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固定资产报废流程,以及固定资产报废流程财务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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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报废条件
一、正面回答
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是: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二、分析详情
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1年的房屋、机器、建筑物、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其是企业的劳动手段,也是企业赖以生产经营的主要资产。固定资产从会计的角度划分为生产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融资租赁固定资产等。
三、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是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设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主管领导审批;
4、清理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5、财务部门复核,并进行账务处理;
6、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7、财务部门核销该资产。
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是什么
1.转入固资清理,借:固定资产清理,累计折旧,贷:固定资产,
2.出售固定资产价款借:银行存款,贷:固定资产清理,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固定资产清理转入资产处置损益,如“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是借方余额,则为清理的净损失,贷方为交净收益。
《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保障机关运转,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即国务院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行政经费在国务院系统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行统一制度、分级管理。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订具体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管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机关和机关服务中心等的国有资产,接受财政部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各部门按规定负责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接受国管局的指导和监督检查。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报废流程
1、固定资产报废转入清理后
借:固定资产清理(计提完折旧,是净残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2、报废后的固定资产卖出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3、固定资产报废时的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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