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其他应收款借方,以及其他应收款借方是谁欠谁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其他应收款的贷方是什么意思?借方又表示什么意思?
- 2、其他应收款再借方代表什么,
- 3、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 4、其他应收款余额在借方表示什么意思
- 5、其他应收款是什么科目借贷方
- 6、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什么意思
其他应收款的贷方是什么意思?借方又表示什么意思?
“其他应收款”科目的借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增加,贷方登记其他应收款的收回,期末余额一般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其他应收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6、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个人周转使用等拨出的备用金)。
7、预付账款转入。
扩展资料:
企业拨出用于投资、购买物资的各种款项,不得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企业,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当定期向财务会计部门报销。财务会计部门根据报销数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再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
企业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单位的资产交换,或者以其他资产换入其他单位的其他应收款等,比照“应收账款”科目的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当定期或者至少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其他应收款进行检查,预计其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并计提坏账准备。
企业对于不能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当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对确实无法收回的,按照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厂长)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经批准作为坏账的其他应收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科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再借方代表什么,
其他应收款再借方,代表有应收未收回的款项。
扩展阅读:
其他应收款通常包括暂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其他应收、暂付款主要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
2.应收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
4.备用金(向企业各职能科室、车间等拨出的备用金);
5.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6.预付账款转入;
7.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应该收回的款项增加,贷方减少.
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表示什么意思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应收未收回的债权。
其他应收款项是指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他应收款余额在借方表示什么意思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其他应收款借方余额表示企业应收未收回的债权。其他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温馨提示:以上解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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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应收款是什么科目借贷方
其他应收款是资产类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 其主要内容包括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存出保证金、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保户储金、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经营活动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的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或转销各种款项时,借记“现金”、“银行存款”、“赔付成本”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借方表示什么意思
其他应收款在借方是表示需要收回的款项。
其他应收款是指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和应收利息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如因企业财产等遭受意外损失而应向有关保险公司收取的赔款等;
(2)应收的出租包装物租金;
(3)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如为职工垫付的水电费、应由职工负担的医药费、房租费等;
(4)存出保证金,如租入包装物支付的押金;
(5)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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