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管理规定(劳动关系规制)

今天给各位分享劳动关系管理规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劳动关系规制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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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

一、企业 劳动关系 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哪些? 企业劳动关系处理的基本内容包含: 劳动合同 管理规则;劳动纪律;劳动定员定额规则;劳动职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安全卫生规则以及其他规则等几项内容。这些内容也包含很多细节和需要注意的事项,想要完整圆满的处理好员工劳动关系就不能忽视任何一项内容。 二、拟定劳动关系管理规则的基本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规则:劳动 合同履行 的原则;员工招收录取要求、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员工招收录取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区分;劳动合同续订、变换、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 试用期 考察办法;员工档案的管理办法;应聘人员相关手续保存办法; 集体合同 草案的拟定、商量流程;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 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流程;劳动合同管理规则修改、废止的流程。 2、劳动纪律:包括时间规则、组织规则、职位给则、协作规则、品性规则、其他规则。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编制劳动定员规则、劳动定额规则 4、劳动职位规范制定规则。 5、劳动安全卫生规则。 6、其他规则。 三、公司劳动关系管理规则的特点: 1、制定主体特定性:公司为主体,以公开、正式的行政文件为表现形式 2、做法共有性:公司和劳动者共有的做 法规 范。 3、经营权与民主管理权相联盟:公司工人既有权参与,又有权监督实施 4、与劳动合同条款的统一性。 四、认定双方劳动关系存在的方式有哪些 (1) 工资 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 社会保险 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对于企业与劳动者来说,良好的劳动关系是对双方的保障。如果一旦出现法律纠纷,企业和劳动者都应本着友好的态度去尽力协商。一方面,企业需要足够尊重劳动者的诉求,在能力范围内尽力去解决;而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应当给予企业足够的理解,不为难企业,双方协商一致友好解决才最好的结果。

厦门市劳动管理规定(2004修正)

第一条 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促进厦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厦门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

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工会工作。第四条 厦门市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市劳动工作。区劳动行政部门在权限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第五条 劳动就业实行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遵循面向社会、公开招收、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原则。第七条 对招用外来劳动者,实行总量调控,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留其身份证、暂住证、学历(学位)证书或其他证明个人身份的证件,不得收取货币、实物等作为用工担保。第九条 职业介绍机构实行许可证制度,职业介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上岗证由市劳动行政部门颁发。

职业介绍机构及其人员不得采取威胁或欺诈的手段进行职业介绍。第十条 用人单位应公开招工信息,并通过劳动力市场公开招收或以劳动行政部门同意的其他形式招收。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应于十日内报劳动行政部门备案。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二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在试用期内,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日通知劳动者。第十三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终止条件。第十四条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按《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劳动合同的有关约定高于法定标准的,从其约定。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领取基本生活费满十二个月或停薪留职的,其经济补偿金按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第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但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书面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予以书面答复。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第十七条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出具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的证明。第十八条 当事人应在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后十五日内办妥有关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第十九条 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但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须根据前款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采用面洽或预先告知等适当方式进行协商;工会组织或劳动者不同意延长工作时间的,应预先提出意见,用人单位应予同意。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劳动关系管理

什么是劳动关系管理?劳动关系管理有什么原则?来看看下面我为你带来的“劳动关系管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薪酬,保密还是公开?

——员工薪酬是公开好还是保密好?为什么?

这个问题有两个方面需要回答:

1.薪酬个性化是存在的

首先,薪酬最大的差别在付薪哲学(Payment Philosophy),付薪哲学可以理解为该组织的薪酬体系的个性;

其次,薪酬的绝对值差异(及员工感知到的薪酬绝对值)在全面薪酬(TotalCompensation),及如何针对企业发展周期、员工组成、市场环境,配置更加有保健激励作用的薪酬福利体系。

· 如欧美企业追求个人价值与绩效,则会实行宽带薪酬(Broadband Salary),浮动部分(绩效工资)占比较高,福利占比趋近市场水平。

· 日企的追求终身雇佣与敬业精神,则会注重工龄工资,工资中甚至无绩效奖金部分差异较小,而在全面薪酬中,生活化福利的占比较高。

· 而新兴的高科技组织,则尝试降低工资差异,试图通过工作的丰富度与授权,让员工通过工作中的成就感获得幸福,因此,工资水平差异化较低,福利多采用弹性福利制度(Flexible Benefit)。

此外,不同的企业,也针对其个性化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创建与之相适应的付薪哲学与薪酬福利体系。

2.薪酬保密某种程度上是一个伪命题

薪酬保密存在于大部分国家的大部分企业,但是薪酬保密真的有效吗?

薪酬保密的优点很明显:

· 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son)是薪酬不公感的首要来源,一般薪酬比较会通过自己与过去的付出、自己与同事的付出、个体与外部市场的薪酬水平的对比。而同等情况下,因为心理距离的原因,个体会优先和职位与工作内容接近的同事对比,并对这一结果赋值更高的权重。

· 公平是不存在的,因为公平是个人的感知而不是绝对值的比较,因此如果寻求公平感,那绝对将导致消极的结果,一旦薪酬的对比带来的不公平感可能会带来员工的反生产工作行为(Counterproductive work behavior)

· 薪酬的绝对值比较,同时也会使员工聚焦于薪酬间的差异,并启动员工的最大化倾向(Maxmizing),而更加追求薪酬的绝对值的高水平,导致对工作关注的缺失。

· 薪酬公开,还会让竞争对手更容易获得本公司的薪酬矩阵,从而在挖墙脚时可以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而以更低的付出挖走本公司的人才,或采用更低的成本调整薪酬矩阵的市场对标分位值曲线,以获得外部市场竞争力的。

· 当然,上一条的假设条件为,其他企业的薪酬都是保密的,而本公司是不保密的这一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如果市场所有的公司都是公开的,那么保密这一家就没有什么意义了。而现在的关键点在于,市场中99.99%的企业都提倡薪酬保密,因此劣币驱逐良币,本来无所谓公开不公开的组织,也选择了保密。谁愿意成为公共浴场裸泳的那个人呢?

薪酬保密的缺点有什么呢?相对较少:

· 比如报酬的不透明会引起员工的猜忌,因为往往在不透明的地方谣言才传播的更快。

· 员工对薪酬的有效感知度(感知到的报酬/企业付出的报酬)几乎永远到不了100%,越是不透明的公司,这一感知度越低,因为缺少机制让员工对于自己的薪酬和福利有全面的认知。

但实际上,我们看到的是,很少企业能够完全做到薪酬保密,大部分员工对某些层级的员工薪酬水平是有一个较为准确的区间水平认知的。

也就是说,企业的薪酬只是不能拿到公开的地方说,但是大概的薪酬值,你以为大家真的不知道吗?呵呵……

薪酬到底能否公开,主编补充几个事实和观点,供参考:

1、案例:2013年春节期间,某网络游戏公司实行薪酬公开的消息。但是,包括该公司员工在内的很多人,都不知其里。有人理解为变相裁员,是在赶那些绩效不高、薪酬处于后半段的人走;有人则认为给猎头和竞争对手提供了一个绝佳的机会。只要竞争对手开出更高的价码,这些员工就会被乖乖牵着鼻子走。一些人原本不想跳槽,在高薪的诱惑面前,也不禁动了跳槽的念头。

2、数据:2015年4月,有国外媒体与领英合作发起了一项薪酬调查,调查了1000名美国在职员工。结果显示,有73%的人表示,对于同领导之外的其他同事讨论工资问题感到不舒服。

3、理论:心理学上有个乌比冈湖效应(Lake Wobegon Effect),是说人们对自己的能力过分自信,总是觉得自己比一般人要好。反映到薪酬上面,如果他们发现自己赚得比同事要少,一定会感到非常失望;然而,一旦发现自己比别人赚得多,却认为理所当然,觉得自己赚得多就是因为自己付出更多,比别人做得更好。

4、观点:公开薪酬,只会使得管理者倾向于将工资差距最小化,更平均地分配收入。现实情况的员工的绩效分布并不是平均的,而是呈正态分布。同一个职位,如果实行所谓的同工同酬,没有显著的薪酬差异,实际上会造成最大的不公平。薪酬高的人自有其高的道理,低的人也自有其不足之处。

5、建议方案:可以考虑采取“部分公开”或“适度公开”策略。比如公开薪酬的结构、调整及发放方式,但不公开具体的数据;具体操作,比如可以公开一个范围,明确每一级员工的薪酬大致是在什么水准,上下有多少百分比的弹性等。或者按职务等级相应地规定公开薪资的内容及范围,以使员工能明了企业薪酬管理的运作流程及与工作的关联性等。

怎样巧用薪酬稳定“军心”

同样的薪酬系统,在不同的企业文化中配合不同的语言艺术、环境艺术、差异化艺术等使薪酬支付的艺术像一只“看不见的手”,指挥着你的员工唱出和谐的团队之歌。

员工对愿意接受的薪酬方案、激励体系和公平感都是非常主观的,薪酬与感知及价值观联系紧密,很多的冲突也由此产生。正是在协调、平衡这种冲突的过程中产生了无数种薪酬支付方案,正如世上没有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一样,薪酬支付永远也没有标准答案,是不是最好要看是否适合企业而定。

发给员工妻子的“太座”奖金

“每一位成功的男人背后都站着一位伟大的女人。”日本麦当劳汉堡店总裁藤田田就懂得如何帮助员工塑造“伟大”的女人,从而使自己的员工成为成功的男人。

每一位员工的太太过生日时,一定会收到总裁藤田田让礼仪小姐从花店送来的鲜花。事实上,这束鲜花的价钱并不昂贵,然而太太们心里却很高兴,“连我先生都忘了我的生日,想不到董事长却惦记着送鲜花给我。”总裁藤田田经常都会收到类似的感谢函及电话。

日本的麦当劳除了6月底和年底发放奖金外,每年4月,再加发一次奖金。这个月的奖金并不交给员工,而是发给员工们的太太。先生们不能经手。员工们把这奖金戏称为“太座奖金”。

除此之外,日本麦当劳汉堡店每年都在大饭店举行一次联欢会,所有己婚从业人员必须带着“另一半”出席。席间,除了表彰优秀的员工外,总裁藤田田还郑重其事地对太太们说:

“各位太太们,你们的先生为公司做了很大的贡献,我已经做了各方面的奖励。但有一件事我还要各位太太们帮忙,那就是好好照顾先生的健康。”

“我希望把你们的先生培养成为一流的人才,帮助他们实现人生的梦想,从而发展你们家庭的和睦,可是我无法更多地、更细致地兼顾他们的健康,因此我把照顾先生们身体健康的重任交给了你们。”

听了这番话,哪一位太太内心不存感激呢?而这种感激对一个家庭又意味着什么呢?显然,儒家文化中的“家”的概念在薪酬支付的艺术中发挥了激励员工、凝聚员工的作用。

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提供的“劳动关系管理”,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企业做好劳动关系管理的方法?

1、强化法制意识,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是前提。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与完善,与劳资纠纷相关的法律法规也是越来越多、越来越规范,涉及也比较多,诸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特别保护规定》《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反不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许多地方政府出台的各种条例法规等等,甚至还要涉及《民法典》《刑法》等法律。

作为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者,我们应当熟悉各类法律法规,并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建立完善的企业用工制度,以便有效防范和避免用工风险。对于法律法规,我们HR不但自己要学、要掌握,更要影响企业老板、企业管理层去学习,并且要倡导员工去学习,要让企业全体人员都具有法律知识和法律意识,提高法律法规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千万不要遮遮掩掩,这样,企业的劳资关系管理就会越来越融洽、和谐。

2、完善沟通机制,建立积极劳动关系是根本。

众所周知,“沟通是人们生存、生产、发展和进步的基本手段和途径,”“沟通是现代管理的命脉。”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沟通是管理工作的灵魂,是提高工作效率,实现共同目标,满足各种需要的重要工具。”

而对于劳资关系管理来说,沟通更是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企业要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就一定离不开良好顺畅的沟通。对一个企业来说,良好的沟通机制可以使员工认清形势明晰目标,使企业的决策更加有理、有力、有效,使员工的信息能够及时得到反馈,使上情下达或下情上传的效率不断提高,从而让员工感觉到企业对自己的尊重和信任,由此产生极大的责任感、认同感和归属感,促使企业与员工更容易达成共识。既然容易达成共识了,那么一切事情就好商量(沟通),即便是出现劳资关系紧张的问题,也就完全可以通过良好的沟通(商量)来解决。

3、注重把握平衡,满足雇佣双方需求是核心。

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没有发生劳资纠纷并不代表没有劳资矛盾,劳资矛盾是永远都会存在的,只不过存在形式不同而已。可以说,劳资矛盾是时时刻刻都会存在和发生的,这从我们平时听到的员工抱怨声中就应该能感觉和分析出来。因此,这就需要我们人力资源管理者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努力做好企业与员工的矛盾转化工作,也就是说要从中寻找、把握好双方的利益平衡,满足雇佣双方的需求,消除矛盾于“激发”之前,这才是劳资管理工作的核心所在。

应该看到,目前,我国劳资关系复杂而且呈现日益紧张的态势,国家一直在提倡和谐稳定的劳资关系(譬如深圳就出台有《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条例》),那么,主要依靠什么来营造与维护?答案显而易见,那就是——平衡。因为企业与员工之间虽然都非常关注自身的“利益”,但除了利益相关以外,还和道义相关。利益和道义的平衡,是预防和消除劳资矛盾、避免劳资纠纷发生的良方。

4、加强约束管理,杜绝漏洞防患未然为目的。

目前,绝大多数企业都注重对人力资源的激励,而往往忽略了人力资源的约束。其实,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更是一个需要引起我们足够重视的问题。

我们应从自我约束、内部约束、外部约束三方面去完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这是避免出现漏洞、防患于未然的有效举措。 我们首先应当引导员工主动、自觉地进行自我约束,主要从道德、声誉和关注自己职业生涯发展的角度去约束自己,从而最终实现个人的良好发展;其次要从企业文化约束、企业规章制度约束、合同约束、偏好约束、心理契约以及在激励中体现约束等,来有目的的规范员工的行为;第三就是要充分利用当今市场竞争的环境、优胜劣汰的机制进行外部约束,诸如法律约束、外部机制约束、媒体约束等来向员工宣贯、传递正向的信息,让员工明白任何人的行为都是要符合法律和市场的要求、规则与惯例,否则就会受到惩罚付出代价。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人力资源的约束管理,听起来有些生硬,执行起来更可能有些死板,但它是企业进行劳资管理的必要手段,我们万万不可忽视,必须认真谨慎对待,因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HR是以杜绝漏洞防患于未然为目的来开展工作的。

5、做好资源整合,不断改善劳资关系为使命。

“地球人”都知道,人力资源管理的内容不是分模块独立运行的,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都不可或缺。因此,要重视做好有效的沟通管理、科学的冲突管理、高效的团队建设、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构建等等,以便有效地整合人力资源管理工作,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生成。 随着社会的日益进步、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要与时俱进,适时改善劳动关系才是使命所在。 尤其是现在许多劳动争议的产生和劳动关系的紧张,往往都与企业管理人员特别是主管人员的工作作风以及整体素质有关(像我们这样的典型家族企业尤为明显)。

因此,我们可通过不断完善规范企业规章制度、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员工工作生活质量、让员工参与民主管理,有条件的话还可以发挥工会和企业内部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来影响、带动、催化与促进。这样,就会更好地促使企业与员工相互理解、相互包容,有利于实现企业愿景与个人目标的和谐统一,从而不断改善劳资双方关系,最大程度的维护企业利益,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的真正价值。

劳动关系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订立程序、续订与变更、解除与终止。

2、集体合同管理:期限、程序与原则、责任。

3、劳动争议管理: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与程序、预防措施、相关组织机构等。

4、劳动者基本保障管理:职工安全卫生管理、社会保险管理等。

意义:

1、保障企业与员工的相互选择权,通过适当的流动实现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2、保障企业内部各方面的正当权益,开发人力资源潜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

3、改善企业内部劳动关系,相互尊重、信任、合作,创造心情舒畅的工作环境。

4、有利于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战略地位。

福建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的行为,加强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规定。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第四条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劳动合同。第五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与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劳动合同订立后,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第六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工作时间、休息休假;

(五)劳动报酬;

(六)劳动纪律;

(七)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八)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可以协商订立试用期、保守商业秘密及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无固定期限、有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有下列情形之一,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有要求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的;

(二)原固定职工连续工龄满十年或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内,第一次订立劳动合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订立无法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约定合同的终止条件。第八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事人双方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二)当事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三)条款完备,当事人双方权利和义务明确;

(四)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劳动行政部门为订立劳动合同提供鉴证服务,对合同内容不符合前款要求的,应督促当事人补充修改。

工会应当指导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并对劳动合同的履行实施监督。第九条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同一用人单位对同一劳动者只能试用一次。

劳动合同期限半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合同期限在半年至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第十条 劳动者要求脱产学习的,经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中止也可以解除。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依法续订劳动合同。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解除的或劳动合同终止后双方不再续延劳动关系的,原用人单位应为劳动者提供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证明劳动关系开始及结束的日期、原工作岗位、职务、工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等情况。如劳动者有要求的,用人单位应在证明书中写明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用人单位不得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第十三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不发给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的,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四)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属于前款第(四)项的,应加发劳动者六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原固定职工第一次终止劳动合同或第一次被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情形外,用人单位应按其连续工龄,每满一年发给劳动者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关系管理规定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劳动关系规制、劳动关系管理规定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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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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