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服管理条例(军服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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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中国卖军服是否违法??!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第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物品和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数额巨大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生产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二)买卖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的; (三)生产、销售军服仿制品的。 问题在于这群奸商搞文字游戏,他们卖的几乎都是仿制品,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他用兵品做招牌,管理部门又太过于形而上学,条例里没有的禁止的他就不管。

军服管理条例

该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第十九条规定: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的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所以凡是解放军、武警现役制式服装都是军服。

包括服饰、帽子、鞋袜、配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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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送领花违反规定吗

违反。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这里的“标志服饰”即包含了军衔标志、帽徽、领花、资历章、军种胸标、臂章等,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也包括军服上的各种标志服饰)。由此可见,像“领花”这样的军服标志服饰在军人退伍时是必须上交的,所以更别提平时(拿去)随便送人了。

法律依据

《军服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军服,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装备的制式服装及其标志服饰。这里的“标志服饰”即包含了军衔标志、帽徽、领花、资历章、军种胸标、臂章等。

《军服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买卖、出租或者擅自出借、赠送军服。

禁止使用军服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曾经装备的制式服装从事经营活动。

禁止以“军需”、“军服”、“军品”等用语招揽顾客。

对国军的演员服装有否管理规定

有。

《军服管理条例》。条例规定,演艺人员因扮演军人角色需要穿着军服的,应当遵守军队关于军服穿着的规定,不得损害军队和军人形象。

条例要求,军服承制企业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技术,不得泄露军服、军服专用材料生产数量、接收单位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条例规定,现役军人以及依照法律、法规和军队有关规定可以穿着军服的人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穿着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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