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深圳计划生育服务证去哪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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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如何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一、办理对象

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的已生育、已怀孕人员;办理随迁入户人员;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办理户籍人员参加公务员招考;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二、办理材料

(一)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或有离婚史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二)全家户口本;

(三)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市外迁户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四)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已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未育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五)符合政策再生育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并根据不同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1.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加盖公章);

2.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加盖公章);

3.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办理收养子女随迁的,还应提供《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

4.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符合政策再生育但未取得再生育证明的,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六)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

(七)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男女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三、办理部门

(一)属于下列情形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⒈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

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

⒊办理随迁入户的。

(二)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属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手续拟生育第一胎人员、生育第一胎人员拟办理少儿医保手续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

(四)办理其他事项人员中,女方为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女方为非深圳户籍人员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深圳户籍未婚或离异男性的,其《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部门为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

四、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街道办证窗口提交申请。

(二)办理部门在接到申请人的有关材料后,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未有信息登记的,办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应当对材料做进一步核实后再予受理。

(三)办理调动、录(聘)用手续及随迁入户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当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不予办理的,办理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四)办理其他事项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五)对拒不按办理部门要求提供材料或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如何办理?

2018年5月9日制定印发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对《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程序进行了细化,对办理时限进行了相应的调整:

1、需要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应当向办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办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

2、办理部门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后,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等渠道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办理:

(1)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

(2)经审核,申请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办理部门应当开展核查,并于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办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可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延长核查时间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经核查,申请材料齐全、无误且申请人符合办证条件的,办理部门出具《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申请材料不符合实际情况、申请人不符合办证条件或者存在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情形的,办理部门出具不予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通知书。

扩展资料:

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生育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对计划生育管理的方式也发生了改变。根据计划生育有关规定,《办法》对原《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进行了调整和简化,主要包括:

1、不再要求提供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或者《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不再要求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现居住地(未居住深圳)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

2、明确了可以免交户口本的情形和需要提交的替代资料,如配偶、子女为外国人或者港澳台同胞的,配偶、子女死亡的,因婚姻变动子女抚养权不在现家庭的,子女尚未办理出生入户登记的。

3、规定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或生育子女的,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另一方的相关材料。

4、进一步细化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形不同分别需要提交的材料,如对属于不再征收社会抚养费等其他特殊情形的,需提供申请人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相关情况证明。

5、对于办理生育保险确认手续的人员,因出具的《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仅对本孕次有效,因此进一步简化了其所需要提交的材料,仅需按要求提交本条第(一)至(四)项材料以及本孕次生育登记证明或者准予再生育证明(准生证)。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办法

深圳生育登记证明怎么办理

11月1日起深圳生二孩不用审批,只需办理生育登记!那么,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呢?下面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何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注意:生育登记有效期为自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深圳生育登记怎么办理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一、如何办理生育登记?1、办理时间怀孕后至生育后半年内。(注意:生育登记有效期为自出具证明之日起一年内有效。)2、办理地址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办理机构:登记人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3、办理所需材料(一)夫妻双方的居民:①身份证(或户口薄),②结婚证,③女方深圳居住证;(二)委托他人代办的,需提供被委托人身份证和委托书。4、办理流程(一)申请。夫妻持所需材料去对应办理点,填写《广东省生育登记表》。(二)核查。工作站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实。二、生育登记热点疑问解答1、对符合生育登记制度的人群而言,生之前就要办理吗?《办法》对登记时限、流程和材料等方面的要求更加宽松。比如,以往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需在生产之前进行,此次《办法》规定一孩、二孩夫妻最晚可“在生育后半年内主动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政策。”2、登记要带什么证件?在领取《登记表》时,除了持有结婚证和女方的居住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只需两者选其一即可,此前,这两者必须同时提供。多数人会将身份证揣在身边,但户口本通常不是。3、一定要回户籍地办理吗?无需专门赶回户籍地办理生育登记。以前,若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要求生育夫妻的男方或女方回到户籍地镇计划生育部门进行。从下个月开始,“夫妻双方可在其中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或女方居住半年以上的现居住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这极大地便利了夫妻均在外地工作的人群。若是办理机构满足相应便民条件的,如具备网上办理条件的地区,将会推广实行网上受理、网上办理、网上反馈,实现办理进度和办理结果网上实时查询。4、一般多快能够完成生育登记呢?《办法》规定,对生育登记材料齐全,经核实婚育情况无误的,办理机构将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生育登记,并出具《广东省生育登记证明》。“现居地办理机构办理生育登记的,会在办理登记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或全国流动人口信息交换平台向登记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通报办理结果。”

迁户口要女方的 计划生育证明 怎么开?要什么手续?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计划生育证明管理,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和《关于办理出生入户手续时查验计划生育证明的通知》(深府〔2006〕225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适用范围

(一)办理市外迁户的已怀孕或生育的人员(随迁入户除外); (二)办理随迁入户、子女出生入户人员; (三)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四)办理购买或者租赁保障性住房人员;

(五)办理新生入园、入学、转学证明,少儿医保人员; (六)办理公务员招考人员;

(七)计划生育兼职单位综合治理工作中需出具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员。

办理《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⒈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者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丧偶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 ⒉全家户口本;

⒊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广东省户籍的,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女方为非广东省户籍的,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已怀孕或生育的市外迁户人员(男性配偶随迁入户除外)无需提供此项资料;

⒋节育证明。女方为49周岁以下的己婚人员,提供近3个月本市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女方不在深圳的,可提供女方现居住地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查环查孕证明。办理一岁以内

九月开学季,老师你们准备好了吗?幼教开学准备小学教师教案小学教师工作计...初中教师教案初中教师工作计... 子女出生入户证明人员无需提供此项资料。办理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证明人员提供已怀孕证明。

⒌属政策外生育的,提供按夫妻双方户籍地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征收完毕的社会抚养费征收票据等相关材料;

⒍生育两个孩子及以上的,另需提供再生育证明(准生证)和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表(该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计生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无证或无审批表的,提供户籍地村(居)委、乡镇(街道)和县(区)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及是否符合政策生育证明。

另根据情况提供以下材料:

①第一胎子女为病残儿的,提供病残儿鉴定表(可提供复印件,由原审批部门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

②原农业人口生育二胎的,提供农转非户口底册复印件(派出所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

③子女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提供孩子与父母不同时期的合影照片,并根据核实部门要求带小孩目测; ④子女为收养的,提供收养证;

⑤其他情况再生育的,提供生育时女方户籍地省计划生育法规及相关材料。

(二)特殊材料(根据各种证明用途另需要提供材料)

⒈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需提供“拟引进人员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需提供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⒉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人员

⑴拟生育第一胎的,需提供一胎生育登记证明。

⑵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再生育证明、再生育一个子女审批

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⑶已在深圳进行生育登记或备案的,只需提供以下材料,无需提供第(一)项基本材料。

①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②流动人员拟生育第一胎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一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及已怀孕证明;

③深圳户籍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再生育登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已怀孕证明;

④流动人员拟生育二胎及以上的,提供其户籍地核发的再生育证和已怀孕证明,及在本市人口计生部门进行过二胎生育登记备案资料。

⒊办理子女出生入户证明另需提供: ⑴《子女出生医学证明》;

⑵女方户口在深圳市外,符合政策生育第一胎的,提供生育证。无生育证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⒋办理随迁入户证明,女方属非深圳户籍的,提供女方户籍地村(居)委和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的办理部门

(一)市外迁户人员(随迁入户除外)中属怀孕第一胎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未再生育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办理。

怀孕二胎及以上或生育两个子女及以上的,在拟入户地区级人口计生部门办理。

(二)出生入户、随迁入户的,在拟入户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三)拟生育第一胎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的,及生育第一胎人员办

理少儿医保的,在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办理。

(四)属深圳户籍人员的,在女方户籍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男方为深圳户籍、女方非深圳户籍的,在女方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五)属流动人员的,在其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申请人持第二项规定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办理部门申请,办理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与广东省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省系统)信息进行比对核实。对材料齐全、形式符合规定并与广东省系统信息核对无误的,办理部门应受理材料,收取复印件。对材料不全,或者材料与省系统信息不符,或者广东省系统中未有信息登记的,受理部门应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或到社区工作站进行信息补充或录入。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有疑问的,可留原件作进一步核实,待材料补充齐全后再予受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时限

办理市外迁户证明的,办理部门自材料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做出办理或不予办理决定。

其它证明办理部门应在材料受理后即时办理。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有效期

孕期检查和住院分娩计划生育证明为本孕次内有效,其他计划生育证明自办理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生效时间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6个月内有效。

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去哪里办

1.计生证明应该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

2.计划生育证明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步:镇(街)社会事务与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查;

第三步:出具计划生育证明;

第四步、办理地点: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

第五步、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第六步、收费依据:不收费。

深圳计生证明在哪里开,需要什么证件

【法律分析】

计划生育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站办理,所需材料:

1、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结婚照片两张。如属未婚生育或未婚收养者,持宝宝出生证或宝宝收养证;

2、夫妻双方到各自的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一胎婚育证明,村委会或者居委会盖章。

3、带着所有证件及怀孕的医院诊断证明到女方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依法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部队、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应当做好本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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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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