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给各位分享美国创业的知识,其中也会对美国创业容易吗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为什么美国更适合创业
- 2、美国的创业教父是谁
- 3、人近中年创业,2011年在美国创立Zoom,他是怎么成功的?
- 4、美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 5、在美国建立公司程序和步骤怎样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
- 6、美国创业移民L1签证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美国移民的常见方式是什么呢?
为什么美国更适合创业
这样说是不对的,更具潜力的是中国市场啊,美国也有它的优势,大概是市场经济成熟。而且居民收入水平高,经济以消费带动为主,而中国目前主要靠投资
美国的创业教父是谁
美国的创业教父是史蒂文.霍夫曼。
美国硅谷创业教父、《福布斯》杂志排名第一的创业孵化器——FoundersSpace创始人史蒂文_霍夫曼空降欧亚,作了一场“IncubationAcceleration(孵化与加速)“的主题演讲。在与欧亚师生交流的一个小时里,他谈到了许多教育创新观点,对欧亚未来的教育变革带来很多启发,“考试是一种最差的评价体系”。
“过去两百年里,我们获取和交换信息的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教室等基础设施在两百年前就已存在,似乎没有发生太大的变化。大家应该思考,教育如何做出改变?”作为对教育充满强烈热情的创业者,霍夫曼觉得,首先应该大胆地对死板的学校教育说“不”,去尝试做更多对教育更好的事情。
人近中年创业,2011年在美国创立Zoom,他是怎么成功的?
疫情冲击了世界经济,大部分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大面积缩水,连股神巴菲特的资本都缩水了1200个亿,而袁征在2011年创立的Zoom却逆势上涨,比去年上市时市值增长了三倍,接近了500个亿。
Zoom是一家推广视频会议的软件公司,其创始人为袁征,他是正儿八经的白手起家。他父亲是一个矿工,受父亲的影响,他就读于山东矿院,后考入了中国矿大,拿到了硕士学位,并且还拿到了数学和计算机的学士学位。1994年他被公司派到日本学习,偶然听到了比尔盖茨的演讲,使他坚信了互联网才是未来的发展方向。
自此之后袁征把征战硅谷作为发展方向,开始不断申请美国签证,连续申请8次之后,终于撬开了美国硅谷的大门。硅谷的牛人太多,袁征不是天赋异禀,他只能靠比别人更加勤奋用功来寻求立足之地。他加入了一家叫做网讯的公司,当上了代码书写员,他每天要比其他程序员多干至少4个小时。
凭借着脚踏实地的实干精神,他由一名普通的程序员逐步走上了工程师、总监、高级总监的岗位。后网讯被思科兼并,袁征成为了思科的副总裁,带领他的员工拿下了十一项专利,业务收入达到了8亿美元。袁征是一个肯动脑筋的人,他发现公司只会按照自己的发展方向去完成任务,并不会关注客户的真正需求。41岁那年,他放弃了自己管理的800多人的团队,开始独立创业,开创了Zoom。两年后,袁征团队开发了基于云计算的多人视频会议功能软件,即便是在网络数据下降到40%、网速不快的情况下仍能够正常运行。参加视频会议的人数最多可以达到100人,并且这款软件非常好用,通常只需按一个按钮就能解决。
美国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政策有哪些
一 美国政府创设的良好政策环境
1.市场准入条件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4年全球营商环境报告》显示,截止到2013年6月,美国的营商便利度在189个国家中排名第四。在美国注册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仅需6个程序,从开始注册到新公司开业仅需5天,所需的费用仅占人均国民收入的1.5%,开公司所需的最低法定资金为0美元。而中国大陆的营商便利度的排名则是第96位,开办企业的难易度排在第158位。办企业成本低、流程快,已成为美国大学生创业率高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
2.资金扶持渠道
在美国,高校科研经费的来源渠道是多样化的,如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产业界、科研机构以及非政府非盈利组织机构等。尽管如此,美国联邦政府依然是高校科研经费的最大提供者。据统计,2007年联邦政府各部门提供的科研经费占全部高校科研经费的62%。对大学技术转让的研究表明,大学衍生公司与专利许可的数量与科研经费的支出数额呈正相关。国家对某领域科研经费的增加,能提高学校对此领域的重视度,从而增加该领域的专利获得率,为创业做好技术上的准备。
此外,早在1953年美国国会就颁布了《小企业法案》,并在此基础上成立了小企业管理局,意在帮助小企业获得政府在资金、技术、管理上的扶持。小企业管理局还在众多大学中设立小企业发展中心,不仅加强了学术界与小企业发展的联系,同时也为潜在的或现有的小企业提供财政、营销、生产、技术、管理上的协助,以及创业和商业培训;其帮扶主体不仅包括大学生,还包括社会上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使它们能够通过创业改善生活质量。在1982年美国国会又通过了《小企业创新发展法案》,并实施了小企业创新研究计划,鼓励并援助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1992年又对此法案进行了修改,明确指出:小企业局可以为那些不能按合同期限或正常放宽渠道获得贷款的小企业担保,金额最高可达75万美元的3/4,对10万美元以下的贷款可以担保80%,利率不超过2.75%,担保贷款最长可至25年,平均期限为7年。除了隶属于国家的小企业管理局提供的融资担保外,还设有区域、社区担保体系,政府还通过政策引领,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如加大银行对小企业的贷款额度并减免利息,获得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种子资本等。美国完善的融资担保体系,极大程度地化解了初创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短缺困境,为大学生创业营造了较为宽松的信贷环境,提高了学术创业者利用科研成果创业的积极性。
3.知识产权法案
美国政府一直致力于完善知识产的保护法。在1980年颁布《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之前,但凡是由政府机构资助而创造的科研成果,其所有权都归属于政府,未与联邦机构协商,任何人无权使用。为了改善这一现象,提高大学技术成果的转化率和民用价值,《贝多法案》和《史蒂文森――魏德勒技术创新法》规定:允许大学或国家实验室保留由联邦政府经费资助所得的研发成果的知识产权,并鼓励将研发成果下放给小企业;大学有权获得由联邦政府出资的研发成果的转让收入,并与发明人共享。这两部法案的颁布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它使大学管理者和教师对创业的态度有了根本性的转变,促使大学衍生公司大量兴起。随后1982年的《小企业创新发展法》、1986年的《联邦技术转移法》、1989年的《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1992年的《小企业研究和开发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又对技术转移和知识产权保护的相关条例做了进一步的补充和完善。以上法案的颁布和实施,不仅保障了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了校企之间的合作,促成了以科技为核心的创新企业的大量崛起,也使得大学的功能更加多样化,成为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原动力。
4.培训指导服务
创业服务机构是创业链条的中间环节,它既可以帮助创业者降低企业的成本和风险,提供政策咨询、专家帮带等服务,还可以提供融资渠道、吸引风险投资、促进技术转移、进行商业培训,具有企业润滑剂的作用。美国的企业孵化器种类众多,早在1985年美国就成立了全美商业孵化器协会,为创业者提供了办公设备和空间,提供了培训和交流平台,降低了企业的运营风险,提高了大学科研成果的商业转化率,实现了企业和人才的双重孵化。诸如此类的孵化机构还有大学科技园――意在加强大学和企业之间有效衔接,促进大学衍生公司的形成;技术转移办公室――帮助学术创业者进行市场调研、拟撰创业企划书、筹集风险投资、谋得创业地和必要的设备、新产品的评估等“一条龙”服务。除了实体的创业服务机构,美国还有专门的网站,提供法律咨询、专家帮带等服务。
二 我国大学生创业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我国大学生创业兴起于1997年,但参与率一直偏低。据清华大学创业中心的一项报告显示,在发达国家中,大学生创业人数占毕业生总数的20%~30%,而我国的大学生创业比例不到1%。不仅如此,创业成功率也偏低,据2004年教育部调查97家早期学生企业,盈利的仅占17%;学生创办的公司,5年内仅有30%能够生存下去。政府如何充分发挥其驱动功能,激励大学生创业,提高创业成功率已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重要课题。 1.政策认知度、完善度较低
与美国大学生的高创业率相比,我国的创业率实在是相差甚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之一就是政策的认知度较低。2015年1月,《北京市创业青年群体调查报告》显示:有22.9%的北京创业青年不了解北京的创业政策;有30.8%的创业青年称从未享受过政策。对于政府相关机构来说,这无疑是个沉重的打击,不论制定多好的政策,不被大众所熟知,依旧是徒劳无用的,对于创业者来说,也是一种遗憾。
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相关的法律条文虽已逐渐专业化,但是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现存的法律文件中,如《关于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作用的若干意见》,制度的供给都太过概括,大都以宏观倡导为主,缺少具体的实施细则。其次,有关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专门性法规严重不足,很难提供全面的保障。缺少关于科研成果价值评估的具体规定,使科研成果在利益分配的过程中,无法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
2.资金扶持力度不足
在我国大学生创业的融资渠道主要包括:自有资金,亲友资金、政府融资、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然而,与美国政府是主要承担者的境况相比,自有资金和亲友资金成为我国大学生创业的主要融资渠道。据“2015年创业邦30岁以下创业白皮书”调查显示,在我国创业启动资金有50%来自个人储蓄、14.86%来自于亲友资助,而仅有1.36%来自政府补助或创业基金,银行贷款的所占比例更甚,竟为0%(如图1所示)。这主要是因为,在我国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的小额贷款机构几乎没有;国家对于政府这类公益资金的管理和申请流程尚未作出明确的规定;政府提供的小额贷款金额有限,并且申请手续复杂、要求高、时间长;贷款的偿还期较短,对于想贷款的学生来说无疑会形成心理压力;风险投资的获取途径少、金额少。
启动资金来源图
3.缺少风险化解、权益保护制度
大学生在创业这个群体里仍然属于弱者,面对复杂的创业环境和动荡不安的市场,由于经验少、实践能力不够成熟,往往会面临巨大的风险,极有可能导致创业失败。我国现有的政策中,帮助大学生化解创业风险的力度太小,致使创业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或其他不良后果,多数情况下都由创业者自身或其家庭共同承担。正因为我国对大学生在创业过程中的权益没有做到较好的保护,缺少相应的风险化解机制,缺乏完善的创业退出机制,才会使许多大学生对创业望而生畏,安分守己地选择岗位就业。而美国现如今已然建成了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创业资本提供了若干条畅通的退出渠道,有股票主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第三市场等,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创业者的后顾之忧。
4.培训帮带服务不到位
从我国目前已建立的创业孵化基地来看,大多数都依托于与科技园区的合作,并非是专门针对大学生创业而设立的,而且这类孵化基地一般都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发展不平衡。并且对于已使用的孵化基地,其功能明显不足,远不能够为创业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美国小企业发展中心其设立的目的就是帮助小企业解决运行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尤其是大多数小企业发展中心都坐落于大学校园中,对于大学生来说更为方便,使创业中的资金、技术、风险、法律、管理等问题都能够得到及时的咨询和解决,不仅如此,它还为预创业者发掘创业商机、提供创业培训等服务。类似于这样的机构还有企业孵化园、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办公室等。其系统的创业服务平台,是值得我们借鉴和学习的。
5.缺乏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政策的制定固然重要,但是政策的执行情况、落实水平、影响效果等也不能忽视。政策的定期检查监督,不仅能够有助于其进一步修改完善,还有利于政策的普及。在美国,政策的执行力度大、落实到位、普及度高,这也是促使许多大学生选择创业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影响因素。到目前为止,在我国还缺少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
三 对我国大学生创业政策的展望
1.加强宣传力度,营造创业氛围
提高政策的认知度,使政策真正做到惠及民生,应适当拓宽传播形式。如建立一个权威的官网,提供一个专门的平台,介绍相关政策,并提供咨询问答服务,对于疑惑之处随时可为之解答;现如今人手不离电话、人人都有微信,可以借助这个便利条件,开通相关的微信公众号,使之更加贴近青年的生活,更能深入人心。同时,政府应联手大众传媒和学校,鼓励创新创业和冒险精神,对于成功典范的正面能量多加宣传,努力营造既能鼓励创业又能容忍失败的社会文化氛围。
2.建立专项基金,保障资金来源
资金问题仍然是大学生创业的最大瓶颈。在借鉴美国融资体系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应主要从以下几点入手:建立大学生创业专项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基金的设立,完善基金的管理模式和申请程序;简化相应文件的审批环节,公开审批流程,降低中小企业的注册门槛;为大学生创业开通小额担保的绿色通道,简化担保与反担保的手续,强化担保基金的独立功能;提高小额贷款额度,适当延长贷款的偿还期限;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银行、天使投资人、行业协会等组织为大学生提供资金扶持,并对这些组织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作为鼓励;健全大学生创业的贴息补息政策,对于毕业后未就业但积极参与创业培训的个人和个人收入低于最低工资的创业者予以补贴。
3.加大规范力度,完善实施细则
目前为止,我国各部门,如教育部、劳动部、人力资源部等,都出台了鼓励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政策,但正是由于政出多门,且各自的着重点都不同,致使许多条文都有一事多译的矛盾现象出现,易混淆创业者的判断,政府应协调各部门出台一部具有整体性的权威政策“以正视听”。制定高校知识产权的保护细则,明确规定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权属、利益分配等实施细则,使高校科研成果的转化更加规范化、法制化,同时修订我国的相关文件,完善其中较为滞后的内容。在大学校园内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聘请专业人员负责管理相关事宜,改进高校科研成果的评估机制与奖评制度,鼓励科研成果的转化。建立并完善创业的退出机制,降低大学生的创业的风险和顾虑。
4.丰富服务内容,提高孵化能力
构建国家、省、市、高校四类创业孵化基地相互扶持、优势互补、协同合作的良好格局,以国家级创业基地为首,形成金字塔形的创业孵化运行模式,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综合性服务。丰富孵化基地的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和孵化能力,从经营培训、发掘商机、产品研发、市场营销到管理咨询、企业融资、风险投资、法律援助,为创业者提供全面的服务。在经济欠发达地区,按人口比例建立一定数量的孵化基地,保证国家各地区创业水平平衡发展。尝试构建网络平台与实体机构相结合的服务模式,建立官方权威网站,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建立省级、市级大学生创业项目库,并丰富其中的项目种类和数量,提供项目推荐、指导、评估等服务。同时,建立相应的专家库、经验库,对缺乏经验的大学生提供专家引导和帮带的实质性服务。
5.纳入考核体系,做好督查工作
政府应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创业的评估考核和奖励机制,对于业绩较好的企业,适当予以税费减免或经济补贴资助;对于业绩较差的企业,严格遵守市场的竞争原则,优胜劣汰;对于信誉度或名誉度较差的人想二次创业,应先做出评估,随后再决定是否给予创业资助。把大学生创业率、政策的落实度纳入到政府的考核体系中,建立相应的监督检查机制,并加大力度做好政策的落实和督查工作,使政策能够真正地走到群众中去,激发大学生的创业热情。
在美国建立公司程序和步骤怎样在美国注册成立公司
想在美国创业?如何成立美国公司?流程、资料、时间、费用是多少?尽管前面写了很多,但今天八戒进行了整理,将最新最全的美国公司注册事宜汇总在这里了,记得收藏哦~
美国企业的国际地位不用多说,中国企业都想通过美国公司得到更多利益。现今很多大公司都根据产品特性,选择在美国设立公司。
当公司注册成功后,再以美国公司的名义授权给大陆/中国香港/东南亚等地生产,不仅提高了产品形象,同时提高销售附加值,开拓国际市场。
一、注册美国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 美国公司名称(英文名称);
2. 董事及股东的身份证或护照扫描件(需年满十八周岁);
3. 董事长的英文签字;
4. 公司注册资本(无需验资);
5. 美国公司股东股份分配比例;
6. 美国公司注册地址(哪个州)。
二、注册美国公司的步骤:
1. 取一个美国公司的名称并核名;
2. 准备美国公司注册资料;
3. 递交注册资料到美国各州公司注册处审核;
4. 美国公司注册成功。
三、注册美国公司应该选择哪个州?
美国各个州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因此特点及优势也有所差异。具体注册哪个州,要根据你注册公司的目的来选择,匹配性价比最高的州。
1. 用于包装美国品牌的:
如果你是单纯的想要注册一个美国公司提升形象,包装自己的品牌,用于对外宣传。那对你而言,就不需要考虑美国的开户、税负、地址等问题,只需要选择一个性价比最高、注册成本最低的州,八戒建议注册美国科州公司。
2. 做亚马逊等电商平台的:
如果你是做亚马逊、沃尔玛等跨境电商,因涉及美国报税是需要EIN的,而EIN又必须要通过美国公司才能申请,所以为了正规运营亚马逊,卖家需要注册美国公司。
八戒建议注册特拉华公司,因为特拉华公司免销售税,对创业公司很友好,有诸多优惠政策。
3. 在美国创业、实地经营的:
如果在美国实地经营,这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最主要的是选择在哪个州成立公司,有利于客户往来,雇佣员工,减少税负及后期的经营;同时还要考虑公司银行开户、后期做账报税等问题。
1)如果考虑用工成本,建议注册加州公司,因为加州是在美华人最多的州,离中国的直线距离最近,不用担心员工雇佣问题;
2)如果考虑做账报税,建议注册华盛顿州公司,因为这个州免州税;
3)如果考虑公司名气,建议注册纽约州公司,因为纽约是美国的金融中心,享誉全球。并且纽约州公司2周年一年审,能节省一半的年审费用。
希望以上回答对你有所帮助,谢谢~
美国创业移民L1签证申请条件是什么呢?美国移民的常见方式是什么呢?
美国创业移民L1签证申请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担任至少一年以上的部门经理或以上的职位
3.国内公司成立1年以上
4.公司近1年营业额达到500万人民币或以上
5.公司员工人数在10人或以上
美国创业移民L1签证的整体周期4-6个月,相对于其他的方式,美国创业移民优势多多:
1.名额多,无需排期,审理迅速
2.快至四个月即可登陆美国,移民美国快速通道
3.女可在美国享受免费公立教育,配偶可合法工作,享受美国优质福利
4.要求低、花费少,无需解释资产来源
美国创业移民L1签证,曾被无数人誉为"最快、最省钱、最安全"的签证,通过自己独有的方式,让不计其数的人拥有了美国绿卡,它向我们证明了:经营美国公司赚美金,子女免费入读美国公立学校,获得全家绿卡,一举三得!创业移民已成为移民美国主流途径!
美国移民的常见方式
亲属移民类移民
美国亲属移民类占了所有移民类别中绝大多数的比例。申请人在美国有符合条件的亲属是公民或者绿卡持有人,那么他们就能够向美国移民局提交移民申请,并且凭此获得美国移民绿卡。按照申请人的身份和亲属关系的远近,亲属移民可以分为五类(至亲:FB1,FB2A/B,F3,F4)。可以申请绿卡的亲属关系包括美国公民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绿卡持有人的配偶和未婚子女。美国政府给美国公民的至亲(配偶,父母,及21岁以下的未婚小孩)以优待,每年没有配额限制。整个申请过程中只有政府必要的处理时间,而没有白白排期等候的时间。
出生类移民
出生类移民美国的条件和途径是指其他国家孕妇在美国出生的新生儿,自动获得美国公民身份。年满21岁之后,就可以申请亲属移民,为全家办理移民美国的手续。
投资移民(EB-5)
对于资金实力雄厚的投资人来说,可以考虑EB-5投资移民方式。投资移民有三个关键要素:a)达到投资额,50万或100万美金;b)证明资金来源合法;c)创造10个美国的就业岗位。最后这一点,根据直接投资和区域中心投资的不同,有直接就业和间接就业之分。
职业移民第一优先类(杰出人才EB-1)
第一优先类型占用了每年职业移民名额总数的28.6%,约40,00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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