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个税减免申报的知识,其中也会对个税减免申报方式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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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如何申报减税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可以在手机上实现,有以下步骤:
1、打开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手机APP;
2、打开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软件,找到“个人中心”的界面,进行注册;
3、回到首页找到扣除界面点进去进行扣除操作。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正式申报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应的申报材料。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前款第十项免税规定,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个人所得税减免怎么申请
1.下载并安装个税APP,安装成功后,点击个人中心的登录/注册。进入到登陆界面,点击注册,再点击人脸识别认证注册,输入手机号、密码,进行注册认证。
2.注册成功后,登陆APP,点击首页,再点击继续教育,页面弹出提示框,点击准备完毕,进入填报。减免总共有6项,此6项都是相同的操作方法。
3.页面弹出对话框,核对手机号、邮箱、地址,无误后,点击下一步,页面跳转,点击继续教育类型选择框。
4.点击继续教育类型选择框后,选择相应的学历资料,再点击确定,页面跳转,选择教育起止日期,点击下一步。
5.点击下一步后,点击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选择申报个税的公司,再点击提交。
6.提交成功后,点击查询,再点击专项扣除填报记录,就可以看到填报成功的个税减免申报了。
7.公司在给员工申报个税的时候,进入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点击下载更新,就可以把员工申报的个税减免金额,在工资中直接扣减了。
个人所得税怎么申请减免
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的流程:
(一)个人申请
符合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对照减免税政策和减免税项目,在发放个人工资薪金前,向财务处提交减免税申请及相关资料。
(二)资料提供
申请享受减免税优惠的个人,应提供的资料主要包括:
1.申请人本人签名的享受减免税优惠的申请原件2.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等)复印件3.与申请减免税项目直接相关的文件、证书、证件复印件,如批准为高层次人才的文件、证书,获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奖金的文件、证书,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学者的文件、证书等4.其他相关资料,如本人应取得相应收入的证明、合同、协议等资料,与减免税项目相关的资料。
(三)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财务处收到个人提交的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及相关资料后,经初步检查并汇总当月减免个人所得税的申请,拟订公司当月办理减免个人所得税申请并整理完善有关资料,经领导审批、加盖公章后报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四)主管税务机关核实
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实,符合享受减免个人所得税优惠的,向公司出具未盖公章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经公司法人签字、加盖公司公章后,送主管税务机关盖章。
(五)信息公开
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盖章,个人所得税减免税备案手续完成。财务处及时将税务事项通知书和纳税人减免税备案表在OA系统和财务处网站公开。
(六)报销领款
申请人在OA系统或财务处网站查看到减免税备案完成的通知后,可持报销所需的相关材料到财务处办理报销领款手续。
(七)税务申报
在申请人办理完报销领款手续的次月,财务处将在税务局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系统中,为个人进行该项减免税事项的纳税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个人所得税享受免申报是什么意思
享受免申报是指原来应该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但按政策可以免于汇算清缴,国家规来定可以免申报。但如果没有预扣预缴税款除外。享受免申报条件: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可以选择免申报,选择该选项后就无需缴款。
《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不办理汇算清缴。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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