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专利年费收取标准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标准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专利年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 2、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 3、专利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专利年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发明专利1—3年(每年)900元4—6年(每年)1200元7—9年(每年)2000元10—12年(每年)4000元13—15年(每年)6000元16—20年(每年)8000元(二)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1—3年(每年)600元4—5年(每年)900元6—8年(每年)1200元9—10年(每年)2000元
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标准
发明专利年费的收费标准如下:
1、发明专利申请官费,官费原价3450元包含。符合条件的申请人,为一个个人或一个单位可减缴80%,为其他情况可减缴70%;
2、发明专利申请年费标准,发明专利申请1-3年,全额缴费900元;发明专利申请4-6年,全额缴费1200元;发明专利申请7-9年,全额缴费2000元;发明专利申请10-12年,全额缴费4000元;发明专利申请13-15年,全额缴费6000元;发明专利申请16-20年,全额缴费8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四十三条
专利权人应当自被授予专利权的当年开始缴纳年费。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
(一)没有按照规定缴纳年费的;
(二)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其专利权的。
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第五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意愿实施开放许可的专利的,以书面方式通知专利权人,并依照公告的许可使用费支付方式、标准支付许可使用费后,即获得专利实施许可。
开放许可实施期间,对专利权人缴纳专利年费相应给予减免。
实行开放许可的专利权人可以与被许可人就许可使用费进行协商后给予普通许可,但不得就该专利给予独占或者排他许可。
专利费用收费标准是多少
(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900印刷费50;2、实用新型专利500;3、外观设计专利500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300;
(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2500;
(四)、复审费:
1、发明专利1000;2、实用新型专利300;3、外观设计专利300
(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
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的变更200;2、专利代理机构、代理人委托关系的变更50;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80;
(七)、恢复权利请求费1000;
(八)、撤销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2、实用新型专利权20;3、外观设计专利权20;
(九)无效宣告请求费:
1、发明专利权3000;2、实用新型专利权1500;3、外观设计专利权1500;
(十)、强制许可请求费:
1、发明专利300;2、实用新型专利200;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300;
(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
1、发明专利255;2、实用新型专利205;3、外观设计专利205;
(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300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000;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起每项增收150;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50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包括说明书附图)100;
(十四)、年费:
1、发明专利:1--3年900,4--6年1200,7--9年2000,10--12年4000,13--15年6000,16--20年8000;
2、实用新型专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3、外观设计专利:1--3年600,4--5年900,6--8年1200,9--10年2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第三十条申请人要求发明、实用新型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第一次提出申请之日起十六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要求外观设计专利优先权的,应当在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三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申请人未提出书面声明或者逾期未提交专利申请文件副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专利年费收取标准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发明专利年费收费标准、专利年费收取标准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