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以及2020年南京最低工资标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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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资最低标准
2021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0年月平均工资,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0年在岗职工月人均工资的3倍(345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2021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2021年最低工资标准详见下文_2280元)。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1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
拓展资料:最低工资标准是法定劳动基准,具有法定性、保底性和强制性的特点,是政府调控劳动力市场工资分配的重要政策工具,是人力资源市场化配置的重要参考标准之一,也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劳动者保障的国际惯例。政府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保障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不支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我省从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80元,二类地区2070元,三类地区184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2元,二类地区20元,三类地区18元。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上述不包括内容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一类地区包括了: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海门市,扬州市区,镇江市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包括了:徐州市区(不含铜山区),常州金坛区、溧阳市,南通海安市、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不含赣榆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东台市,扬州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泰州靖江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包括了:徐州铜山区、新沂市、丰县、沛县、 邳州市、睢宁县,连云港赣榆区、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淮安的淮安区、淮阴区、洪泽区、涟水县、盱眙县、金湖县,盐城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宿迁市区、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南京最低工资标准
2021年江苏省上调后的最低工资标准是
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法律依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从2018年8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2020元;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18.5元;二类地区16.5元;三类地区14.5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一)加班加点的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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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南京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在6月30日以前,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为850元(含有法定应缴纳的各种保险),6月30日后.南京会发布2008-2009年度的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最低工资2022最新标准
2022年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目前仍然按照2021年的执行,南京属于一类地区,2021年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8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元,从2021年8月1日起实行。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二、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一)加班加点的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四)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三、请各设区市、县(市)人民政府在规定期限内向社会公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
南京市最低生活费标准2022
南京的低保由860元每月调整到900元每月。目前南京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02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8.5元/小时。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酬,并不得低于当地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加班加点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劳动者按下限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照当地维持居民、村民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费用确定。设区的市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拟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当地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乡差别,分别确定、执行不同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适时的调整。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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