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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的优惠政策
房产税 的优惠政策有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四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百分之三十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房产税 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不属于免税范围。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如学校的工厂、商店、招待所等应照章纳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经营用的房产不免。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 5、对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能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属分支结构自用的房地产,免征房产税。 6、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7、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1)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税。 (2)损坏不堪使用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3)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免征税额由纳税人在申报缴纳房产税时自行计算扣除,并在申报表附表或备注栏中做相应说明。 (4)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在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减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5)为鼓励地下人防设施,暂不征收房产税。 (6)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居民住房,在房租调整改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对房管部门经租的其他非营业用房,是否给予照顾,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具体情况按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 (7)对高校后勤实体免征房产税。 (8)对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9)从2001年1月1日起,对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出租的公有住房和廉租住房,包括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向职工出租的单位自有住房,房管部门向居民出租的私有住房等,暂免征收房产税。 (10)对邮政部门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产,应当依法征收房产税;对坐落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以外的上在县邮政局内核算的房产,在单位财务帐中划分清楚的,从2001年1月1日起不再征收房产税。 (11)向居民供热并向居民收取采暖费的供热企业的生产用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这里的“供热企业”不包括从事热力生产但不直接向居民供热的企业。 综合上面所说的, 房产税对于拥有房子的人来说都是必须要进行缴纳的,但我国对于房产税也是有免收政策的,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都可以进行免收,所以,在缴纳房产税的时候看自己是否符合标准,这样也会避免自己的金钱受到损失。
买房契税优惠有什么规定?2022年房子契税取消了吗?
买房契税优惠有什么规定?
房产税税率减征1.5%。
房产契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事单位承担土地、房屋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和军事禁区的,免征契税。城乡居民按照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契税。
除此之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自2000年11月29日起,对各类公有制企业为了解决员工住宅而采取集资建房方法建成的普通住宅,或由单位购买的普通商品住房,经本地县之上市人民政府房改办单位准许、按照国家房改政策出售给本单位职工的,如属员工初次购买住宅,都可免征契税。
自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初次购买90平米下列普通住宅的,房产税税率暂统一调整到1%。因不可抗力损毁住宅而再次购买住房的,酌情考虑免减。不可抗拒就是指洪涝灾害、战事等不可以预料、难以避免,根本无法克服的客观条件。
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占有后,再次承担土地、房屋权属的,由省级人民政府确定是否免减。承担荒地、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并用以农、林、牧、渔业养殖的,免征契税。
经外交部确定,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其中国缔约或参加的多边和多边条约或协约,应当予以免税政策的外国驻华使馆、使领馆、联合国驻华机构以及外交代表、领事馆高官和其它外交官承担土地、房屋权属。
房产契税的计税基础
(一)土地使用权转让、售卖,房屋交易,为土地、房屋权属迁移合同书确定的成交价格,包含应交付的贷币及其实体、别的利益相对应的合同款;
(二)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值;
(三)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以及其它并没有价格的迁移土地、房屋权属个人行为,为税务局参考土地使用权售卖、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依规核定的价钱。
经营者申报的成交价格、交换价钱差值显著稍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准。
根据法律要求能够获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即首套,范围为90平米及以下的,减征1%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范围为90平米以上,减征1.5%的征收率征缴房产契税。
房产税优惠政策
法律分析:我国对于房产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主管部门拨付经费的学校、医院、疗养院、托儿所、幼儿园;私立学校、诊所、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以上房产免纳房产税。军队、人民团体及国家机关自用的房屋可以免交房产税,且公园及宗教寺庙自用的房屋也不用交纳房产税,用于经营的房产除外;国家财政部门划拨建造的单位自用房可以免交房产税,但学校的商店、工厂需缴纳房产税;个人所有且未用于经营的房产可免交房产税。
法律依据:《房产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 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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