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直接支付(财政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方式的区别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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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财政直接支付是什么?

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

财政直接支付的范围大致包括:工资支出,工程采购支出、物品和其他直接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由财政部门签发支付令,代理银行根据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流程

1、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填制《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审核确认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和《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分别送人民银行、预算外专户的开户行和代理银行。

3、代理银行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凭证》及时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然后开具《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送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

4、一级预算单位及基层预算单位根据《财政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作为收到和付出款项的凭证。

5、代理银行依据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的支付指令,将当日实际支付的资金,按一级预算单位、预算科目汇总,分资金性质填制划款申请凭证并附实际支付清单,分别与国库单一账户、预算外专户进行清算。

6、人民银行和预算外专户开户行在《财政直接支付汇总清算额度通知单》确定的数额内,根据代理银行每日按实际发生的财政性资金支付金额填制的划款申请与代理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规范财政直接支付相关事项

1、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用于工资、购买(包括工程、商品及服务)、转移和其他有特定用途支出的财政性资金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供应商或其他受款对象。单位不得将不应支付给职工个人的资金转入职工个人卡、折,严禁单位利用职工个人卡、折等套取现金。

2、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用途栏中所填列的内容应与预算科目、项目名称或专项描述栏的内容基本一致,并按以下要求细化,不应只简单地填写成 费用、办案支出、公务支出等粗略描述。

⑴购买商品支出,应简要说明商品类别,如计算机、办公桌、接待、水电、燃料等。

⑵购买服务支出,应简要说明服务种类,如修理、保险等。

⑶日常公务支出,应具体明确到当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书中经济类款级科目,如差旅费、会议费等;同一支付业务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款级科目的,以金额较大的科目为主进行描述,如描述为支付差旅费、文印费等。

3、属于政府采购类型的支出,必须在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上面的合同号、合同金额栏分别如实填明合同编号、合同金额,以便财政部门在办理相关支付业务时核对。

4、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必须按业务事项提交,即一份申请书只能支付一个经济业务款项,不得将若干笔支付填写于同一份申请书之中,以防止因某一申请事项违规造成整个申请书被退回,致使其他填列正确的支付事项被延误。

财政授权支付和直接支付的区别

财政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的区别:

一、支付范围不同。

1.财政直接支付主要用于支付工资(国家公务员和有工作人员的事业单位工资)、工程采购支出、货物和服务采购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主要用于非直接支付的零星支出,如行政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的支出。

二、使用的零余额账户不同。

1.财政直接支付,预算单位需向财政部门国库支付中心提出申请,支付中心向代理银行下达指令,代理银行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支付,财务零余额账户只能用于转账,不能用于提现。

2.对于财务授权支付,只要在财务授权支付限额内,预算单位在使用资金时向代理行发出支付指令,代理行通过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向收款人支付。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不仅可以转账,还可以提现。

三、流程上的区别。

1.财政直接支付,直接上报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

2.财政授权支付,需要先向财政部申请财政授权支付用款额度。

四、指令签发方的区别。

1.财政直接支付,由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2.财政授权支付,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

拓展资料:

在《经济法中》:

1.财政直接支付:

是国库集中支付的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的资金用途,提出支付申请,经财政国库执行机构审核后开出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财政零余额账户或预算外资金支付专户,直接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单位账户。财政直接支付类型包括工资支出、政府采购和其他支出。

2.财政授权支付: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方式,是指预算单位按照部门预算和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根据财政部门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送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单位零余额账户或特设专户,将财政性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范围是指除财政直接支付支出以外的全部支出。

财政直接支付的包含范围

财政直接支付是指财政部门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代理银行根据支付指令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将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即商品或劳务的供应商等) 或用款单位(即具体申请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预算单位) 账户。

财政支付包含范围:

(一)工资支出:指纳入工资发放范围的所有工资性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

1.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物品、服务支出(按市财政局最新公布的规定执行)。

2.虽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但单件物品或单项服务超过1千元或批量总额超过1万元的支出。

(三)会议费支出:指单位在宾馆、酒店和招待所等地点召开会议发生的支出。

(四)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支出:指经批准的人员到国内及境外学习考察、培训支出。

(五)拨款支出(含转移支付支出):指单位与单位之间的拨出款项和转移支付支出。

(六)财政部门确定的应该直接支付的其他项目。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供参考。

应答时间:2021-12-14,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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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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