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增值税免税项目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增值税免税项目进项转出计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 2、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 3、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 4、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 5、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 6、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包括:
1、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
2、避孕措施药物和用品。
3、古老书籍。
4、直接用以科研、科学实验和培训的进口仪器设备、机器设备。
5、国外政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供应和机器设备。
6、由伤残人的机构直接进口供伤残人常用的物件。
7、市场销售的自身使用过的物件。
8、国防制造业企业、部队和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单位隶属公司和一般公司制造的要求的军警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关于增值税的免征范围
在企业税收的增值是缴纳中有些项目是可以免缴增值税的?下面我就归纳一些可以免缴增值税的项目。
免征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2][3]》第十六条规定了下列8个项目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
7、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8、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一、定期免税项目
定期免税项目以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公布项目为准。
二、出口货物退(免)税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增值税的计算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注明的购进金额和相应的退税率计算。基本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外贸收购不含增值税购进金额x退税率
或=出口货物数量x加权平均单价x退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出口货物,按以下公式计算退税:应退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x注明的征收率
其它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2)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实施“免、抵、退”税办法:
“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当期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3)外贸企业出口和代理出口货物的消费税退税办法分别依据该消费税的征收办法确定,即退还该消费品在生产环节实际缴纳的消费税。计算公式如下:实行从价定率征收办法:应退税额=购进出口货物的进货金额x消费税税率;实行从量定额征收办法:应退税额=出口数量x单位税额;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应退税额=出口数量x定额税率+出口销售额x比例税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产品,实行免征消费税办法。
出口货物的销售金额、进项金额及税额明显偏高而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有权拒绝办理退税或免税。
三、减免项目
未达到起征点的也予以免征增值税,增值税的减免权在国务院,任何地区、部门均无权减免增值税,但各省级国税局可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适用的起征点。除以上法定免税外,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委又陆续发文规定了一些新的减免项目,包括:
1、基建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加工厂、车间,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该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2、因转让著作权而发生的销售电影母片、录像带母带、录音磁带母带的业务,以及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的所有权而发生的销售计算机软件的业务,不征收增值税。
3、经国家版权局注册登记的计算机软件产品,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4、供应或开采未经加工的天然水,如水库供应农业灌溉用水、工厂自采地下水用于生产的,不征收增值税。
5、对电信部门及其下属的电话号簿公司销售电话号簿业务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6、销售给军队、军警的军事用品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系统所属企业生产的在系统内部调拨或销售的钢材、木材、水泥、锅炉等货物,免征增值税;军队、武警、军工系统各单位经总后勤部和国防科工委批准进口的专用设备、仪器仪表及其零配件,免征进口增值税;对军队武警、公安部门进口的警犬免征进口增值税。
7、残疾人用品免征增值税;残疾人提供的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进口的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8、利用废渣生产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9、中国图书进出口总公司销售给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的进口科研、教学书刊,免征增值税。
10、农村电管站收取的农村电网维护费,免征增值税。
11、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等农业生产资料,免征增值税;对国家计划内进口的化肥、农药,免征进口增值税。
12、对承担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以及其他粮食企业销售的军用粮、救灾粮、水库移民用粮和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的,免征增值税。
13、血站供应给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免征增值税。
14、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3年。
15、人民银行按国际市场价格配售的黄金,免征增值税。
16、黄金生产和销售单位销售黄金(不含成色为AU9999、AU9995、AU999、AU995;规格为50克、100克、1公斤、3公斤、12.5公斤的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金),免征增值税。
17、黄金交易所会员单位通过黄金交易所销售标准黄金,未发生实物交割的免征增值税;发生实物交割的,由税务机关按照实际成交价格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实行增值税即征即返的政策,同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18、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19、高校后勤实体为高校师生食堂提供的粮食、食用植物油、蔬菜、肉、禽、蛋、调味品和食堂餐具,免征增值税;高校后勤实体向其他高校提供快餐的外销收入,免征增值税。
20、校办企业生产的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应税产品(不包括消费税应税产品),免征增值税。
21、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中国信达、华融、长城和东方等4家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接受相关国有银行的不良债权,借款方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和票据等抵充贷款本息的,免征资产公司销售转让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以及利用该货物、不动产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
22、铁路系统内部单位为本系统修理货车的业务,免征增值税。
23、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其收购的废旧物资,免征增值税。
24、对外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无偿援助在国内采购的货物,免征增值税。
25、驻华使领馆运进的公务用品,外交代表运进的自用物品,使领馆行政技术人员到任半年内运进的安家物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26、中远集团的轮船修理业务,免征增值税。
27、国家专业运动队进口或国际组织和国外赠送、赞助的体育器材,比赛专用服装,免征进口增值税。
28、对中标的加工生产企业为青藏铁路建设加工生产的轨枕和水泥预制构件,免征增值税。
29、由政府组织拍卖或指定机构销售非典捐赠物资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30、外国团体、企业、个人向中国境内捐赠的食品、药品、生活必需品和抢救工具等救灾物资,免征进口增值税。
31、对国内企业生产销售的尿素产品增值税由先征后返50%调整为暂免征收增值税。
32、边境地区边民通过互市贸易进口的商品,每人每日价值在人民币1000元以下的,免征进口增值税。
33、远洋渔业企业的渔船在公海或国外海域捕获,并运回国内销售的自捕水产品及其加工制品,免征进口增值税。
34、对民航总局直属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间进口飞机(包括租赁飞机),暂减按6%计征进口增值税。
35、对利用煤矿石、煤渣、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以及国家列名的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减半征收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及附加税房产项目
售后公房:原来是租赁的公房通过房改后,出售给原承租人
房改房:因住房制度改革中单位以成本价或标准价出售给所属职工的公有房屋
动迁房:指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
配套商品房: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为居民建造的配套商品房。
直系亲属赠与房产:直系亲属指的是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也是夫妻之间或者父母子女、祖父母之间关系。
合法继承房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
增值税及附加税
相关定义
增值税:指不动产在流动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部分为依据而征收的一种税。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增值税及附加税计算方法
购房年限:普通/非普通住宅2年
= (全额÷1.05)×(5%+0.65%)
购房年限:非普通住宅≥2年购买年限
= (差额÷1.05)×(5%+0.65%)
(注:其中5%为增值税率,0.65%为附加税率,上海有个别区附加税率不同,以当地标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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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免税项目有哪些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7项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征免税项目:15项
(1)资源综合利用、再生资源、鼓励节能减排的规定
①免征增值税的自产货物(如:再生水;以废旧轮胎为全部生产原料生产的胶粉;翻新轮胎)
②免征增值税的劳务(如:污水处理劳务)
(2)对宣传文化事业实行增值税优惠的规定
(3)纳税人生产销售、批发、零售有机化肥免征增值税
(4)融资租赁业务
(5)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6)从事热力、电力、燃气、自来水等公用事业的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一次性费用的增值税政策。
(7)纳税人代行政管理部门的收费,对符合条件的,不征收增值税。
(8)纳税人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从事汽车销售的纳税人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
(9)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对软件产品交付使用后,按期或按次收取的维护、技术服务费、培训费等不征收增值税。
纳税人受托开发软件产品,著作权属于受托方的征收增值税,著作权属于委托方或属于双方共同拥有的不征收增值税。
(10)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行购买纸张,印刷有统一刊号(CN)以及采用国际标准书号编序的图书、报纸和杂志,按货物销售征收增值税。
印刷厂印图书、报纸、杂志和书报,分为两种情况:
①纸张是印刷厂提供,税率为13%;
②纸张由出版单位提供,税率为17%;
除此之外,印刷厂还可以印资料、信纸等等,无论是哪方提供的原料,税率统一为17%。
(11)对增值税纳税人收取的会员费收入不征收增值税。
(12)——(14)一般了解。
(15)新增: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大型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设备等列举货物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
免征增值税的项目如下:
1、农业生产者市场销售的自产自销农业产品;
2、避孕措施药物和用品;
3、古老书籍;
4、直接用以科研、科学实验和培训的进口仪器设备、机器设备;
5、国外政府部门、国际经济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供应和机器设备;
6、由伤残人的机构直接进口供伤残人常用的物件;
7、市场销售的自身使用过的物件;
8、国防制造业企业、部队和公安机关、司法部等单位隶属公司和-般公司制造的要求的军、警用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哪些?
“免征增值税项目: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产农产品农民个人按照竹器企业提供的样品规格,自产或购买竹、芒藤、木条等,再通过手工简单编制成竹制或竹芒藤柳混合坯具的,属于自产农业初级产品,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
制种企业在什么情况下生产经营模式下生产销售种子,按照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1.制种企业利用自有土地或承租土地,雇用农户或雇工进行种子繁育,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2.制种企业提供亲本种子委托农户繁育并从农户手中收回,再经烘干、脱粒、风筛等深加工后销售种子
粮食和食用植物油1.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
3.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单位从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购进的免税粮食,可依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4.凡享受免征增值税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均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并进行纳税申报、日常检查及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各项管理
对销售食用植物油业务,除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及各分公司所属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承储企业,按照国家计划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植物油继续免征增值税外,一律照章征收增值税(13%税率)
综上所述,免征增值税项目有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国家有非常明确的免征增值税项目说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全文》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免征增值税的有哪些
免缴增值税的项目有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上述7项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都无权决定增值税的减免。具体解释权在税务部门。(国务院令13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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