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治委员会(中央政治委员会候补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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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

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党章第三十一条分别对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的每届任期作了原则规定。中央办公厅根据党章的原则规定,对不同类型、不同层次党的基层委员会的任期作了如下具体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其中,村和社区党的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为5年。

党的各级委员会任期届满,召开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的一届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按期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也是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和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途径。党的委员会换届选举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选举工作条例办事。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二条党的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的任期相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的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递补。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执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党的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中央委员会委员级别及对应的省部级副职。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三级至二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四级至三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五级至四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七级至五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八级至六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十级至七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十一级至八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十二级至九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十三级至九级;

(十一)科员:十四级至九级;

(十二)办事员:十五级至十级。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1993年9月发布的《关于中国共产党机关参照试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实施意见》,党的机关工作者的级别划分,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执行。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

(1)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级;

(2)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纪委书记:二至三级;

(3)中央各部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书记,中纪委副书记:三至四级;

(4)中央各部副部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副书记、常委,中纪委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书记:四至五级;

(5)中央各部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书记,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副书记,巡视员:五至七级;

(6)中央各部副局长,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各部副部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委委员(常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书记,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调研员:七至十级;

(8)副处长,地(市、州、盟、直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副书记、常委,地、盟(市、州、直辖市的区)纪委委员(常委),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书记,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部长,乡(镇)党委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副书记,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副科长,县(市、旗、省辖市的区)委各部副部长,乡(镇)党委副书记,县(市、旗、省辖市的区)纪委常委,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另外,各级党的机关中与上述职务相对应的其他职务,也适用上述规定。

备考推荐:

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秘书长什么级别

副秘书长(副部级排名第一的有可能正部级)。

1、中共十八大后,中央政法委书记被任命为副国家政治局委员。

2、副秘书由国务委员、公安部长兼任副国务委员。

3、成员包括最高法院法官、最高检察长(副州一级)。

4、司法部长、国家安全部长、政治和法律事务秘书(正部级)。

5、武警司令、军委政法委员会秘书(军区一级)。

6、副秘书长(最高副部长可能是高级部长)。

扩展资料:

中共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中共中央的直属机构之一。政治和法律委员会中共中央执行功能和中共中央的领导下工作,负责中共中央,是由中共中央监管,请求指示和报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秘书长。

系统的原则:

中共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秘书主持委员会的工作。本组织的成员共同研究制定本组织的计划、决定、规章和要求,并在本部门和本系统的工作中贯彻执行。中央政治法制委员会各机关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秘书长主持委员会各机关的工作。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都属于党的领导什么和

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委会都属于党的最高国家领导人。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什么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十条 党的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全面领导党内监督工作。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听取中央政治局工作报告,监督中央政治局工作,部署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在全党开展学习教育,以整风精神查找问题、纠正偏差;听取和审议全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汇报,加强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听取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汇报;听取中央巡视情况汇报,在一届任期内实现中央巡视全覆盖。中央政治局每年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对照检查和党性分析,研究加强自身建设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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