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reits试点税收政策,以及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本文目录一览:
- 1、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 2、中国reits一年分红几次
- 3、在中信建投国际赢了钱上十万需要交税吗?
- 4、深度 | 段国圣:从机构投资人视角看REITs产品及其发展
- 5、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实体经济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开局良好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税收政策,进一步精简办税资料,减轻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有关背景
2022年以来,财政部联合我局及相关部门出台了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等多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如下:
(一)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
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3号),延续小型微利企业判定标准,并对年应纳税所得额100-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一是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字
》(2022年第16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二是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
》(2022年第28号),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三)促进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
一是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12号),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二是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四)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
发布《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2022年第32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五)支持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六)支持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
发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区分设立基础设施REITs前和基础设施REITs设立阶段,明确企业所得税试点政策。
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要修订内容
(一)《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1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新增“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高新技术企业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中小微企业购置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器具”等事项,供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填报设备器具扣除相关优惠政策。
(二)《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号),在《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中增加“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部分,供纳税人填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试点税收政策有关情况。同时,调整《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与上级表单《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表间关系。
(三)《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
一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2022年第32号),增加第16.1行“取得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和第30.1行“企业投入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
二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28行中的“加计扣除比例____%”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____”,并相应增加创意设计活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28.1行“第四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和第28.2行“前三季度相关费用加计扣除”,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创意设计活动相关费用加计扣除金额。
三是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增加第30.2行“高新技术企业设备器具加计扣除”,供高新技术企业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10月-12月)新购置设备器具加计扣除金额。
(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大支持科技创新税前扣除力度的公告》(2022年第28号),将第50行“加计扣除比例”调整为“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并相应增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及计算方法代码表,供纳税人根据相关政策选择填报适用的加计扣除比例和计算方法;增加第L1行“本年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总额”、第L1.1行“第四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第L1.2行“前三季度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金额”,供纳税人填报2022年第四季度和前三季度研发费用金额。
(五)《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2〕40号)等规定,在第24行下增加明细行次,对区域性优惠政策进一步细分,供纳税人分别填报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南沙先行启动区相关优惠政策。
三、企业政策性搬迁事项附报资料的处理
为精简办税资料,减轻企业办税负担,发生政策性搬迁事宜的企业在搬迁完成当年,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不再填写和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
四、实施时间
《公告》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今后如出台新政策,按照新政策相关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不追溯调整。纳税人调整以前年度涉税事项的,按照相应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相关规则调整。
中国reits一年分红几次
一次。
reits是一种依照法律程序成立的,以发行股票或者基金单位的方式汇集投资者的资金,由专业的机构投资到房地产行业,并将90%以上的税后收入净额分配给投资者的一种信托组织,其中reits在符合招募说明书分红的条件下,每年至少将赚取的收益分配一次,每次收益的分配比例不低于合并后基金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
基金分红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1、基金当年收益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方可进行分配。
2、基金收益分配后,单位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3、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能进行分配。 基金分红可以采取现金分红和红利分红这两种方式,在分红之后,投资者的总资产不会发生改变,其基金净值会根据分红作出相应的下调。
拓展资料
一、REITs制度的全球共性和中国特征 要理解构建中国REITs制度的逻辑,需要先梳理现存REITs制度的共性。 截至2018年7月,全球共有41个国家或地区出台了REITs制度。目前,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中国香港等12个国家或地区建立了较为完善的REITs制度。北大光华REITs课题组对这12个国家或地区的REITs制度进行研究,梳理出了三大共性,构成REITs制度的核心层。
第一、收入与资产结构的要求,即REITs应投资于成熟的不动产资产,以不动产产生的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作为主要收入来源。
第二、对REITs收入进行强制分配。12个国家或地区均作出了有关强制分配制度的规定,美国、新加坡、英国等国家明确规定了租金等一般性收入的分红比例不得低于90%,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则对不分红的部分按最高税率进行征税以确保REITs向投资者进行分红。
第三、在REITs层面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对基于不动产长期、稳定现金流所产生的一般性收入,在REITs层面进行所得税的免除。12个国家和地区之中,几乎均保持了税收中性的原则,免除REITs对于租金收入等一般性收入的所得税,这样避免了投资者入手的现金流被双重征税。 三大核心共性之外,课题组还总结出了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所普遍采用的五大制度
在中信建投国际赢了钱上十万需要交税吗?
投标赢得钱算偶然所得,交两层税。
政府首次出台REITs相关税收政策,体现其对做大做强REITs市场的决心。自2020年发布相关通知和指引,2021年国内两批基础设施公募REITs相继上市,REITs市场成交活跃,表现强势,中国公募REITs市场的影响力及关注度得到持续提升,越来越多的原始权益人参与筹备和申报REITs。本次财政部税务总局首次就REITs试点出台了税收相关政策,体现了政府对于REITs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高度关注和支持。纵观海外成熟REITs市场,其良好发展均离不开税收制度的支持。由于国内REITs市场起步较晚,当前我国REITs的相关税制存在改善空间,主要体现在资产注入阶段的税费较高、存在提前交税情况,存在重复征税等方面。
收新政将助力REITs市场加速扩容,后续制度完善值得期待。试点新政有效降低了原始权益人的税收和现金支出负担,有助于激发更多主体参与REITs,从而助力REITs市场扩容。2022年仍将是REITs政策大年,后续涉及运营、分配等环节的REITs税制优化、REITs新业态的扩围以及REITs产品扩募等制度完善值得期待。
深度 | 段国圣:从机构投资人视角看REITs产品及其发展
导语
一、REITs基本情况介绍
第一,海外REITs的发展历程。 REITs起源于美国。1960年,美国国会出台《房地产税收投资草案》和《国内税收法典》,对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信托投资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并建立上市流通交易制度,自此现代REITs架构正式创立。1986年《税收改革法案》允许设立公司对REITs作内部管理,激发了机构活力,美国REITs由此迎来了黄金发展期。2019年末,美国REITs市场规模高达1.3万亿美元,占全球市场的六成以上。相较美国而言,亚洲REITs市场整体起步较晚。以新加坡为例,1999年,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颁布了《财产信托指引》,S-REITs正式发行。但受益于完善的市场框架以及灵活的交易机制,新加坡REITs市场在起步后得以迅速发展,2019年底时规模达到约600亿美元,成为全球范围内最活跃的REITs交易市场之一。
第二,海外REITs的基本特征。 海外REITs产品普遍具备以下几个特征。首先,底层资产涉及的行业主要聚焦不动产和基础设施领域,涉及零售、办公、酒店、工业地产、基础设施等诸多细分领域。其次,底层资产收入来源相对单一,主要源自租金等稳定收入。再次,具有强制分红的机制安排,大部分(多为90%)可分配收入按照政策要求需要在当期分配给投资者。最后,具备税收中性的优势。在满足强制分红比例的前提下,不会对受托管理机构和投资者就REITs收入做双重征税。
第三,海外REITs的基本架构。 REITs有两种主流组织形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公司制和以新加坡为代表的契约式信托制。前者由REITs公司直接持有资产或资产所属的项目公司股权,公司同时也是资产的管理方;后者由信托机构代表信托计划持有资产或资产所属的项目公司股权,同时聘请外部的专业管理机构做资产管理。
第四,我国公募REITs简要特点。 从架构上看,国内REITs试点采用新加坡的架构,即由公募基金管理公司代表上市封闭式基金进行REITs的产品管理,同时聘请外部的专业管理机构做底层资产的运营管理。为适应现有法律法规和产品架构,公募基金不直接持有底层资产,而是投向券商或基金子公司管理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再由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持有资产或资产所属的项目公司股权。从政策要求的投向领域看,国内REITs主要聚焦重点区域的优质基础设施,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包括仓储物流、收费公路等交通设施,水电气热等市政工程,城镇污水垃圾处理、固废危废处理等污染治理项目,信息网络等新型基础设施,工业园区等,未将商业地产纳入现行试点。除此之外,针对项目的强制分红安排、税收优惠方面均做出相应的安排。
二、海外REITs产品收益特征分析
REITs的收益主要来源于底层资产贡献的现金流,同时也分享底层资产的增值收益,对应产品层面就是股息分红和股价上涨收益,其兼有股性和债性的特征,是一种具有固定收益特征的权益类资产。从境外REITs产品来看,其风险收益具备以下特征:
一是股息率较高且稳定。 根据美国全美房地产投资信托协会(Nareit)统计,美国REITs产品1990—2010年6月平均股息率达6.1%,显著高于标普500指数股息率(2.3%),对10年期国债收益率的溢价中枢约170个基点。2010年以来,美国REITs产品股息率稳定在4%附近,对10年期美债收益率的溢价中枢约230个基点。亚太地区整体股息率相对无风险收益率溢价水平更高,以新加坡为例,2010年以来新加坡REITs指数(S-REITs)平均股息回报率5.88%,对10年期国债收益率溢价中枢高达374个基点,高于新加坡股指平均股息率283个基点。
二是总回报呈现权益类资产特征。 美国和新加坡市场REITs产品的多年总回报中枢在10% 11%。美国REITs1988—2020年6月年化总回报9.7%,与同期标普500指数回报(10.6%)相近,而新加坡市场REITs在2010—2019年年化总回报达10.7%,显著好于同期股指回报(4.2%)。各国REITs产品总回报体现出较强的权益属性,呈现一定的波动性,因此不同阶段可以创造不同的建仓机会。以美国市场为例,1988—2020年6月美国REITs产品波动率为18.1%,高于同期标普500指数波动率(14.4%),在面临市场整体冲击时,REITs指数可以立刻反馈资本市场的情绪,在市场出现利好因素时,REITs指数亦会快速反弹。
三是REITs与股票及债券等大类资产的相关性适中,可以成为介于股票及债券之间的大类配置资产。 从美国REITs长周期 历史 来看,1988—2020年的33年间,REITs与股票及固收产品的相关系数在0.4 0.6,体现了较好的分散化投资价值。从新加坡2012—2020年统计数据来看,S-REITs与全球各市场股票和债券资产的相关系数在0.6 0.8之间,S-REITs也属于介于股票和债券之间的一类资产。
四是REITs产品股息率与总回报在不同行业间呈现显著差异,产品收益特征与资产特征高度相关。 美国长周期(1994—2019年)各行业平均股息收益占总回报比率在40% 60%之间,其中自用仓储类和工业类REITs提供了相对较好的资产回报,长期总回报位列第一、第二位。近5年来(2015—2019年),工业、基础设施、数据中心类REITs收益排名前三;酒店和零售行业相对表现较弱,年化总回报仅2.0%和1.3%。同时,在面对严峻的市场环境挑战之下,底层的不同行业的收益分化明显。如在2020年本次疫情的冲击影响之下,在几乎全部资产板块总体估值大幅下降,总收益为负的情况下,只有基础设施、仓储、数据中心和工业板块表现坚挺。因此,REITs产品收益率受到底层资产所处行业的大周期变动和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显著。
五是不同市场流动性差异显著,取决于不同市场的成熟度。 美国REITs整体流动性较好。我们选取FTSE Nareit Equity REITs Index中2019年底市值大于等于100亿美元的成份REITs,共计28只,占比指数市值的69%进行统计:2012—2019年样本US Equity REITs的平均年换手率为171%,与标普500指数的185%较为接近。新加坡作为亚太地区REITs发展相对较成熟的市场,整体流动性也相对较好,从过去5年的成交统计来看,REITs日均换手率与新加坡富时海峡指数(STI)相近,且近期成交活跃度进一步提升。但新加坡REITs成交相对集中,知名品牌方发行的REITs,如凯德、丰树、腾飞等,在新加坡市场更受欢迎。
总之,从海外REITs市场情况看,REITs产品较高的股息回报为产品总收益提供了一定的支撑,长期总回报中枢则在10% 11%,但总回报呈现的较大波动性仍显示出其较强的权益属性特征。长期来看,REITs产品收益与股、债相关性居中,REITs产品可作为投资组合中重要的资产配置之一。
三、REITs产品的估值逻辑及收益来源分析
由于REITs是投资人通过购买公开市场的产品参与到不动产及基础设施大类资产领域投资的方式,因此REITs产品本身同时具备不动产大类资产的属性以及公开市场权益类产品的属性。机构投资人需要从底层资产端和二级市场产品端两个方面分析国内REITs产品未来的估值逻辑和收益来源。
REITs产品未来的估值逻辑分析
REITs产品的隐含价值直接取决于一级市场底层资产的估值水平,因此机构投资人应先站在理解资产端估值逻辑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二级市场对于产品端估值可能带来的影响。
底层资产估值分析方面,对于已经可以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熟资产而言,投资人往往运用收益法进行估值。收益法的核心因素主要有两点:准确预测持有期间的经营性现金流以及选择公允的折现率。但是由于基础设施类资产的细分种类很多,每种子行业底层产生现金流的逻辑和核心假设均不相同,并且一旦需要预测未来20 30年的现金流水平,对于投资者的产业理解能力和行业长期发展趋势判断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除现金流模拟存在难度之外,折现率的确定亦存在一定困难。折现率的选择应与无风险收益率及市场对该类资产的风险溢价收益率相关。但是由于传统的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交易不活跃,因此风险溢价水平无法形成可供参考的市场化体系。在现实估值过程中,折价率的选择往往取决于投资人自身的期望回报水平,难以评判其公允性。当然,并非所有的基础设施类资产均采用收益法进行估值。对于物流仓储和工业园区来说,估值逻辑则相对清晰。市场上通用的对该类资产的估值往往借鉴“净资本化率”这一核心估值指标。净资本化率(Cap rate)指不动产未来12个月净营运收入(NOI)与收购总价的比率。净营运收入因应物业所在市场、位置、管理水平而变化。由于此类资产交易市场相对活跃,并且成熟物业的租金水平较易获取和估计,因此锚定拟收购标的的资本化率水平后,相应资产的估值亦可相应得出。
REITs产品估值分析方面,REITs作为二级市场的可交易品种,其估值除了考虑底层资产估值之外,还需要考虑其他多重因素的影响。首先,二级市场作为公开市场产品,成交活跃度较高,其估值较一级市场更为及时、客观,并且更反映投资者对这类资产预期的变化。也正因为如此,REITs价格波动可能高于底层资产价值波动,起到放大器作用。其次,REITs作为资产运营平台,其估值反映了资产组合的价值,而非单一资产的价值,二级市场估值首先须基于资产本身质量,同时结合平台本身运行条件形成REITs产品的估值,不同REITs经营管理人管理能力差异可能带来“平台溢价”,使得REITs估值高于或低于资产本身价值。最后,REITs作为资本市场的投资品种,其价格不仅反映了底层资产的供需状况,还受资本市场投资者对此类资产需求的影响,也即其估值受到不动产市场周期和资本市场周期的双重影响。REITs的价格波动自然也受到证券市场整体走势的影响。
从具体估值指标来看,美国REITs市场实际使用的估值指标与常用的Cap Rate以及市盈率(P/E)倍数等指标有一定的相似性。Nareit在1991年提出营运资金(FFO)的估值方法。FFO即不动产经营产生的现金流,等于净收入加上资产折旧和摊销再减去非经常性损益。股价对FFO的倍数(P/FFO)是最常用的估值指标,从本质上和一般公司的市盈率概念并无差别。美国近年来P/FFO在15 20倍之间,不同行业间FFO倍数绝对水平与变动趋势均呈现较大差异。随着中国REITs市场的逐渐成熟,也必将形成可以统一的估值指标,可以有效地反映底层资产的估值基础和产品市场的多重影响因素。
REITs产品的收益来源分析
REITs作为一种二级市场产品,其价格变动来源于股息、业绩成长和估值的变动。其中,股息和业绩成长带来的股价增长高度依赖于底层资产的基础收益和运营情况。而REITs产品的估值变动收益在资产端行业发展带来的估值变动的基础之上,同时还受到机构投资人对于市场情绪以及全周期、多品种比价的角度对REITs产品风险回报要求进行考量的影响。所以,REITs产品估值的波动性必然显著高于一级市场资产端的估值变动。机构投资人在分析REITs产品估值变动收益时,不仅需要考虑底层资产所处的行业大周期带来的估值变动趋势的影响,也要综合考虑产品波动下择时的波段收益。底层资产的持有期间基础收益和运营成长收益方面,机构投资人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分析:资产端现有的收益率水平、资产成长带来的收益率提升。
第一,资产端现有的收益率水平,也就是资产端根据行业商业模式创造收益的能力。我国核心基础设施资产的子行业,如高速公路以及公共事业,期间整体平均现金收益率在4% 6%不等。物流地产资产本身的收益水平会受到不同区域对应的估值影响而有较大差别。北上广深的物流地产资本化率在4.5%左右,核心的二线城市在5% 6%之间。因此物流地产的现金分红率在4% 5%之间。综合美国REITs市场的股息率来看,2011—2019年期间,商业零售类REITs的股息率相对较高,达到4% 6%区间。排名相对居后的基础设施REITs及自用仓储、数据中心的公募REITs的股息率则相对较低,为2.6% 4%。因此,目前国内基础设施REITs的基础收益水平具备一定的吸引力。
第二,资产成长带来的收益的提升。资产本身的成长空间主要来自量的增长、单价的提升以及成本的降低。一般而言,传统的基础设施类资产,往往由于建造成本本身过高,并且收费的原则是将项目持有至到期的全投资收益率控制在一个相对合理的水平而进行的监管拟定,因此整体资产提升和成长带来的收益率提升空间并不大。如对于污水处理厂而言,资产的商业模式一般为政府和 社会 资本合作(PPP)类项目,即与政府通过签署长期运营合同的方式获取期间收益。在最初竞标时,政府根据持有至到期的全投资收益率保持在6% 8%的水平下,确认保底处理量的增长速度和频率,并在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因此总体的成长空间较小。但是对于像数据中心、物流仓储等资产而言,尚处于行业的成长扩张期,有一定的成长空间。以物流仓储为例,受益于电商的持续发展,物流仓储的需求持续上升,市场参与热情高涨,一线及核心二线物流节点城市仍存在供不应求的情况,近些年其年化租金增长率可以保持在4% 5%的水平,空置率也稳定在低位。总结来看,基础设施底层细分子行业品类繁多,核心通过总量、单价、成本的分析可以基本得出资产的成长空间,并以此指引机构投资人的投资选择。
第三,资产管理人的运营能力也与资产可获得的收益水平息息相关。在这方面,国内基础设施类的管理人的成熟度及精细化运营能力与国外成熟市场资产管理人相比仍有较大的欠缺。
总体而言,REITs作为投资人通过公开市场参与广义不动产投资的重要方式,收益主要来源于底层资产的现金流回报和资产增值收益,但作为公开市场品种,其估值和收益受到资本市场波动的影响,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需要投资人综合对资本市场周期和不动产市场周期的判断形成对REITs的估值。短期来看,由于国内投资人对REITs熟悉度较低、缺乏相关投资经验、对底层资产认识有差异,在估值逻辑上可能呈现明显的认知差异。长期来看,随着投资者对REITs底层行业和个体资产理解的提升,对REITs产品本身特性理解的深入,投资人结构的改善,国内REITs的估值中枢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估值逻辑趋于成熟。
第一,如何激活REITs的经营活力,培育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市场。 REITs作为具备稳定分红特征的权益类资产,其收益核心来源于底层资产的分红和资产估值的提升,这两者本质上都取决于底层资产的经营效益。如何激活REITs的经营活力,实现资产的价值最大化,成为REITs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关键。笔者认为,关键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原始权益人是否有动力转让优质资产予REITs。基础设施类资产的持有方大多为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基于做大做强的考虑,未必有出售资产的动机,尤其是出让优质资产。如何建立机制鼓励其拿出优质资产发行REITs是REITs市场做大规模的前提。二是专业的运营管理。仓储物流、产业园区、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类资产专业性较强,运营管理团队的管理赋能对于资产本身的增值至关重要。公募基金由于过去专注公开市场投资,普遍缺乏基础设施类资产的运营管理经验。海外市场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和演变,已经培育出了大量优秀的市场化管理人,如博枫、麦格理等,并且市场上优质的大型资产管理机构亦会覆盖到基础设施领域,如贝莱德、黑石、摩根大通等。但国内的基础设施资产主要由原始资产持有人进行管理,缺乏市场化、高效率的管理者。随着REITs市场的发展,需要培育越来越多的市场化管理人参与基础设施的管理,贡献专业力量,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与收益率水平。三是基础资产的高效循环,打通REITs和一级市场交易和流转体系。目前REITs封闭式运作,收购新资产需要扩募,但扩募需要较大比例受益人表决通过,实践中操作难度较大,较难实现资产的良性循环,给REITs持续的优异业绩表现带来一定难度。因此需要完善基金扩募机制,持续收购优质资产,构建基础设施类资产的一二级市场的良性循环。
第二,资产管理人的管理能力和其利益与REITs产品的一致性至关重要。 美国REITs架构为公司制,各类管理职能实现内部化,本质上和一般公司的管理并无差异,REITs是资产+管理人的结合,管理人的管理与产品本身的利益高度一致。按照国内REITs的架构,公募基金作为基金管理人,本身并不具备资产运营管理的能力,一般情况下要委托原始权益人或者第三方开展资产管理,即为外部管理的模式,此种情况下,外部管理人本身激励是否到位、其利益能否与REITs产品保持一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第三,基础设施类资产易受行业政策影响,收益率有一定波动。 基础设施资产由于与国计民生相关度较高,易受到行业政策影响,国内基础设施的政策性尤为明显。以高速公路为例,节假日免费通行政策,以及因为疫情影响,所有高速公路2020年上半年取消收费半年,同时出于降低全 社会 物流成本的考虑,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多年未上涨且存在下调可能性,这些都对高速公路企业的估值造成较大影响。政策的不可期性会给投资人对此类资产的估值带来一定困扰。另外,基础设施的调价机制不能完全按照市场化的方式制定,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类资产估值一般都受到政策管制,导致其收益受到影响。
第五,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的试点规定为REITs奠定了总体框架,然而为了推进该业务持续发展,相关政策尚须完善: 一是税收政策的厘清。税收中性是REITs的基本特征,基础设施REITs架构复杂,需要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出台专项政策,确保在REITs的各个环节不重复征税。二是杠杆率。目前试点政策要求,REITs直接或间接借款的比例不能超过基金净资产的40%,折合成杠杆率(借款限额/总资产)上限为28.57%,且借款用途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维修改造等,对项目收购设置了更低的比例上限。笔者认为,该项规定相对偏严,显著低于海外市场水平,严重影响利用财务杠杆提升REITs产品收益率的能力,也限制了REITs税盾功能的发挥。事实上,REITs所投项目底层均为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适度提高杠杆水平并不会影响其偿债能力。
五、保险资金参与REITs市场可行性探析
第一,REITs契合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对险资构建投资组合有正面意义。 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与保险资金的需求非常吻合。安全性、流动性和一定的收益率要求是保险机构投资的重要特征,以优质基础设施为底层资产的公募REITs能够提供长期、稳定、可靠的底层现金流,实现较为可观的回报,匹配保险机构的投资特性。尽管REITs在二级市场上有着与权益产品类似的估值波动,然而其与股票、债券的相关度较低,能有效分散投资组合的风险。在全球经验来看,REITs非常匹配保险机构等长期机构投资者的需求。以美国为例,从REITs投资者构成来看,养老保险等保险机构占比34%,占比最高。
第二,保险资金投资REITs相关政策仍待明确。 按照现行监管政策,保险资金投资资产分为五大类:流动性资产、固定收益类、不动产类、其他金融资产和权益类。对于不同类别的资产,保险公司要求的回报率不同。REITs底层为具有稳定收益的基础设施类资产,同时又属于二级市场交易的权益资产。在保险资金的五大类资产中,究竟归属于哪一类,直接影响保险资金对于REITs产品的收益要求。建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将其划分为不动产类,而无须占用权益类指标。另外,保险资金投资受到偿付能力充足率的约束。现行偿付能力监管规则将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分四类:货币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股票基金,基础风险因子分别为0.01、0.06、0.23、0.28,对应不同的风险资本消耗。REITs的风险收益特征与上述四类均不相同,其属性介于股票基金与债券基金之间。建议在偿付能力监管规则中对REITs产品予以单独归类,并参考国际市场REITs与股票60%相关度的指标,将REITs的基础风险因子设置为股票基金的50% 60%,即0.14 0.17,以鼓励保险资金投资REITs产品,并以其长线投资的逻辑成为REITs市场的“稳定器”。
第三, 探索 推进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REITs市场。 按照目前的架构设计,保险机构仅是REITs产品的投资者,不具备产品发行、财务顾问、管理人的相应资质。事实上,保险机构和保险资管公司在经过多年的 探索 后,已经在基础设施领域落地实施了大量的项目,拥有在各行业投资和投后管理的宝贵经验。以泰康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公司目前存量的基础设施类投资管理规模三四百亿元,涉及仓储物流、高速公路、高速铁路、天然气管网、核电等多个领域,投资收益情况良好。建议相关主管部门出台政策,允许保险公司或保险资管公司担任发行人、管理人或财务顾问等角色,在资产获取、尽职调查、询价估值,乃至存续期管理等环节参与进来,发挥保险机构既有的经验优势,深度参与REITs市场。同时,保险机构也可提前介入优质的、具备发行REITs潜力的基础资产,形成Pre-REITs,待培育成熟后,以原始权益人的身份,通过REITs发行退出,获取合理收益。当然,这一投资需要保险机构强有力的研究能力作为支撑。
第四,推进商业地产纳入REITs范畴,拓展REITs市场空间。 我国商业地产市场规模巨大,目前存量已高达约50万亿元,年度交易金额在3000亿元以上,交易活跃度远高于基础设施类资产。从收益角度看,根据美国REITs的股利收益表现可以看出,商业地产明显高于基础设施类资产。而且商业地产与传统的基础设施资产不同,既有租金增长空间,也有资产增值潜力,没有收费年限限制问题,成长性好且理论上永续,更契合REITs的权益属性。因此,将商业地产纳入REITs范围,能有效扩大基础资产的范围,提升REITs市场的吸引力和交易活跃程度。另外,商业地产业态包括零售百货、购物中心、主题乐园、 旅游 休闲等多种业态。在当前经济内循环为主的格局下,商业地产是拉动消费、促进经济良性循环的重要载体,将其纳入REITs投资范围还有利于引导不动产投资进入价值投资的时代通道,增加居民对不动产的长期投资渠道,降低商品住宅的投资属性,有利于住宅市场价格的稳定。
盘活存量资产,支持实体经济 基础设施公募REITs开局良好
推动基础设施领域REITs健康发展,是我国“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重要举措,也是在基础设施领域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创新投融资机制的重要手段,能够有效拉动社会资本投资,提高政府投资资金的杠杆效应,切实增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2021年6月21日,首批9只公募REITs上市募集总规模为314亿元,带动约3000亿元的新增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一年来,REITs在降低企业债务风险、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融资良性循环等方面的作用愈发凸显。未来如何鼓励更多优质成熟、资产类型丰富的项目入市?投资者如何参与投资?经济日报记者对此问题进行了采访。
运行稳定回报良好
“试点工作实现了平稳上市、平稳交易、平稳运行、平稳预期。”上海证券交易所北方市场服务中心副总监兼市场发展部副总监金永军说。从二级市场运行来看,截至6月17日,市场中12只基础设施REITs加权平均上涨幅度达13.95%,首批上市的9只公募REITs平均涨幅约22%。在考虑分红派息的情形下,整体投资者回报近19%,优于同期股市表现。同时,REITs二级市场活跃度逐步提升,日均换手率约1%,日均成交额超过1.3亿元。其中富国首创水务REIT和红土创新盐田港仓储物流REIT成立以来涨幅分别为41%和36%。上交所首批5只公募REITs共计8次分红、分配总金额达9.52亿元。
公募REITs一年来的表现,吸引了投资者的关注。公募REITs可作为分散投资风险的重要手段,公募REITs底层资产通常为基础设施等项目,与股票、债券不同,有利于分散投资风险。未来随着公募REITs市场逐步完善,投资者还可以通过养老计划、FOF基金等产品间接参与。
招商基金研究部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认为,公募REITs适合长期投资。“现阶段公募REITs涨幅较为明显,主要原因是产品的稀缺性引发溢价,但未来随着市场逐渐成熟、产品日益丰富,资产价格中稀缺性溢价逐步消失,公募REITs将回归其注重中长期分红与回报的特点,适合长期资金投入。”李湛说。
李湛建议投资者应关注底层项目资产质量:“决定金融产品回报的关键因素仍然是底层资产质量,对于以项目产生现金流为主要回报的公募REITs更是如此,这对投资者分析研判底层资产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投资者也可以借助公募等资产管理机构专业投研能力,做好配置、控制风险、提高收益。”华夏基金基础设施与不动产投资部行政负责人莫一帆说:“整体看来公募REITs的投资还是要结合底层资产的内在价值、隐含的长期投资回报率、二级市场流动性,以及投资人自身的投资回报要求,进行综合考虑和投资判断。建议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追涨杀跌,短期内不建议追高。”
助力实体经济有成效
发行基础设施REITs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形成投资良性循环,支持实体经济。REITs有助于实现基础设施的高质量发展,为5G、云计算、大数据中心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融资支持。REITs还有助于降低政府和企业债务风险。地方国企以基础设施存量资产发行REITs,可以在不增加债务的情况下提前收回投资,从而在整体上降低宏观杠杆率。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负责人肖潇表示:“基础设施REITs在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融资结构、加速资金循环、拉动区域经济等方面已发挥出重要的作用,彰显出对实体经济的重要价值。”
目前正式上市发行的REITs共计12只,发行规模达458.12亿元,总市值517亿元。从资产类型看,除已经发行的高速公路、产业园区、仓储物流、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项目外,近期还有保障性租赁住房、光伏发电、风电、水、供热等项目正在加紧推进中。
专家表示,基础设施REITs有助于基础设施市场化运行,提高运营管理效率。公募REITs通过对提升资产运营水平的内在要求,倒逼运营企业建立精细化、市场化和长期化的经营管理机制,引入充分市场化竞争力量,助力企业在新形势下打造核心竞争力。据了解,12只上市公募REITs,项目分布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等地,原始权益人涵盖央企、地方国企以及外资企业等;项目合计募资458亿元,主要投向科技创新、绿色发展和民生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重点领域,有效助力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融结合和地方经济发展。
中联基金总经理何亮宇表示:“已上市的12只REITs净回收金额188亿元,一年来A股对应行业权益融资约120亿元,REITs在存量时代基础设施领域权益融资优势初步显现。”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业务部副总监卞超说:“目前在深交所有5只REITs上市交易,天然气发电清洁能源、保障性租赁住房REITs两个项目处在审核阶段,有更多REITs项目在储备申报阶段。”
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
良好开局的背后,是政策“铺路”。国家发改委投资司副司长韩志峰说:“基础设施REITs上市一年来,先后有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其发展提出要求,以国务院、国办名义或经国务院同意出台的五份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措施,有力支持了基础设施REITs健康有序发展。”有关主管部门先后出台了六份重要文件,涉及REITs的资产类型、税收政策、扩募规则、国资监管等核心内容,多地政府也发布支持REITs的专项文件,如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无锡、南京、西安等,为REITs下一步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021年6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的通知》,将试点区域放开至全国范围,资产范围扩大,完善首发和扩募规模要求等,促进了项目资产的扩容;2021年11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资金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引保险资金入市,提高REITs二级市场流动性;2022年1月29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公告》,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reits试点税收政策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