发,严重影响党政公信力的主要部门。笔者认为,事业单位的管理与规范还需进一步企业化、市场化,并引入完善、严厉的监管、问责机制,只有如此才能防范事业单位人员穿着公权力的马甲屡屡伤害人民利益和党政公信力。更多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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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怎么理解

初次进入一个事业单位有一年时间的使用期,一年之后转正定级,以后你在调入和遴选进入其他的事业单位不会在有一年的试用期。你之前的工作时间计算工龄。

试用期的期限

合同双方可以根据聘用合同期限的长短、岗位“适应性磨合”的需要来确定具体的试用期限。对于非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的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对初次就业的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因其实际工作能力所限,能否适应事业单位的相关要求,确定需要经历一定时间的试用期。为此,对于事业单位在与初次就业的“新进人员”签订合同合时必须明确试用期为12月。

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

为了防止有的事业单位利用试用期反复“试用”受聘者,损害受聘者的合法权益,同一事业单位与同一受聘者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中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也就是说,同一事业单位不得与同一受聘者约定试用期期满不合格再试用,甚至直至试用到合格再正式录用。受聘者试用期期满后,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受聘者在试用期的工作情况,要么决定不录用受聘者,要么决定正式录用受聘者。

如何学习理解《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应该说该条例部分内容与劳动法规相连接,将对后期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有效解决提供了法律依据。就该条例部分条款浅谈一下自己的学习心得。

一、为什么要制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我国现有事业单位111万个,事业编制3153万人。近年来,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较大进展,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人事管理制度初步建立,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尚未真正建立;二是聘用合同的订立、履行、解除、终止,各地做法不统一;三是奖惩等激励保障机制不够健全;四是人事争议处理依据不够明确。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专门的立法加以解决,因此有必要制定出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

雇员编合同到期怎么办?

一般事业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果在工作上没有太大问题,单位是会续约的。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事业编合同到期后怎么办?

一般事业单位合同期满后如果在工作上没有太大问题,单位是会续约的。

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铁饭碗”即将全面打破。我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省人社厅昨日发布了关于条例的解读,指出条例实施后最大的转变是将事业单位与职工确定为“合同关系”,下狠招打破终身制,实现人员能进能出。条例规定,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三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劳动合同到期后,事业单位不同意继续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事业单位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吗?

首先,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拒绝继续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该向劳动者及时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到期后,因未续约而需要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以下两种情形:

1、事业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事业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在双方签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但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自聘用合同依法解除、终止之日起,事业单位与被解除、终止聘用合同人员的人事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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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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