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量留抵退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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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1.条件一: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2.条件二: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

3.条件三: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

4.条件四: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

此外,今年大规模留抵退税主要原因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的需要和有利于完善现代增值税制度。而今年继续将小微企业和制造业作为重点支持领域,就是直接给这些企业增加现金流,帮助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增强他们发展的底气、勇气和信心。

2022年留抵退税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1.一是小微企业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此外,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二是制造业等行业企业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另外,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留抵退税啥意思

【法律分析】:即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优,就是对现在还不能抵扣、留着将来才能抵扣的”进项”增值税,予以提前全额退还。

【法律依据】:《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 八、自2019年4月1日起,试行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制度。(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纳税人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四)纳税人应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五)纳税人出口货物劳务、发生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免抵退税办法的,办理免抵退税后,仍符合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退还留抵税额;适用免退税办法的,相关进项税额不得用于退还留抵税额。(六)纳税人取得退还的留抵税额后,应相应调减当期留抵税额。按照本条规定再次满足退税条件的,可以继续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留抵税额,但本条第(一)项第1点规定的连续期间,不得重复计算。(七)以虚增进项、虚假申报或其他欺骗手段,骗取留抵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八)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中央、地方分担机制另行通知。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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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办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是什么

法律分析: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条件如下: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留抵税额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允许退还的存量留抵税额=存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100%。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

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

一、正面回答

增量留抵税额退税政策,对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六个行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并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分析详情

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不仅指企业,还包括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个体工商户。从政策分类及条件看,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和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的适用主体可能存在重叠,某个纳税人,比如制造业小微企业,既可以适用小微企业留抵退税政策,也可以适用制造业等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纳税人可以自主选择适用,其政策实施的效果是一样的。

三、增量留抵退税额怎么计算:

增量留抵税额,是指留抵退税制度实施后,即2022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新增加的留抵税额。如果纳税人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大于2022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则增加部分即为增量留抵税额。需要注意的是,一旦纳税人获得存量留抵退税后,不再需要与2022年3月底的期末留抵税额进行比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即为增量留抵税额。

新办企业增量留抵退税政策

法律分析:(一)留抵退税条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二)增量留抵税额:一般企业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底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三)当期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量留抵税额×进项构成比例×60%,进项构成比例为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占同期全部已抵扣进项税额的比重。

法律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

二、本公告所称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医药”、“化学纤维”、“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电气机械和器材”、“仪器仪表”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三、本公告所称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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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睿香港公司注册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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