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谈张志超案(张志超案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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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令再审张志超案 13年前被控奸杀女生疑点重重

在如今的社会,真是各种事情都会发生,什么冤假错案也是成堆。就像最近的最高法令再审张志超案,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因为这起案件在13年前就发生了,当时的张志超因为被指控奸杀女学生,被判了死刑。但是张志超的整个案件都是疑点重重,令人怀疑。下面就跟着本站我一起来看看。

一、最高法令再审张志超案

最近最高法令再审张志超案,引起不小的轰动,相信很朋友们都不了解张志超案件,下面我就来为大家科普一下。张志超案发生2005年2月,15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因涉嫌强奸并杀害同校一名女生被当地警方刑拘。一年后,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没有提出上诉。

2011年,张志超对探监的母亲说,自己曾被刑讯逼供,高媛不是他杀的,其母遂从当年开始申诉,至今已是第7年。2012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该案申诉,认为张志超作有罪供述时所述情节,非本人作案不可知晓。并且,其有罪供述与本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应当作为定案的依据。

且该院称,无证据证明张志超在公安机关所作的有罪供述系刑讯逼供,且张志超归案后的多次有罪供述均有教师签名、摁手印,能够充分保障张志超的各项诉讼权利。但是张志超的代理律师李逊对每日人物表示,实际上,张志超的任课教师均否认曾见证过张志超的有罪供述过程,监护人也并未在场,这是不合法的。张志超案件与当年的辛普森杀妻案一样,都是疑点重重,令人怀疑。

2014年,临沂市人民检察院对此案作出刑事申诉复查通知书,认定原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不符合抗诉条件,不予提起抗诉。2015年,该院表示,案件某些细节存在瑕疵,但不影响整个案件定罪量刑。但是如今却被曝光了张志超案整个案件存在着众多疑点,但是在当年竟然还是被判刑了。入狱5年后,张志超提出申诉,否认当年强奸案是其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同案的王广超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承认当年曾遭刑讯逼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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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强奸案一审后没有上诉的原因是什么?

张志超强奸案一审后为何不上诉?张母:未收到判决书。

据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指令再审山东张志超案。2005年2月,15岁的山东临沭县高一学生张志超,因涉嫌强奸并杀害同校一名女生被当地警方刑拘。一年后,山东临沂中院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没有提出上诉。

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否认当年案件是他所为,并称其在审讯阶段受到警方刑讯逼供。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到的裁定书显示,2017年11月16号,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该案。

张志超旧照

张志超今年28岁。将近一半的生命,在监狱中度过,如今仍在服刑当中。2005年,这名山东临沭二中分校高一24班的班长,因为被指认出现在案发现场附近,卷入了一场强奸杀人案。法院最终认定他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他并未上诉。另一名同学也因为犯包庇罪,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入狱5年之后,张志超提出申诉,说事情不是他干的。

律师:案件存在众多矛盾证据

王殿学是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之一。他说,案件的疑点太多了。首先,侦查实验表明,张志超无法在判决书认定的时间里,完成一系列犯罪行为:“比如说根据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年的判决书,张志超大约在三分半的时间里,需要完成强奸、杀人、藏尸、交代同案犯不报案,同时还要跑下楼,穿过跑操的学生,去小卖部买一把锁回来把门锁上。这个我们做过实验,仅仅跑下去买锁,即便不穿过(上早操的)学生,上面没有一个人(的情况下),这个时间也是完不成的。”

而且判决书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行为的地点,是在一个随时有人员活动的楼道里,王殿学认为,这有违常理:“楼下那个小卖部的店主也作证。他的这个小卖部是早上七点多才开门,而判决书写的他去买锁的时间是六点二十多分,那么这个业主已经证明了,他6:20多是从来没有开过张的,店主也是不可能去卖锁的。”

在王殿学看来,还有一个非常重大的疑点是,证人证言所说的死者遇害前所穿的衣服,与案发现场所穿的衣服,完全不同:“根据死者当天早上进入学校的时候,跟她一起进入校园,并且头一天晚上住在一起的一个女生(在案发),当天向公安做的一个笔录提到,死者穿的衣服是黄色的棉衣,白色的裤子,而在死亡现场,她(死者)穿的衣服是红色的棉衣,蓝色的裤子。那么非常明显,死者是不可能在进了学校十几分钟遇害之后,再换一身衣服的,那么这也是非常重大的一个疑点。”

从2014年开始为张志超提供申诉服务的律师李逊表示,经过查阅本案的卷宗,他们发现,这个案件当中,用以认定张志超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基本上是言辞证据:“比如说被害人的一些生理上的特征,因为涉及到隐私,我在这里就不能过多的表述。这些也都是跟客观自然现象是不相符的,是违背法医学的,他得不出来被害人是张志超强奸杀死的;包括说这个张志超说强奸杀人的这个工具,用一把小刀割破尸体,这些小刀、物证什么的都通通找不到。尸检报告有被害人照片,我明显看到被害人头部有生前伤,所谓生前伤,就是她一定是在生前被人用平板类的物体击打过头部的,这个生前伤很明显的,但是这个伤是怎么来的?在这个卷宗当中也没有任何反映。但是我非常奇怪的就是,在一审过程当中的这些矛盾的证据,都没有被拿出来,都没有被重视。”

张志超母亲:儿子是被刑讯逼供

可是,作为定案的这些证据材料都是怎么来的?一审判决后,张志超为什么没有上诉?

张志超的妈妈说,丈夫很早就去世了,自己没有多少文化,也不懂法律。她没有收到过张志超被定罪的一审判决书,也不知该怎么申诉:“省法院的人问我,你怎么只有一审呢?你的二审呢?我说一审的判决书你们也没给我呀,我怎么去申诉呢?我怎么去给他上诉?所以我就说,我也不知道我儿子的二审在哪里。后来我儿子等了很长时间才说:妈妈,他们刑讯逼供我,我一直不敢说。我说孩子,你怎么不早说呢?五六年了,他一直不敢说,连他自己被冤了他都不敢说,(他只是)一个15岁的孩子。”

以上说法,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确认。

诉讼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在研读了张志超案的相关材料后,接受中国之声采访时说:“我看了这个材料,现在的证据主要是口供。总的看法是,我认为这个案件应该提起再审。而且我认为,现有的材料有几条材料站得住,就应该“平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认为,应该通过完善立法,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案件中的职能和作用。“如果司法机关不予重视,不予理睬当事人,申诉人你就跑断了腿也没有用,申诉难就这么出来的。那么他申诉人在下面解决不了,他就往上面跑,所以申诉滥也由此产生。刑事申诉如何来认定或者界定,省一级法院在申诉中的这个职能和作用要发挥好。因为我们很多案件要过省高院这一关。实际上还有很多的案子,省高院这一级的申诉,他就给你拖着。司法改革也把冤假错案的纠正,放在了人权司法保障的完善这一部分,作为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张志超为什么申请780万国家赔偿?

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是因为张志超被控奸杀女同学羁押近15年,经过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遗体在学校一男生厕所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

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无期徒刑。2011年,沉默6年的张志超在与母亲马玉萍的一次会见中突然开口喊冤,称自己遭到刑讯逼供,请求母亲为其找律师申诉。

代理律师们调查发现,侦查机关未曾就尸检和警方认定的作案现场中的表皮细胞、毛发、指纹等进行提取和鉴定,该案还存在关键证据缺失、作案时间地点存疑、有利证据被隐匿、口供矛盾等诸多疑点。例如,张志超供述的受害人衣服颜色与实际颜色不一样等。

随后,马玉萍开始四处奔走,走上了为儿子申诉的漫漫之路。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该案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宣告张志超无罪。2005年案发时,张志超不满16岁,至2020年1月13被释放,他被羁押了5449天。

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

扩展资料

律师说申请国家赔偿金额经过深思熟虑,没有“狮子大开口”:

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于下发通知,公布了自2020年5月18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

李逊介绍,按此标准,张志超羁押5449天,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88.9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按照人生自由赔偿金的约3倍申请,即600万元。

此前,有媒体报道,张志超案有可能成为国家赔偿法颁布以来最高金额案件。对此,李逊表示:“为什么有传闻张志超的赔偿金额可能是最高,因为张志超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时候仍然是一个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造成的伤害,是金钱不能弥补的。”

他介绍,对于张志超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具体数量,律师团队和张志超本人及家属经过反复沟通,深思熟虑,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按照国家赔偿法的标准进行申请,并没有“狮子大开口”。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律师这样说

关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你有何看法?

法律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是至高无上的存在,但是法律在判决的过程当中也会出现差错。法律一旦出现了差错,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是后果非常严重的,所以应该重视。

在热点上就有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网友们对于这件事情都特别关注,同时也表达了自己对于这件事情的一系列观点。对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下所说的这些。

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我认为肯定是国家对他的补偿,所以张志超也应该欣然接受。因为法律在没有充分证据的条件下就对张志超进行了判决,所以也侵犯到了他的权利。在张智超入狱之后肯定也受到了人身自由方面的限制,所以法律也会对他做出一系列的补偿。

张志超是特别冤枉的,在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也是理所当然的。法律作出不合理的判决是法律没有调查清楚,所以在这一方面张志超也应该维护自己的个人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得自己洗脱罪名。在张志超被捕的这一段时间内内心所承担的压力是非常大的,就算获赔332万也不能够弥补他在心理方面的挫伤。

在接下来的日子当中张智超也肯定会根据自己坐牢的经历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这样才能够使得自己的负面消息消失。因为这些负面消息对张志超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如果他是被法院错判,法院也需要对他做出一系列的补偿。毕竟谁都会犯错,法院在判决过程当中肯定也会出现差错,所以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才会获赔332万。

对于张志超案改判无罪后获赔332万一事,我的看法就是以上所说的这些。

张志超获332万元赔偿金,这背后牵扯出了怎样的故事?

                                                     因误判强奸罪被关15年的山东小伙—张志超

        张志超在其个人社交平台透露之前向国家申请的赔偿金332万元已经下来,将到法院领取。

  2005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因同校女生的突然失踪被警方认定为嫌疑犯,最后法院判定为强奸罪,并被判处无期徒刑。后其母多次申诉,最终在今年1月张志超被无罪释放,距离2005年已经过去整整15年。他表示,谁都不愿意用自己15年的青春去换这些赔偿金,钱弥补不了他这些年所承受的痛苦和屈辱。

   2月12日,张志超被警方传唤接受审讯,,2月26日,正逢大年三十,张志超被逮捕。在2006年3月的一审中,张志超被判定为犯强奸罪并处以无期徒刑,从此,年少的她开启了监狱之路。2011年张志超在一次家属会面中告诉母亲,自己是被刑讯逼供才承认,声称他是被冤枉的。此后,母亲马玉萍开始了漫长的伸冤之路。申诉历经9年,中间可谓是困难重重。马玉萍的申诉曾被多次驳回,直到2014年,此案才开始重新审查,终于2020年的1月,张志超被证明清白,无罪释放,此时他已经31岁。张志超回忆起当年的经历时声音带着哽咽,他说自己是在新年这一天被带走的,新年本是家人团聚的大喜日子,可是,现在他很不喜欢过年,因为到了这一天,他就会想起自己那天被带走的情形。

   张志超说自己的亲人也是因为深受这件事情的打击才去世,这件事情给他的一生都带来了无法弥补的伤害。出狱后的张志超感叹外面15年来翻天覆地的变化,称橡穿越了一样。他开始学习了开车,吉他等各项技能,同时还在网上报了会计班,张志超的父亲已经离世,他说想学一点东西养活母亲,好好孝顺她。

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偿具体是怎么回事?

6月1日,记者从张志超案代理律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处获悉,6月1日下午,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律师袁枫、陈曦为张志超向山东临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国家赔偿申请,请求申请国家赔偿总计788.9万。李逊告诉记者,张志超申请的国家赔偿,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赔偿金188.9万元 和精神损害赔偿金600万元。

对于申请788万余元国家赔偿,张志超对界面新闻称,虽然看上去是一笔巨款,但他相信没有人愿意用15年的青春去交换。据张志超介绍,由于在监狱期间长期劳作,做缝纫机活,导致他颈椎、腰椎变形,出狱之后曾晕倒过两次,目前仍在进行药物治疗。

扩展资料:

张志超回顾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省临沭县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该女生的尸体在学校一男生洗刷间被发现。经临沭县公安局侦查,认定该校时年不满16岁的高一学生张志超强奸杀人。2006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张志超的同学王广超因犯包庇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张志超在服刑期间一直坚称自己无罪。申诉被屡次驳回后,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作出再审决定,认定被告人张某超强奸致人死亡、另一被告人王某超对其包庇的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本案再审。

张志超案再审的代理律师王殿学此前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表示,最高法作出再审决定的关键,在于此案存在诸多疑点。该案不仅物证稀缺、口供矛盾,证据上也有种种漏洞,且在侦查阶段,张志超是在遭遇刑讯逼供的情况下作出有罪供述。

经过六次延期之后,2019年12月5日,张志超涉奸杀案再审一案在淄博市中院开庭审理。公诉方山东省检察院在庭审中称,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2020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院对张志超案再审宣判,撤销此前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张志超、王广超无罪。

参考资料来源:北晚新视觉-被羁押15年后改判无罪,张志超申请780万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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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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